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1064/2010-91465
市財政局
規范性文件
BCXD12-2010-0002
失效
財政綜合類
2013-06-22
2010-03-02
面向社會
慈財農〔2010〕16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現將《慈溪市市級財政補助村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慈溪市市級財政補助村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慈溪市委市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 ? ? 慈溪市財政局
二O一O 年三月二日
主題詞:資金 ?管理 ?辦法
抄送:市委辦、市府辦,市監察局、市審計局
慈溪市財政局 ? ? ? ? ? ? ? ? ? ? ? ? 2010年3月9日印發
慈溪市市級財政補助村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為規范市級財政補助村補助資金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提升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整體水平,根據《慈溪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級財政補助村扶持工作的意見》(慈黨辦[2009]97號)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補助范圍及標準
列入市級財政補助村范圍的村,在扶持期內可享受如下財政扶持政策:
(一)扶持建設村集體經濟發展用房。村集體經濟建設發展用房,是指通過購置(回購)、拆建、新建等方式形成的工業標準廠房、農貿市場、三產用房等經營性物業項目。對在扶持期內開工建設的(下同),市財政按購置(回購)金額或工程決算審計核準支出金額的40%進行補助,補助上限為每村50萬元。鎮(街道)同比例配套補助;開工建設時預撥25萬,竣工驗收通過且辦妥相關權證登記后結清下撥應補助資金。
(二)實施貸款貼息扶持。對于新建村經營性集體經濟發展用房的,扶持期內給予每村每年最高100萬元貸款額度貼息補助,上限為6萬元,市、鎮兩級財政各負擔50%。
(三)實行規費返還。拆(新)建的村經營性集體經濟發展用房建設項目,除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優惠外,另對建設過程中繳納的行政事業性規費市級留成部分全額返還給村(鎮級留成部分由鎮(街道)返還)。
(四)實行日常公共管理經費補助。每村每年市財政補助10萬元。鎮(街道)同比例配套補助。
二、補助程序
(一)村日常公共管理經費補助,在每年的7月份,由市農辦、市財政局聯合發文,下撥至各鎮(街道)財政,各鎮(街道)財政連同本級財政同比配套部分撥至相關村。
(二)村集體經濟發展用房建設補助
1、項目申請:以鎮(街道)為單位,根據發展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向市農辦申請建設項目。申請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實施主體、具體選址、地類、規模、用途、建設形式、預計收益等。
2、項目會審:市農辦根據鎮(街道)申請項目,牽頭召集市發改、規劃、國土資源、建設、財政、環保、消防、氣象、行政服務中心等有關職能部門,實地勘察、論證會審、形成會議紀要,會審小組在《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用房會審意見表》(附表1)上簽署意見,報市分管領導審批。新建設的經營性項目年純收益必須達到10萬元以上。
3、項目審批:論證會審后,進入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各鎮(街道)根據審批要求,上報相關資料,由市行政服務中心召集市級各職能部門初審,初審通過后,發改部門落實立項、國土部門負責落實土地指標,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相關批準文件。
4、項目施工:申請單位根據經營用途需要,設計建設方案,并按規定做好工程的招投標,落實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嚴把工程質量關,并要限期完工。工程完工后,須由審計部門出具工程決算審計報告。
5、項目驗收:項目竣工后,由市農辦牽頭市級職能部門進行驗收,出具驗收報告;對驗收通過的項目,相關村要及時辦理相關權證登記。
以村為單位建設(購置)、聯合建設(購置)可分割的房產,權證直接做到村;聯合建設(購置)難以分割的,辦理共同共有權證,但必須附由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組織認定的股權證書。為防止流失,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同時加蓋“此房產為市、鎮財政扶持項目,不得擔保、抵押、轉讓”印戳。共同共有房產由鎮(街道)牽頭,制訂經營章程,明確相關村的責、權、利及操作規程,收益按股分配。
6、補助資金撥付:
村集體經濟發展用房補助:村集體經濟發展用房開工建設后,由鎮(街道)填寫《慈溪市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用房財政補助申請表》(附表2),并提供立項批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合同等相關資料復印件報市農辦。
在驗收通過且辦妥相關權證登記后,由鎮(街道)填寫《慈溪市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用房財政補助申請表》(附表2),并提供項目驗收報告、購置(回購)合同和發票、房屋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工程決算審計報告、房產(土地)證等相關資料復印件報市農辦。
貸款貼息補助:由鎮(街道)在每年12月25日前,填寫《慈溪市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用房貸款貼息申請表》(附表3),并提供立項批復、銀行貸款合同、銀行結算單及有關記賬憑證等相關資料復印件報市農辦。
規費返還:村集體經濟發展用房在驗收通過且辦妥相關權證登記后,由鎮(街道)填寫《慈溪市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用房規費返還申請表》(附表4),并提供項目驗收報告、繳納的行政事業性規費票據等相關資料復印件,報市農辦。
上述經批準后的補助資金均由市農辦、市財政局聯合發文,下撥至鎮(街道)財政。各鎮(街道)財政連同本級財政配套部分或應返還部分,撥至相關村。
三、補助資金使用和管理
相關村必須加強對補助項目的管理,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管理要求,做到專賬核算,補助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對違反規定的,將如數追回財政補助資金,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查處。
四、本辦法由市農辦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表:
1、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用房會審意見表;
2、慈溪市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用房財政補助申請表;
3、慈溪市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用房貸款貼息申請表;
4、慈溪市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用房規費返還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