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1064/2016-91881
市財政局
政協委員提案
財政綜合類
2016-07-08
2016-07-08
面向社會
張月爾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規范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外聘專家費用支出的建議》已收悉,經與市紀委、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協商研究,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我市深入貫徹落實八項規定、六條禁令,嚴格規范包括專家培訓在內的“三公”等公務支出公款消費等行為,督促各級黨政機關加強經費使用管理,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一、強化制度建設和日常管理,嚴控公務消費支出
(一)強化制度建設,不斷修訂完善公務消費制度,確保支出科學規范。2014年,為進一步加強各類公務活動經費管理,規范各類支出標準,推進節約型機關建設,我市重新修訂了黨政機關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因公臨時出國經費、因公短期出國培訓經費、外賓接待經費、機關常用辦公設施配置等七項綜合性公務開支標準;同時在培訓費管理規定中明確了講課費執行標準,具體按照授課人員職稱不同,費用標準為800-3000元/半天不等。2015年,為提高差旅住宿費標準的科學性、有效性,根據上級文件精神,重新調整了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差旅住宿費標準;同年創新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公務住宿、會議培訓酒店服務統一定點采購,被寧波市財政局認可并全大市推廣;2015年底,根據財政部統一部署實施公務機票購買管理改革。2016年,為嚴肅財經紀律,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長效機制,根據上級文件精神,重申我市現有公務活動開支標準。
(二)加強日常管理,嚴格執行“三公”等公務活動預算及支出標準,確保“三公”經費只減不增目標實現。每年年初編制“三公”經費預算,并明確規定當年預算不得超過上年;開展全市“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數據審核工作,按財政部要求及時完成部門三公預、決算信息公開。推進落實市委、市政府“減人、節支、增效”專項工作;持續挖掘“三公”經費等消費性支出的壓減空間,通過做好“控、管、壓、提”,堅決制止奢侈浪費。近年來全市“三公”經費節支成效明顯,2013年至2015年,“三公”經費支出分別12090萬元、7977萬元、5845萬元,同比分別下降11.0%、35.5%、26.7%。
(三)加強監督檢查,持續保持厲行節約之風,確保節支成效鞏固。實行“三項公務活動”費用開支網上備案制度,各單位對支出金額在800元(含)以上的飯店接待、國內學習培訓考察活動及在賓館召開的三、四類會議進行網上備案,相關費用必須憑備案號才能報銷進賬;市紀委對備案情況進行實時監管,及時發現和查糾“三公”經費使用管理及備案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開展公務支出公款消費情況專項檢查,2014年對各鎮、街道上年度“三費”支出、“三公”支出、備案制度執行、津補貼發放等情況開展專項檢查,2015年對“八項規定”等執行情況開展檢查,并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二、我市公務支出公款消費制度存在的不足
我市公務支出公款消費制度建設經歷不斷健全和完善的過程,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外聘專家費用標準制度確實缺失,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僅就費用標準要求參照已制定的專家授課費用,但由于未成文規定,各單位執行存在偏差,提案中提及的報酬標準、享受范圍、核算程序等不規范現象也確實存在。去年來,市財政局已對該問題進行關注,并計劃制定相關標準制度,但是由于專家(教授)聘請行業、涉及項目難易程度、專家水平能力不一等,且寧波市局及周邊縣市也無相關規定可參照,故標準至今未制定。
三、著手完善、建立外聘專家經費支出制度,加強監督檢查
(一)建立經費支出標準。目前正對我市專家聘用較多的單位開展近年來專家費用支出情況調研,下階段將對周邊縣市實施情況開展調研,通過調研結合我市實際,計劃今年年底制訂出臺我市外聘專家經費支出標準。
(二)加強監督檢查。把外聘專家費用標準落實情況,專家費用規范發放情況,費用支出核算程序,以及內部人員“搭車享受”專家費用等違規問題納入專項檢查范疇,有效整治專家報酬標準亂、享受范圍亂、核算程序亂等不規范現象。
(三)嚴肅責任追究。對發現的外聘專家費用違規支出等問題,將根據相關規定,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違規公務支出公款消費的單位和個人依紀依規查處,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情節嚴重的,從嚴從重處理。
最后,衷心感謝您對我市財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繼續得到您的支持和理解,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慈溪市財政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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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協提案委,市紀委,市人力社保局。
聯系人:陳軍燎
聯系電話:63837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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