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777114Y/2019-19399
市人力社保局
本單位文件
有效
勞動就業
2019-02-21
2019-02-21
面向社會
慈人社發〔2019〕10號
各勞務派遣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勞務派遣市場秩序,維護勞務派遣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務派遣規范健康發展,根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9號令)規定和省、寧波市有關要求,決定對全市勞務派遣單位2018年度經營情況進行核驗。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驗范圍對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或辦理勞務派遣經營業務備案的勞務派遣單位或勞務派遣分支機構。
二、核驗內容
1. 經營情況以及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2. 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以及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備案、參加工會及行業協會的情況;
3. 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
4. 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5. 被派遣勞動者派往的用工單位、派遣數量、派遣期限、用工崗位的情況;
6. 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以及用工單位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
7.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專職工作人員素質提升的情況;
8. 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況。
三、核驗材料
(一)勞務派遣單位或勞務派遣分支機構應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就業和職業能力建設科提交以下材料:
1. 2018年度慈溪市勞務派遣單位經營情況報告書(附件1)1份;
2.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經核對復印件后原件退回;未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1份;
3.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18年度財務審計報告1份;
4. 2018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工作報告(附件2)1份;
以上材料均須加蓋勞務派遣單位或勞務派遣分支機構印章,其中2018年度慈溪市勞務派遣單位經營情況報告書還須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四、核驗方法
根據相關規定,市人力社保局將對勞務派遣單位(分支機構)提交的年度經營情況報告進行核驗,并在該報告的基礎上,視情對勞務派遣單位(分支機構)進行現場核驗,擬定年檢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核驗未通過的,須限期整改。結合公示情況和評估意見,確定最終評估結果后予以通報。
五、核驗時間
核驗材料受理時間為2019年3月4日至3月31日,初審時間為2019年4月15日前,全部核驗工作基本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按照規定時間如實報送相關材料、填報信息。對于逾期不提交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或提交虛假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聯系人:楊洋 聯系電話:63938095。
附件:1.慈溪市勞務派遣單位經營情況報告書(2018年).doc
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