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1064/2010-91466
市財政局
規范性文件
BCXD12-2010-0003
失效
財政綜合類
2013-06-22
2010-03-08
面向社會
慈財農〔2010〕19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經市“農房兩改”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現將《慈溪市農村住房
集中改建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慈溪市農村住房集中改建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慈溪市“農房兩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慈溪市財政局
二O一O年三月八日
主題詞:資金 補助 通知
抄送:市委辦、市政府辦、市監察局、市審計局
慈溪市財政局 ? ? ? ? ? ? ? ? ? ? ? ?2010年3月23日印發
慈溪市農村住房集中改建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為規范農村住房集中改建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市委、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農村住房制度改建和住房集中改建暫行辦法》的通知(慈黨發〔2009〕42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列入市農村住房集中改建的建設項目進行補助。列入補助范圍的單位要嚴格執行市委文件規定,規范農村住房集中改建建設項目管理程序,增加辦事透明度,切實維護農民利益。同時各鎮(街道)財政要積極給予扶持,按市委要求及時配套補助,以加快我市農村住房集中改建工作進程。
二、財政資金補助范圍及標準
1、“多(高)層公寓”以獎代補。項目竣工驗收后,市財政按多層(4-6層)、中高層(7-9層)、高層(10層以上,含10層)公寓安置建筑面積每平方米分別補助100元、130元補助、160元補助,鎮(街道)給予適當配套,以降低住房建設成本。
2、“購新退宅、建新拆舊”獎勵。申購多(高)層公寓的農村村民,已履行建新拆舊義務,且有書面承諾不再申請宅基地建房的且經張榜公示的,市財政按零星(單體)拆建區塊、整拆整建的區塊分別2000元/人、3000元/人獎勵到村,鎮(街道)同比配套,補助資金專項用于舊房拆除及宅基地退出回收。
3、“整體改造”獎勵。通過整合空閑地、邊角荒地,拆舊住宅、廢舊場所進行整體改造的單個自然村或30戶以上區塊,且不占用新增耕地的,市財政按其安置實際用地面積15萬元/畝補助到村。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基礎配套設施建設。用地整合后,先補助一半,新村竣工驗收后再補助另一半。
4、“公共基礎設施”補助。經批準實施梳理式改造和環境整治的村(區塊)所涉及的道路、綠化、河道、公廁、排水(包括污水)、路燈等公共基礎設施,市財政按工程直接費的40%給予補助。(市新環境百村改造工程原試點村作綜合結算)。同一項目不得重復享受市其他財政補助。
5、“規費返還”。宅基地整理后獲得的節余土地(凈增土地),在符合“兩個規劃”的前提下經征收后允許公開出讓,出讓所得本市財政留成部分全額返還項目實施主體(鎮級留成部分由鎮(街道)返還)。返還資金應用于“農房兩改”建設及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同時復墾后節余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可用于所在鎮(街道)城鎮(中心城區除外)房地產及商業開發項目,出讓所得本市財政留成部分全額返還到所在鎮(街道),由所在鎮政府(街道)做好利益統籌平衡。
6、中心城區內經批準實施自主改造的村(社區)實行“一村(社區)一策”。水源保護地和下鄉移民村整體搬遷補助政策,實行一事一議。財政補助政策另行制定。
三、補助資金審批程序和撥付方式
(一)“多(高)層公寓”以獎代補。項目竣工驗收后,由實施主體提出申請,填寫《慈溪市農村住房集中改建“以獎代補”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附表一),并提供立項批復、竣工驗收意見書、村委會通過的村民實際安置分配方案表等相關資料復印件一式二份,鎮(街道)審查簽具意見后,統一報市“農房兩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購新退宅、建新拆舊”獎勵。項目竣工驗收后,由實施主體提出申請,填寫《慈溪市農村住房集中改建“購新退宅、建新拆舊”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附表二)提供購新退宅、建新拆舊戶數清單(以戶籍人數為準)、購房協議、退出宅基地協議、舊房拆除不申請宅基地建房承諾書等相關資料復印件一式二份,鎮(街道)審查簽具意見后,統一報市“農房兩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整體改造”獎勵。項目竣工驗收后,由實施主體提出申請,填寫《慈溪市農村住房集中改建“整體改造”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附表三),提供市“農房兩改”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的整體改造方案、施工合同、竣工驗收意見書等相關資料復印件一式二份,鎮(街道)審查簽具意見后,統一報市“農房兩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公共基礎設施”補助。項目竣工驗收后,由實施主體提出申請,填寫《慈溪市農村住房集中改建“公共基礎設施”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附表四)提供立項批復、審計部門出具的工程決算審計報告等相關資料復印件一式二份,鎮(街道)審查簽具意見后,統一報市“農房兩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規費”返還。經批準的土地出讓且繳清規費后,由實施主體提出申請,填寫《慈溪市農村住房集中改建“規費返還”申請表》(附表五)提供土地出讓批復、繳納的行政事業性規費票據等相關資料復印件一式二份,鎮(街道)審查簽具意見后,統一報“市農房兩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上述各項獎勵(補助)資金,由市“農房兩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審核,報市“農房兩改”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下文下撥至鎮(街道),鎮(街道)連同本級配套或應返還部分,下撥至相關實施主體(村)。
四、補助資金使用和管理
項目實施主體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做到專賬核算,對補助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對違反財經紀律的,將如數追回市財政撥付的資金,并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本辦法由市“農房兩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
1、慈溪市農村住房集中改建“以獎代補”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
2、慈溪市農村住房集中改建“、建新拆舊”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
3、慈溪市農村住房集中改建“整體改造”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
4、慈溪市農村住房集中改建“公共基礎設施”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
5、慈溪市農村住房集中改建“規費返還”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