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26G/2003-00045
市衛生健康局
規范性文件
BCXD24-2003-0001
廢止
醫藥衛生管理,醫療保健,計劃生育
2013-07-15
2003-06-13
面向社會
慈計生局〔2003〕16號
各鎮(街道)計生辦:
為認真貫徹落實《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及《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浙江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加強我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建立以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管理機制,切實維護暫住人口的合法權益,根據《關于推進我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慈政發[2003]17號)精神,決定對我市范圍內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流動人口育齡人員,提供計劃生育基本項目的免費服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免費享受對象:
寧波市外暫住在本市的育齡人員。
二、免費享受項目及具體措施:
1、免費提供孕、環情檢查:各鎮(街道)、村(居)在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交驗婚育證明時,免費提供首次尿檢服務,并確保為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間隔六個月提供一次孕、環情監測服務。
2、免費提供避孕藥具:各村(居)建立健全暫住已婚育齡婦女管理工作檔案和所需藥具人員名冊,按月及時上報所需藥具數量,確保足量的避孕藥具供應。
3、各鎮(街道)對流動人口育齡人員,施行終止妊娠術(不符合法定條件意外妊娠落實補救措施)、放取宮內節育器、輸卵(精)管結扎術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和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診治(憑本市并發癥鑒定書)的,按現居住地有關規定,提供免費技術服務。
三、報銷辦法:
對在本市具有法定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格的醫療單位,施行本通知規定的免費享受計劃生育基本項目的費用,除自理費用外實行全額報銷。具體報銷辦法為由各鎮(街道)先為受術者墊付技術服務的有關費用,然后憑治療的原始病歷卡、身份證或暫住證復印件或婚育證明、醫院治療發票收據復印件和醫院證明材料,在每月10日前(與統計報表一同)報市計生局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經核準后,于次月初匯款到各鎮(街道)財政所。
四、工作要求:
1、要統一認識。各鎮(街道)要認真實施,增強對流動人口育齡婦女的服務意識,建立起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體制,切實保障流動人口育齡婦女享受計劃生育基本項目免費服務,解決實行計劃生育的流動人口育齡婦女的實際困難,使他們經濟上得到實惠,生活上得到保障。
2、要加強宣傳。要運用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浙江省流動人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及計劃生育基本項目的免費服務的有關內容,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使暫住人員能真切感到他們能享受與本地群眾一樣的服務,激發他們實行計劃生育的熱情,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3、要嚴格把關。各鎮(街道)要對接受計劃生育基本項目免費服務的流動人口育齡婦女嚴格審核,規范操作,不得任意擴大報銷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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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外來育齡婦女技術服務報銷登記表.pdf
慈溪市計劃生育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三日
抄送:寧波市計生委,市暫口辦,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