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14-91448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規范性文件
BCXD16-2014-0002
廢止
城鄉建設
2014-11-21
2014-11-21
面向社會
慈住建〔2014〕220號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市質(安)監站,各有關單位:
現將《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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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4年11月21日
慈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水平,使我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以下簡稱市建筑安全標化工地)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增強建筑安全標化工地評審的公開性、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寧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管理辦法》(甬建質〔2005〕309號)、《寧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評選辦法(修訂)》(甬城管〔2012〕115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建筑安全標化工地,其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應達到本市先進水平,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我市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最高獎。
第三條 ?市建筑安全標化工地的評審工作由慈溪市住建局建設管理科負責組織和實施,并成立市建筑安全標化工地評審委員會,由評審委員會對全市標化工地進行評審。
第四條 ?市建筑安全標化工地評審,主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條文《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等有關標準規范的執行情況。
第五條 ?市建筑安全標化工地評審每年一次,評審時間為次年一月份。
第二章 ?評選范圍和條件
第六條 ?申報市建筑安全標化工地的規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綜合樓、圖書館、教學樓、商場、單體住宅等;建筑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項目;
(二)15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機聯系的公共群體建筑和住宅小區,10000平方米以上統一規劃建設的村鎮住宅群;
(三)獨立裝置的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四)投資額800萬元以上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五)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建筑風格獨具特色的構筑物工程。
第七條 ?申報市建筑安全標化工地的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一年內未發生工程建設較大事故;
(二)企業安全機構及人員配備符合有關規定;
(三)申報企業應為工程的總承包單位或主承建單位;
(四)申報住宅小區(含群體建筑、村鎮住宅群)的企業一般為主承建單位。主承建單位按以下原則確定:
(1)在住宅小區(含群體建筑、村鎮住宅群)承建面積最多的一家企業,其建筑面積應達到小區建筑總面積的30%以上,且不少于10000平方米(村鎮住宅群不少于6000平方米);
(2)當有兩家以上企業符合條件(1),且兩家企業承建面積之差小于10%時,可由兩家以上企業聯合申報,均為主承建單位;
(3)當參加住宅小區(含群體建筑、村鎮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業承建建筑面積均達不到上述規定,無主承建單位時,由業主組織申報,均作為參建單位。
專業承包企業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20%以上的,住宅小區(含群體建筑、村鎮住宅群)的施工企業承建工程量占該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均可作為參建單位申報,但參建單位總數不得超過三家。
第八條 ?申報市建筑安全標化工地的項目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市場行為規范;
(二)已列入創慈溪市建筑安全標化工地計劃,且在本年度內竣工的;
(三)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有關安全生產規范規定要求;
(四)施工現場積極推廣使用新材料、新技術的安全防護設施和施工機械設備;臨時設施齊全、整潔、衛生、結構安全。
(五)辦理了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民工工資支付擔保統籌手續。
(六)建立工地民工學校,開展正常的民工教育活動,完成規定的教育任務。
第九條 ?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不得申報市建筑安全標化工地:
(一)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事故的;
(二)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及相關人員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在接受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檢查中,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和相關人員受到過通報批評及以上處理的;
(四)發生因項目管理不善而引起周邊居民投訴事件;發生一定社會影響的民工工資拖欠、治安案件及其他事故的。
第三章 ?申報程序和申報材料
第十條 ?創市建筑安全標化工地必須在該工程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并在項目開工后,由申報企業提出創優計劃,填寫《創建慈溪市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計劃申報表》(見附件1),報市住建局。經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工地由市質(安)監站建立創建檔案。
