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26G/2003-00044
市衛生健康局
規范性文件
BCXD24-2003-0003
廢止
醫藥衛生管理,醫療保健,計劃生育
2013-07-15
2003-11-13
面向社會
慈計生局〔2003〕37號
各鎮(街道)計生辦:
根據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浙人大法復[2003]15號)通知精神,現對“關于明確在實施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中有關問題的通知”(慈計生局[2003]19號)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一、依法收養一名子女,自愿終身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且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可以申請再生育而自愿放棄生育的夫妻,可以申領《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有關的獎勵優惠政策。
三、夫妻雙方均屬農村居民且女方戶口未遷入男方的,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及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男方戶籍所在鎮(街道)負責發放。
慈溪市計劃生育局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抄送:寧波市計生委,市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