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89180/2018-90140
龍山鎮
規范性文件
BCXD66-2018-0003
廢止
勞動、人事
2018-06-05
2018-06-05
面向社會
龍政〔2018〕56號
根據慈教[2018]2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現就做好我鎮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基本原則
1.依法保障原則。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和省、寧波市關于推行新型居住證制度的相關文件精神,切實保障持有《浙江省居住證》(IC卡式)的流動人口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 分級辦學、屬地管理原則。義務教育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招生工作在教育局相關文件指導下,由龍山鎮政府統籌安排,教辦和各學校具體實施。
3.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兒童、少年戶籍在慈溪市外)要求在龍山鎮內義務段學校就讀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本人或者其父母(包括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父母)必須在龍山鎮內居住,具有《浙江省居住證》(IC卡式)。除上述對象外,我鎮原則上不接受義務教育段其他年級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插班生。
4.所有申請在我鎮義務教育段學校就讀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必須參加慈溪市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管理。
二、工作流程
1.申請人攜帶《浙江省居住證》、《戶口簿》、經流動人口量化管理機構確認的積分和電子學籍系統中打印的學生基本信息表(申請就讀初中一年級的要提供)《寧波市幼兒/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申請就讀小學一年級的要提供)等材料到龍山鎮行政審批中心預報名。
2.龍山教辦根據預報名情況,結合所屬公辦義務段學校在招收施教區新生和其他政策性統配生后可提供的學位數,綜合考慮地段遠近、積分高低等因素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三、招生對象
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年齡滿6周歲(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為電子學籍在冊的應屆小學畢業生。
四、招生時間
2018年6月20日——6月22日
五、報名地點
龍山鎮行政審批中心(龍山鎮施公山文苑路徐福賓館附近)
六、招生辦法
1.報名所需要材料:
(1)申請就讀初中一年級:《浙江省居住證》(IC卡式)、《戶口簿》、電子學籍系統中打印的學生基本信息表。
(2)申請就讀小學一年級:《浙江省居住證》(IC卡式)、《戶口簿》、《寧波市幼兒/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
2、錄取辦法: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持有《浙江省居住證》(IC卡式),并在慈溪市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管理綜合服務平臺申請積分,按父(母)量化積分從高到低錄取。
(2)量化積分相同的,以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管理綜合服務平臺提供的排序為依據錄取,直至錄滿能提供的學位數。
(3)雖持有《浙江省居住證》(IC卡式)但未能及時辦理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的,量化積分視為零分,在(1)(2)批次錄取后還有空余學額,可按文化程度、社保繳納月份、職業技能和在本鎮居住時間排序招錄部分學生。
3、未辦理《浙江省居住證》(IC卡式)的流動人口子女原則上不能在我鎮義務教育段公辦學校就讀。若完成上述3類情況招生后,初中段學校尚有較多空余學額,優先安排在我鎮有電子學籍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就讀;小學段對在我鎮內是否有住房(住宅或商住,完全產權)、社保繳納月份數、家長學歷、職稱、技能等級等,適當安排部分學生入學。
4、持有《慈溪市高層次人才優惠證》的人才子女、其他高層次人才子女、到企業工作的全日制本科以及以上學歷層次人才、產業平臺落戶企業引進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層次人才、市鎮(街道)兩級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企業實用型人才子女入學按市政府相關人才政策予以安排。
5、有其他特殊情況,由鎮招生辦統一安排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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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山鎮人民政府
二0一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