第十一條 ?申報市建筑安全標化工地的企業于當年12月31日前提交下列資料至市住建局。
(一)《慈溪市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申報表》(見附件2,一式三份);
(二)市質(安)監站對工地在基礎施工、主體結構施工、主體結頂和裝飾四階段有關安全檢查分項的評分情況(參照JGJ59-2011執行);
(三)《慈溪市建筑安全標化工地參選檢查記錄表》(市質(安)監站負責提供見附件3);
(四)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五)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六)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復印件);
(七)參建單位的證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復印件);
(八)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簽署意見的工程竣工驗收記錄(原件);
(九)工程辦理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證明和民工工資支付擔保統籌手續(復印件);
(十)企業和項目部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文件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證書(復印件);
(十一)一篇介紹工地創建建筑安全標化工地的組織網絡和實施計劃與措施的書面說明材料,字數不得少于1500字;
(十二)工程基礎、主體結構、主體結頂和裝飾四階段的工程有關檢查分項(指《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十個檢查分項)及安全狀況的彩色效果照片,有條件的企業可提供介紹施工過程的錄像資料各一份(錄像放映時間5-10分鐘,采用光盤制作)。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十二條 ?市建筑安全標化工地評審程序分為考核檢查和評審委員會評審兩個步驟,考核檢查時間為工程施工階段。
第十三條 ?市建筑安全標化工地評審程序:
(一)考核檢查
考核檢查結果由市質(安)監站日常監督中的四階段評分、評審驗收專家組評分匯總而成。
1、市質(安)監站應在工程基礎施工階段、主體施工階段、主體結頂階段和裝飾等四個階段分別組織檢查,并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進行評分。
2、市住建局將組織評審驗收專家組進行考核,并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進行評分。
(1)申報市建筑安全標化工地的施工企業應在主體工程結頂前向市住建局提出考核申請;
(2)市住建局組成評審驗收專家組對該工地進行考核評分。
(二)評審
1、市住建局組織人員對申報工地資料進行初審,匯總考核檢查結果和其他監督檢查情況,計算考核檢查得分,并形成初審報告。
(1)在考核檢查得分中,市質(安)監站日常監督中的四階段評分的平均分占50%,評審驗收專家組評分占50%。
(2)評審委員會現場檢查實行一票否決制,凡被評審委員會評為“一般”的申報工地將取消評選資格。
2、市評審委員會年底對申報該年度市建筑安全標化的工地進行綜合評定,按照工程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總體情況,結合平常的巡、稽查和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綜合評選,評選出當年度的慈溪市標化工地。
3、對評審通過的工地在全市范圍公示。
4、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工地,經公示后由市住建局發文公布并頒獎。
第五章 ?評審紀律和獎勵
第十四條 ?申報市建筑安全標化工地單位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行賄送禮,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直至撤銷申報,情節嚴重的,取消該企業下一年度的評審資格。
第十五條 ?檢查、評審人員要秉公辦事,嚴守紀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撤銷其檢查、評審資格,直至建議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市建筑安全標化工地創建和評審工作實行政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設在市住建局建設管理科(電話:63029081)。
第十七條 ?對獲得市建筑安全標化工地的企業和注冊建造師(項目經理)給予以下鼓勵:
(一)主承建單位授予《慈溪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榮譽證書與獎牌,參建單位授予單位榮譽證書。獲獎工地及其主(參)建單位、監理單位和項目經理名單一并在機關文件上公布表彰;
(二)在各級建設系統省、寧波市、慈溪市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比中優先考慮。
第六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八條 ?市住建局、市質(安)監站和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創建市建筑安全標化工作的檢查和指導,主動指導和積極幫助相關施工企業開展創建活動。在日常監督檢查中,要高標準嚴要求,逐年提升創建工地的整體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水平。
對已列入創建計劃的工地,市住建局、市質(安)監站和有關單位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整改;發現存在嚴重問題或整改不及時、不主動、不徹底的,要取消其申報資格。
第十九條 ?對列入創建計劃的參選工程實行動態管理,評審委員會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將隨機組織現場抽查。市質(安)監站要對建筑安全標化參選工地建立檢查記錄臺賬,加強過程監管。檢查內容主要有:
(一)市場行為;
(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三)安全生產狀況;
(四)文明施工狀況;
(五)其他情況。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慈溪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創建慈溪市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計劃申報表
2、慈溪市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申報表
3、慈溪市建筑(市政)安全標化參選工地檢查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