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947H/2017-91072
市交通運輸局
規范性文件
BCXD17-2017-0001
廢止
工業、交通
2017-12-05
2017-12-04
面向社會
慈交〔2017〕110號
局屬各科室、單位,各有關運輸企業:
為規范農村道路客運、出租車、農村渡運油價補貼退坡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林業部關于調整農村客運、出租車、遠洋漁業、林業等行業油價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133號)和《關于調整農村客運出租車等行業油價補貼政策的通知》(甬交運〔2017〕172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慈溪市交通運輸行業油價補貼退坡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慈溪市交通運輸局 慈溪市財政局
2017年12月4日
慈溪市交通運輸行業油價補貼退坡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農村道路客運、出租車、農村渡運油價補貼退坡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林業部關于調整農村客運、出租車、遠洋漁業、林業等行業油價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133號)和《關于調整農村客運出租車等行業油價補貼政策的通知》(甬交運〔2017〕172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道路客運、出租車、農村渡運油價補貼退坡資金(下簡稱退坡資金),是指甬交運〔2017〕172號文件規定的退坡資金和其他退出或暫停經營的車輛、船舶(包括農村客運、出租車、水路客運)的費改稅、漲價補貼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新能源、清潔能源車輛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依靠新型能源、清潔能源驅動的車輛,具體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推薦目錄。
本辦法所稱的出租車是指巡游出租車。
第四條退坡資金按照“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合理使用、注重績效”的原則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資金補助對象和補助標準
第五條 退坡資金補助對象是全市范圍內從事公共交通的企事業單位,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經營。具體補助對象,由市交通運輸局認定。
第六條 退坡資金補助重點用于新能源、清潔能源車輛購置和充電樁建設、鄉鎮美麗渡口建設、出租車信息化建設等行業發展事項。
第七條 退坡資金的使用原則上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由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已實施完成項目的性質、投資總額以及產生的社會效益等綜合測算確定獎勵項目。
具體分配比例如下:
(一)新能源、清潔能源公交車購置項目補助。對于完成新能源公交車購置的項目承擔單位,給予每車不超過4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完成清潔能源公交車購置的項目承擔單位,給予每車不超過2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補助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當年退坡資金總金額的40%
(二)新能源、清潔能源出租車購置項目補助。對于完成新能源出租車購置的項目承擔單位,給予每車不超1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完成清潔能源出租車購置的項目承擔單位,給予每車不超過5000元一次性補助。補助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當年退坡資金總金額的20%
(三)充電樁建設、鄉鎮美麗渡口建設、出租車信息化等建設項目補助。補助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當年退坡資金總金額的30%,項目補助額度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核定。
(四)結余資金用于全市正常運營的公交車補助。公交車數量按上一年度累計標臺數分配。納入補助的公交車年度運營里程應不低于3萬公里(含3萬公里),月均運營里程應不低于2500公里(含2500公里),相應公交車標臺數按月折算。
第三章 申請、審核與撥付
第八條 退坡資金的申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慈溪市依法登記注冊設立的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
(二)申請單位管理規范,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車(船)正常運營或項目實施完成通過驗收。
(四)申請項目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
個體出租車經營業主由市出租汽車協會負責出面申請。
第九條 申請退坡資金補助單位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慈溪市交通運輸行業退坡資金補助項目申請書》(見附件1);
(二)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三)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購置項目申請單位還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車輛購置批準文件或更新申請表;
2.車輛的購置清單、合同、發票,車輛登記證書和營運證。
(四)建設類項目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項目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其中包括:項目申報及立項批復文件等。立項文件中必須包含項目建設內容,否則需另行提供項目建設內容證明材料;
2.項目設備購置相關的證明材料。其中包括:項目設備購置清單;設備采購合同和設備購置發票(須包含設備購置明細或附設備清單)等;
3.項目投資相關的證明材料。其中包括:專項決算審計報告或工程結算審計報告等;
4.項目完成時相關的證明材料。其中包括:項目交工驗收文件等。
第十條 符合申請條件的項目實施單位,每年4月1日前按照有關要求,填寫上一年度實施完成的有關項目申請材料(一式2份并裝訂成冊),報市交通運輸行業管理部門初審。市交通運輸行業管理部門審核匯總后,填寫《XX年度慈溪市交通運輸行業退坡資金補助項目申請匯總表》(見附件2)和《XX年度慈溪市交通運輸行業退坡資金補助項目申請計劃表》(見附件3),于每年4月15日前將申請材料、匯總表和計劃表上報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財政局對申請材料與匯總表進行審核匯總。2016年度補助申請按實際通知日期執行。
第十一條 市交通運輸局確定退坡資金補助方案,并在市交通運輸局網站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聯合發文下達資金。
第四章 監督和考核
第十二條 項目實施單位要加強資金管理,切實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財政局要切實加強退坡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適時組織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充分發揮資金的引導作用。對違反規定,截留、挪用、騙取資金的,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辦法實施期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交通運輸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1.《慈溪市交通運輸行業退坡資金補助項目申請書》
2.《XX年度慈溪市交通運輸行業退坡資金補助項
目申請匯總表》
3.《XX年度慈溪市交通運輸行業退坡資金補助項
目申請計劃表》
原文下載:
關于印發慈溪市交通運輸行業油價補貼退坡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