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41969155XE/2019-91525
市民政局
規范性文件
BCXD10-2019-0002
廢止
民政
2019-02-14
2019-02-14
面向社會
慈民養〔2019〕14號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按照《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全面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慈政發〔2016〕62號)、《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慈政發〔2016〕63號)、慈溪市民政局、慈溪市殘疾人聯合會、慈溪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慈溪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實施辦法》和《慈溪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慈民養〔2016〕176號)文件規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按照本市低保標準30%確定。對于原享受貧困重度殘疾人基本生活補助對象和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對象未列入低保的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全額或差額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差額發放不得低于本市低保標準的30%。對于原享受貧困輕度殘疾人生活補助的對象,按照不低于現行標準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根據《關于調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慈民救〔2018〕157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我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由原每人每月216元調整到每人每月238元;
二、原享受貧困重度殘疾人基本生活補助對象和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對象未列入低保的殘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標準全額或差額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差額發放不得低于低保標準的30%;
三、原享受貧困輕度殘疾人生活補助的對象(原低收入輕度)補助標準不變。
補助標準調整后,各鎮(街道)務必及時做好調整,并做好各項補助資金的補發工作。
慈溪市民政局 慈溪市殘疾人聯合會 慈溪市財政局
2019年2月13日
抄送:寧波市民政局、寧波市財政局,市委辦、市府辦,杭州灣新區社會事業發展局。
慈溪市民政局辦公室 2019年2月1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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