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12-88087
市住建局
規范性文件
BCXD16-2012-0004
廢止
城鄉建設
2012-10-12
2012-10-12
面向社會
慈住建〔2012〕177號
各施工單位:
現將《慈溪市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控制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2年10月12日
?
慈溪市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控制管理(暫行)規定
?
第一條??為控制和減少建筑施工中產生的揚塵污染,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等法律、法規及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控制,是指對建筑工程在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施工中,以及施工現場內建筑材料、施工垃圾的清運、堆放、存儲過程中,產生的影響大氣質量的細小顆粒漂浮物的預防和控制。
第三條??凡在慈溪市行政區域內參與建筑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建筑渣土運輸單位,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市住建局)負責全市建筑施工現場的揚塵污染控制工作,市住建局委托慈溪市建筑安裝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市質(安)監站)負責市內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控制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質(安)監站應當把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控制納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內容,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
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控制工作負總責,應當及時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并組織和督促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落實揚塵控制措施。
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控制負主體責任,應當認真落實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控制措施,保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投入。
監理單位對施工過程中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控制負監理責任,應當督促施工單位在各個施工環節和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各項揚塵控制措施。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負責成立現場管理機構,組織制訂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控制措施,積極做好揚塵控制管理工作。
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文明施工專管員)應當現場監督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控制各項措施的實施情況,并應做好日常檢查、糾違等工作。對現場存在的嚴重揚塵污染隱患,有權向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告。
第六條??建筑工程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按照計價規范要求,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投標方應當以不低于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下限費率報價。直接發包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并向直接發包備案管理部門提交相關資料。
第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和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保障措施,確保專款專用,必須用于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
市質(安)監站應對建設單位支付及施工單位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情況進行監管。
第八條?施工合同備案管理部門在辦理合同備案時應當對施工合同中有關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條款進行審查。
第九條??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控制措施。
各建設窗口在核發施工許可證時,應認真審核建設單位提交的安全技術措施,凡沒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和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控制措施的,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控制措施和文明施工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實施。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施工揚塵專項控制方案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建筑工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積極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有效遏制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源。
第十二條??停工日期超過一個月的建筑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行或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裸露地面進行綠化或網、膜覆蓋,防止產生揚塵污染。
第十三條??建筑施工現場應當專門設置堆放建筑垃圾的場地,并對建筑垃圾進行覆蓋,配備專門保潔員負責車輛、進出道路的沖洗、清掃和保潔工作。
第十四條??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施工現場的施工料具必須按照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確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應當在庫內、池內存放,并嚴密遮蓋;
(二)施工現場應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圍擋,圍擋應堅固、穩定、整潔、美觀,重要地區和主要路段范圍內的圍擋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圍擋高度不低于1.8m;
(三)工地出入口、作業區、生活區等場內主干道應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強度、厚度、寬度應滿足安全通行和衛生保潔的需要;
(四)施工現場應設置排水網絡系統,禁止將泥漿、污水、廢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內;
(五)工地出入口應設置車輛沖洗池,配備高壓沖洗設備,沖洗池四周必須設置排水溝和兩級沉淀池,運輸車輛必須沖洗干凈后方可出場,并建立車輛沖洗臺賬;
(六)對施工現場容易產生塵埃的物料裝卸、物料堆放等作業環節,必須采取遮蓋、封閉、灑水等揚塵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建筑工程基礎施工階段,在遵守本規定第十四條的基礎上,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把建筑渣土運輸處置委托給有建筑垃圾經營服務資格的單位;
(二)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在駛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須采取封閉措施,防止渣土運輸過程中沿途拋、撒、滴、漏,污染周邊環境,零星建筑垃圾應實行袋裝清運;
(三)暫時不能清運的土方,必須按規定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覆蓋或綠化等揚塵控制措施;
(四)施工單位進行基礎圍護梁拆除時,必須采取遮擋、灑水等降塵措施,控制施工揚塵;
(五)當連續晴天5天以上,風力達到6級以上時,進行土方開挖作業的,應采取灑水等降塵措施。
第十六條??建筑工程主體施工階段,在遵守本規定第十四條的基礎上,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建工程外腳手架應按規范進行搭設,腳手架外側應當使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密目式安全網應保持干凈、整齊、牢固、無破損,防止和減少施工中的灰塵外逸;
(二)樓層內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須采用相應容器垂直清運或管道清運,嚴禁凌空拋擲和亂倒亂卸;
(三)施工現場使用無組織排放塵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鋸刨等機械設備時,應采取圍護、遮擋等防止揚塵措施。
第十七條??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及施工掃尾階段,在遵守本規定第十四條的基礎上,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筑工程裝修,需用石材、木質材料時,施工單位應組織石材、木質半成品進入施工現場,實施裝配式施工,在現場進行小規模石材切割、木制品加工時應采取防止揚塵措施;
(二)在對樓層、腳手架、高處平臺等進行建筑殘渣及廢料清理時,應采用灑水降塵措施;
(三)清掃出的建筑垃圾、渣土,應當采用裝袋扎口密封清運或用其它密閉容器清運,外腳手架拆除時應當采取灑水等防塵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網造成揚塵。
第十八條??房屋建筑拆除施工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城區內臨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區拆除房屋必須進行硬質封閉圍擋;
(二)房屋拆除施工單位應準備足夠的水源,拆房施工中必須采取邊拆邊灑水等防塵措施,以抑減揚塵;
(三)房屋拆除中的舊料、廢磚、渣土、雜物等必須集中堆放,采取灑水、密封或遮蓋等措施,及時進行清運;
(四)風力達6級及以上時,應停止拆除施工;
(五)房屋拆除完工后,建設單位應對暫不開放的空曠場地進行簡易綠化,或者采取覆蓋、固化等措施,防止風吹產生揚塵。
第十九條??鼓勵、支持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研究開發綠色環保施工技術,使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努力控制施工揚塵對大氣造成的污染。
第二十條??對違反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控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責任主體,應責令其停止違法違規行為,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應依法予以處罰,同時將相關責任主體的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控制工作開展情況記入企業信用手冊,并與市場準入、評杯評獎、資質晉升等掛鉤。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