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95537395H/2010-125906
市市場監管局
規范性文件
BCXD29-2010-0003
廢止
政務公開
2010-07-27
2010-07-26
面向社會
慈工商〔2010〕80號
觀海衛分局、各工商所,分局機關科室、直屬單位:
現將《寧波市工商局慈溪分局企業信用預警管理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企業信用預警管理實施辦法
? ? 第一條??為推進分局企業信用預警工作機制,促進我市企業信用建設,根據市局《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企業信用預警暫行辦法》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信用預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整合系統行政資源,通過對企業信用信息進行征集、分析、審核,及時發布可能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和市場交易安全的不良信用信息的活動。
第三條 分局信用辦負責分局企業信用預警的組織協調。各業務科室、工商所負責職責范圍內有關企業信用預警信息的征集、發布。
第四條?企業科負責下列預警信息的提供及發布:
(一)企業未在法定期限內參加年檢信息;
(二)企業營業執照吊銷信息;
(三)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的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手續的信息;
(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違法行為信息;
(五)公司虛報注冊資本或者股東虛假出資、抽逃出資信息;
(六)企業登記前置許可證被撤銷或過期信息;
(七)公司股東逾期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信息。
第五條?市場合同科負責下列預警信息的提供及發布:
(一)格式合同備案違法信息;
(二)合同欺詐信息。
第六條? 12315中心負責下列預警信息的提供及發布:
(一)侵犯消費者權益且不履行相關義務的信息;
(二)消費者投訴未及時處理信息;
(三)不履行預付式消費承諾的行為信息;
(四)消費預警公告。
第七條?企業注冊中心負責下列預警信息的提供及發布:
(一)已進入注銷備案程序的企業信息;
(二)公司股權出質信息;
(三)公司股權凍結信息;
第八條?法規科、商廣科、經檢科負責下列預警信息的提供及發布。
(一)行政處罰逾期未執行信息;
(二)不正當競爭行為信息;
第九條?各工商所負責下列預警信息的提供及發布:
(一)查無下落企業信息;
(二)企業拒不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監督檢查或抗拒執法的信息;
(三) 公司設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信息;
(四)非公司制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后滿6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停止經營活動滿1年以上的信息。
第十條?企業信用預警按照失信行為的嚴重程度及影響范圍分為一級預警、二級預警、三級預警。
其中一級預警應報市局由其審定發布;二級、三級預警信息以分局名義發布。
三級預警信息也可由分局授權工商所以分局名義發布。
第十一條?企業信用預警信息視不同的發布方式分為定向預警與不定向預警。向社會公眾發布的為不定向預警信息,對特定對象(包括銀行、其他政府部門及市場主體本身等)發布的為定向預警信息。
第十二條?企業信用預警信息按其發布的時間,分為定期發布與不定期發布。
定期發布的企業信用預警信息包括:
(一)消費預警公告,不定向預警,每季度一次;
(二)查無下落企業信息,不定向預警,每半年一次;
(三)企業未在法定期限內參加年檢信息,不定向預警,每年一次;
(四)企業營業執照吊銷信息,不定向預警,每年一次;
(五)已進入注銷備案程序的企業信息,不定向預警,每半年一次;
(六)行政處罰逾期未執行信息,不定向預警,每年一次;
(七)公司股東逾期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信息,定向預警,每年一次;
不定期發布的企業信用預警信息由各科、所根據實際與需要發布。
第十三條?預警信息由各科、所征集、整理,報分管局長審核后,以本級工商機關的名義對外發布,發布流程如下:
(一)相關業務科、所征集、整理擬發布的企業信用預警信息,填寫《慈溪工商分局企業信用預警信息發布申報表》報分局信用辦審核。
(二)分局信用辦審核后報分局辦公室審閱,并轉報相關分管局長簽批。
(三)分管局長同意該企業信用預警發布的,視預警信息的情形,或由分局辦公室負責發布,或由申報業務科、所發布。
(四)發布單位將預警信息的發布情況報信用辦備案。
第十四條?基層工商所以分局名義直接向預警對象反饋的三級預警信息,由經辦人填寫《工商所企業信用預警信息反饋申報表》,經所長同意后可直接反饋給企業,工商所應在每月25日前將本月反饋的預警信息報信用辦備案。
第十五條?預警信息主要發布渠道包括:
? ? ? (一)通過慈溪信用網或分局門戶網站、慈溪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 ? ? (二)通過報刊雜志、電臺、電視臺等媒體進行披露;
? ? ? (三)通過短信平臺進行定向反饋;
? ? ? (四)通過基層工商所向預警對象直接反饋;
? ? ? (五)通過信息互通機制,向有關部門提供預警信息。
? ? ? 第十六條?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為該信息的第一責任人,對所發布的信息的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安全性負責。
? ? 第十七條?分局信用辦應將本級發布的預警信息進行匯總、整理,并定期報送市局信用辦。原則上每半年一次,分別在6月5日、11月30日前報送。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不得利用預警信息的征集、發布渠道,惡意散布虛假信息,損害企業及相關個人的聲譽,否則將按照《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預警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企業信用預警信息發布申報表
2.工商所企業信用預警信息反饋申報表
? ? ? ?附件1:
慈溪工商分局企業信用預警信息發布申報表
標題 | ||||
預警級別 | 發布方式: | □定向 □不定向 | ||
擬發布范圍、 日期 | ||||
擬發布載體 | ||||
預警內容 | ||||
預警企業名單(可附件) | ||||
申報單位: 申報人:?????????????申報日期: | ||||
信用辦: 審核人:??????????????審核日期: | ||||
辦公室: 審核人:??????????????審核日期 | ||||
分管領導審批意見 審批日期 | ||||
實際發布情況 | 發布時間 | |||
發布方式 | ||||
發布載體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慈溪分局? ? ? ?工商所
企業信用預警信息反饋申報表
標題 | |
預警內容 | |
預警對象名單 | |
反饋方式 | |
經辦人 ????????????????????????????申報日期: | |
所長審批意見 審批日期: | |
實際反饋情況 | 反饋方式: |
反饋經辦人: | |
反饋時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