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69759/2017-91078
農業農村局
規范性文件
BCXD19-2017-0002
廢止
農業、畜牧業、漁業
2017-08-10
2017-08-10
面向社會
慈農機〔2017〕13號
各鎮(街道)農機站、財政所:
現將《2017年度慈溪市農機購置和設施農業建設補貼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慈溪市農業機械化管理站? ? ? 慈溪市財政局
2017年8月4日
2017年度慈溪市農機購置和設施農業建設補貼實施辦法
為做好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全面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根據《寧波市2015-2017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意見》(甬農機計〔2015〕1號)、《關于寧波市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一覽表調整的通知(2017年調整)》(甬農機〔2017〕13號)和慈溪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整合優化涉農資金全面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政策意見》(慈黨辦〔2017〕44號)文件精神,按照“縮范圍、控定額、促敞開”要求,結合我市農業機械化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通過農業機械(以下簡稱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充分調動農民購買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優化、農機化作業能力和水平提升,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注重突出重點,向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機作業服務公司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加快推進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注重突出政策的穩定性,體現惠民、便民、高效;注重加強過程監管,強化信息公開、績效考核和廉政風險防控,保障資金安全;注重市場化原則,保障購機者選機購機自主權,促進農機科技進步。
二、實施范圍與資金安排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全市范圍內實施。年度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中央補貼資金規模、寧波市級專項補貼和慈溪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實行總額控制,重點推進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和蔬菜生產機械化、兼顧發展設施農業和特色農業機械。
年度內中央補貼資金,個人總額不超過50萬元、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總額不超過150萬元、農機作業服務公司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其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購置寧波市新型農機試驗示范與推廣補貼機具控制額度按寧波規定執行。
符合條件的年度內新建設施農業享受的寧波以上補貼資金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寧波以上補貼資金和慈溪財政補貼資金實行總額控制,不得重復申報補貼資金。對享受慈溪市級以上的設施農業實行項目化管理。
繼續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寧波市2012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甬農機安〔2012〕13號)執行。
三、補貼范圍和補貼標準
1、寧波市確定的10大類29小類51品目(詳見《寧波市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17年調整》)。
2、購置列入《寧波市2017年列入寧波市新型農機試驗示范與推廣補貼機具一覽表》內的農業機械設備,結合“機器換人”示范建設達標需求對無人植保飛機、熱風爐、烘干機糧食輸送裝置、水稻穴直播機、筑埂機、履帶旋耕機、噴桿式噴霧機、田間運輸機按寧波定額執行,同時慈溪財政按寧波定額補貼的30%給予追加補助。
3、購置為推進創建“機器換人”示范市購置品目外的以下機具按購置價35%給予補助:1、秸稈收集打捆、果樹枝粉碎、切片、壓塊等秸稈處理機械。2、果蔬類播種、育苗、移栽、收獲關鍵環節機械。3、畜禽飼養機械中自動喂料、排泄物清理環節機械。
4、列入設施農業項目 (水產大棚、楊梅大棚除外)。按(慈黨辦〔2017〕44號)文件執行。
四、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補貼對象,可優先補貼。
五、操作程序
(一)農機購置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實地核實、申請確認、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戶”的補貼模式。即補貼對象購機后,由鎮(街道)農機站或市農機管理站核查人員上門核實補貼機具,核實無誤后,購機者攜帶申請資料到市農機管理站辦理申請手續,同時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將補貼資金打入“一卡通”或銀行賬戶。
1、購機
補貼對象可以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商購機,也可通過企業直銷等方式購機,并應對自主購機行為負責,承擔相應風險。
2、實地核實
鎮(街道)農機站或市農機管理站核實人員根據購置機具信息,及時對轄區內購機對象所購置機具進行核實,做好人機合影、銘牌核對、簽字確認等工作,并向購機對象發放《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告知書》(附件1);對需要辦理牌證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插秧機以及需要現場安裝的補貼機具核實由市農機管理站管理科牽頭負責;特色農機產品和設施農業核實由市農機管理站推廣科牽頭負責。
3、申請確認
補貼對象按《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告知書》規定的時間,攜帶本人身份證(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購機發票、“一卡通”卡號或銀行賬號復印件到市農機管理站提出補貼申請,經核對無誤后,市農機管理站負責將機具信息、購機者信息、人機合影、購機發票等信息錄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
4、公示
市農機管理站對已確定補貼資格的購機者所提供的申請資料及購機情況進行匯總整理,并在慈溪農機網(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公示7天。
5、補貼資金兌付
公示無異議后,由市農機管理站將補貼資金結算審核意見報市財政局,經復核無誤后,通過“一卡通”或銀行賬號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給補貼對象。原則上按月組織兌付,確保補貼資金及時到位。
6、檔案整理
機具等紙質檔案材料由市農機管理站統一整理、歸檔,并保存備查。農機安監科應及時提交享受報廢更新補貼機具的有關材料,確保檔案材料的完整性。
(二)設施農業建設
1、申報。補貼對象攜帶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及公章)等相關材料向鎮(街道)農機站提出補貼立項申請,并填寫《慈溪市設施農業項目建設計劃申請表》(附件2)。
2、審核。鎮(街道)農機站負責對申報內容和材料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及相關材料報市農機管理站,市農機管理站會同鎮農機站對項目進行實地勘察并核實項目申報材料,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設施農業建設項目。
3、實施。市農機管理站審核通過的補貼對象自主選擇設施農業經銷(生產)企業,并與生產企業簽訂安裝合同后實施項目建設。
4、確認。設施大棚建成后,補貼對象向市農機管理站提出確認申請。確認工作由市農機管理站組織實施,并出具確認意見(補貼面積、補貼額等)。同時將發票、生產企業安裝清單、安裝合同、建設圖紙、項目區位圖等紙質材料統一整理歸檔。
5、公示。設施大棚補貼項目確認完畢后,市農機管理站對已確定補貼資格的購機者所提供的申請資料及購機情況進行匯總整理,并在慈溪農機網(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公示7天。
6、補貼資金結算。公示無異議后,由市農機管理站將補貼資金結算審核意見報市財政局,經復核無誤后,通過“一卡通”或銀行賬號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給補貼對象。
(三)其它相關流程
具體見附件5。
六、 其它相關規定及說明
(一)申請補貼的農機具因補貼資金規模所限當年未能享受到補貼的購機者,可在下一年優先補貼,并按新的補貼額執行。對屬于享受過市級及以上財政補貼的項目不能重復享受補貼。
(二)對于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的生產和經銷企業,市農機管理站視調查情況對違規企業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和處理意見報寧波市農機總站。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被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農機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
(三)申報單位和個人要嚴格遵守財政紀律,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除追回補助資金、另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單位和具體主體的法律責任,對受扶持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以及個人發現騙取財政資金行為的,三年內不得申請享受財政補助政策。
附件:1.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告知書
? ? ? ? ? 2.慈溪市設施農業項目建設計劃申請表
? ? ? ? ? 3.2017年寧波市新型農機試驗示范與推廣補貼機具申請表
? ? ? ? ? 4.2017年慈溪市特色農機產品購置補貼申請表
? ? ? ? ? 5.操作流程圖
慈溪市農業機械化管理站辦公室
2017年8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