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1064/2011-91504
市財政局
規范性文件
BCXD12-2011-0006
失效
財政綜合類
2013-06-22
2011-08-03
面向社會
慈財〔2011〕141號
各鎮、街道,市級有關部門:
經研究,并報經市培育建設中心村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將《慈溪市中心村培育工程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慈溪市中心村培育工程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慈溪市財政局
慈溪市委市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
二O一一年八月三日
主題詞:中心村 扶持 資金 辦法 通知
慈溪市財政局 ? ? ? ? ? ? ? ? ? ? ? ?2011年8月10日印發
慈溪市中心村培育工程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根據《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加快培育建設中心村的若干意見》(慈黨〔2010〕21號)精神,為規范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一、扶持范圍
市中心村培育工程扶持資金的扶持對象為《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加快培育建設中心村的若干意見》(慈黨〔2010〕21號)中確定的中心村。扶持中心村建設的重點是指中心村列入培育計劃以來組織實施的村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環境建設等村級公益事業。
二、補助標準
市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作為中心村培育工程專項資金(暫定三年),專項用于中心村培育建設。
中心村扶持資金分成兩類:一是獎勵資金,即通過省(寧波)中心村培育建設考核驗收后每村一次性獎勵資金30萬元;二是“一村一策”補助資金,即由市培育建設中心村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年度建設的中心村數量和建設內容,核定每個村扶持的項目和扶持金額。
三、補助程序
1、列入市年度培育計劃的中心村,按照培育建設要求編制《中心村培育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經當地鎮(街道)審核后,以文件形式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2、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市級相關部門,對上報的《中心村培育建設三年行動計劃》進行審核,并提出市財政扶持資金分配方案,報市培育建設中心村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審批。
3、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市領導小組批復意見,由市農辦和市財政局聯合發文下撥市財政扶持資金。
4、各中心村根據市領導小組批復意見,按照基本建設管理要求,辦理相關基本建設審批手續,并在批準后組織實施,在三年內完成建設任務。
5、市財政扶持資金撥付。
①對獎勵資金,中心村通過省(寧波)中心村培育建設考核驗收后撥付。
②對“一村一策”補助資金部分分三期撥付:
第一期待《中心村培育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批復后,按照村莊人口規模和建設項目投資規模,每個中心村預撥60萬元至80萬元啟動資金。
第二期待《中心村培育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批復后一年,根據中心村批復建設項目進度、財務實際投入核定補助金額,扣除啟動資金的50%后,作為本期預撥金額。
第三期待培育期滿后,根據各中心村通過綜合驗收的批復項目和經審計的財務實際投入,綜合結算補助金額。培育期滿后仍未通過項目綜合驗收的,市財政原則上不予補助。
四、管理要求
1、中心村培育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政府投資性項目管理要求,履行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實施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合同制、工程監理制、工程決算審計制、竣工驗收制、財務決算審計制等管理制度。
2、各鎮(街道)要加強對中心村培育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組織中心村建設項目財務結算審計工作。
3、市級部門要加強對市財政扶持資金的監督檢查,凡發現有虛報、騙取、套取、挪用、移用補助資金行為的,一經查實,除責令糾正并收回補助資金外,對直接責任人員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