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1064/2011-91506
市財政局
規范性文件
BCXD12-2011-0002
失效
財政綜合類
2013-06-22
2011-01-31
面向社會
慈財〔2011〕15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現將《慈溪市學前教育規范提升三年行動計劃新建幼兒園基建補助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慈溪市學前教育規范提升三年行動計劃新建幼兒園基建補助實施辦法》
慈溪市財政局 ? ?慈溪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題詞:基建 ?補助 ?通知
慈溪市財政局 ? ? ? ? ? ? ? ? ? ? ? ?2011年1月31日印發
慈溪市學前教育規范提升三年行動計劃新建幼兒園基建補助實施辦法
根據《慈溪市學前教育規范提升三年(2010—2012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慈黨〔2010〕3號)精神,對新建幼兒園基建補助政策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補助對象范圍
1、利用財政性經費新建、擴建9班規模及以上的國有公辦幼兒園(含公辦民營);
2、利用非財政性經費新建6班規模及以上,具備省二級標準及以上等級且符合當地鎮(街道)布局規劃,園舍設施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設《普通幼兒園建設標準》要求的公辦(含公辦民營)、集體辦幼兒園和民辦幼兒園。
二、補助申報時間及標準
1、利用財政性經費新建、擴建9班規模及以上的國有公辦幼兒園(含公辦民營),市財政按除政策處理費外的項目投資的30%予以補助,工程招投標簽訂合同后預撥補助10%,主體完工后預撥補助10%,財務決算經當地財政部門批復后下撥其余補助。
2、符合補助條件的利用非財政性經費新建幼兒園,市財政在工程竣工驗收后根據除政策處理費外的項目投資,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三年貼息補助,審核后撥付50%,其余50%在次年預算下達后予以撥付。
三、補助申報程序
由項目單位報當地政府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就是否符合省二級標準及以上等級、園舍設施是否符合省標準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市財政局申請補助。市財政局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核,核準補助額后予以撥付資金。
四、申報時應提交的資料
1、補助申請報告、申請表;
2、教育部門同意設立的批準文件;
3、項目批準實施文件;
4、符合建設規劃的證明文件;
5、教育部門審核意見;
6、招投標文件及合同、完工驗收報告;
7、市專業審計分局工程結算審計報告(財政性經費新建、擴建項目)或中介機構工程結算審計報告(非財政性經費新建項目);
8、當地財政部門的財務決算批復(財政性經費新建、擴建項目)或竣工驗收報告(非財政性經費新建項目)。
財政性經費新建、擴建項目申請預撥補助時提供前6項資料。
五、相關要求
1、新建、擴建幼兒園應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執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
2、項目建設投資應設專戶核算,支出應符合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規定。
3、財政性經費新建、擴建幼兒園的工程結算應經市專業審計分局審定。非財政性經費新建幼兒園的工程結算應經市專業審計分局認定的中介機構審定。
附件:撥款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