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4267548D/2018-06341
市經信局
文件解讀
工交綜合類
2018-11-19
2018-11-19
面向社會
一、政策出臺背景
為積極響應浙江省“十萬企業上云”行動計劃,確保寧波市深化推進“企業上云”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中對我市的目標任務,根據《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寧波市“企業上云”考核獎勵辦法的通知》(甬經信數據〔2018〕91號),結合我市實際,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慈溪市2017年“企業上云”寧波獎勵資金使用實施方案》。
二、政策出臺依據
(一)《寧波市深化推進“企業上云”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甬智慧辦〔2018〕8號)
(二)《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寧波市“企業上云”考核獎勵辦法的通知》
(三)寧波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18年度第一批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國制造2025專項)的通知 》(甬財政發〔2018〕183號)
三、政策主要內容
(一)獎勵對象
獎補對象為2017年度為慈溪企業提供上云服務的云服務商以及上云標桿企業。其中,云服務商包括電信、移動、聯通三大運營商(以下簡稱“運營商”)和其他云平臺服務商、云應用服務商(以下簡稱“其他云服務商”)。
(二)獎勵標準
1、一般企業上云獎勵補助
對于運營商,在完成寧波2017年度企業上云目標任務的前提下,按照“統籌兼顧,分步實施”的原則,結合實際投入情況,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按上報寧波并通過認定的上云實際家數給予每家150元獎勵。對于其他云服務商,按照上報寧波并通過認定的實際上云企業每家給予不超過1800元的補助,企業上云金額在1800元以下的按實際產生金額給予補助,1800元以上的按1800元給予補助;企業上云發票和付款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上云標桿企業獎勵
對被評為2017年浙江省上云標桿的企業每家給予20萬元獎勵。對被評為寧波市上云標桿的企業每家給予10萬元獎勵。
(三)相關說明
1、本細則獎勵對象的榮譽、資金投入發生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本細則獎勵資金節余資金轉入下一年度企業上云專項資金。
3、本細則中的上云家數以及標桿企業等均須由上級部門通過認定。
四、解讀單位
慈溪市經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