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16-01916
市發改局
文件解讀
物價
2016-12-21
2016-12-21
面向社會
一、政策制定背景
為完善水價類別,減輕生產經營企業負擔,促進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貫徹省、寧波市和我市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推進實體經濟穩增促調的精神,按照“降低企業非生產使用要素資源成本,對符合要求單獨裝表計量的企業內部職工集體宿舍用電,集體宿舍和食堂用水、用氣,企業可要求相關部門根據實際消耗量按居民價格結算”的要求,經調查研究,制定本通知并按相關要求實施。
二、政策制定目的
此次政策制定目的在于按照我省“騰籠換鳥”和降本減負工作要求,完善水價類別,降低企業用水成本,切實減輕生產經營企業負擔,促進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三、政策制定依據
(一)《浙江省物價局關于簡化水價分類規范執行范圍實行差別水價政策加快“騰籠換鳥”工作的通知》(浙價資〔2013〕1號)
(二)《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推進實體經濟穩增促調的實施意見》(慈政發〔2016〕23號)
四、政策內容解讀
(一)哪些生產企業可以申請其職工集體宿舍和食堂用水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
在市自來水有限公司和各自來水廠供水區域范圍內,生產經營企業內可以單獨裝表計量、直接貿易結算的職工集體宿舍、食堂用水可按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執行。
(二)企業要如何提出申請,同時需要提交那些材料?
如生產經營企業符合條件、要求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應當向供水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給排水管道平面圖、職工人數等相關資料。經供水企業核實后,雙方簽訂供用水補充協議,生產經營企業內單獨裝表計量的職工集體宿舍、食堂用水按規定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
慈溪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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