11330282095537395H/2010-125903
市市場監管局
規范性文件
BCXD29-2010-0002
廢止
政務綜合類
2010-05-06
2010-05-05
面向社會
慈工商〔2010〕44號
各工商所,分局各科室、直屬單位:
現將修訂后的《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有關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有關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企業登記檔案查詢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機讀檔案資料的查詢內容
企業登記基本信息:名稱、住所或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濟性質或企業類別、注冊資金或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經營方式、主管部門、出資人、經營期限、注冊號、核準登記注冊日期等以及變更、注銷、吊銷基本信息。
二、書式檔案資料的查詢內容
企業核準登記、變更、注銷、吊銷的全部原始登記檔案資料。
三、檔案資料查詢要求
(一)機讀檔案資料查詢
1、單位和個人隨帶有效證件均可向分局注冊中心或分局綜合檔案室進行查詢。
2、個體工商戶機讀檔案資料可向所在地工商所查詢。
(二)書式檔案資料查詢
1、公、檢、法、國家安全、紀檢監察、審計機關持有關公函并出示查詢人員有效證件后,可在分局綜合檔案室電腦上進行查閱復制(營業執照、內部人員簽字資料除外)。
2、律師事務所代理訴訟活動中查詢資料的,查詢人員出示法院立案證明和律師證件后,可在分局綜合檔案室電腦上查閱復制(營業執照、內部人員簽字資料除外)。如不能出示法院立案證明的,不得查閱復制企業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開戶銀行及賬號。
3、局機關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在檔案室辦理查閱登記手續后,在檔案室內予以查閱。需復制檔案資料的,報辦公室負責人批準。檔案原則上不得帶離檔案室,確需借閱的,須經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報分管領導批準。
4、基層工商所工作人員查閱企業檔案,須持其所在工商所證明,在檔案室辦理查閱登記手續后,在分局檔案室內查閱。需復制檔案資料的,報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5、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股東或合伙人查閱復制本企業檔案資料、辦理變更證明等,持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或工作證),在檔案室辦理查閱登記手續后給以辦理。其他企業人員須持單位介紹信或委托書、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或工作證)方可辦理。
6、查閱人必須是與被查檔案有直接工作或利害關系的,方可按上述規定予以查閱。否則,不予查閱。
7、查閱人要愛護檔案材料,任何人不得在檔案資料上修改、涂抹、拆取和標注,對造成實際損壞檔案后果的當事人,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三)查詢費、復制費收費標準
1、查閱、復制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人應交納查詢費、復制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核定。
2、公、檢、法、國家安全、紀檢監察、審計機關查詢檔案資料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