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777114Y/2019-19401
市人力社保局
本單位文件
有效
勞動人事綜合類
2019-04-25
2019-04-25
面向社會
慈人社發〔2019〕31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營造我市良好的人才服務環境,根據《關于實施人才發展新政策建設人才新高地的意見》(慈黨發〔2017〕38號)、《慈溪市引進人才子女入學實施細則》(慈人社發〔2018〕50號)精神,現就做好2019年我市引進人才子女就讀公辦幼兒園、小學或初中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引進到我市非公有制企業工作的以下四類人才,其子女可按規定申請就讀我市公辦幼兒園、小學或初中:
(一)第一類:持有《慈溪市高層次人才優惠證》的人才;
(二)第二類: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副高及以上職稱或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
(三)第三類:產業平臺落戶企業引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人才,或者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企業實用型人才;
(四)第四類:鎮(街道)企業引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人才,或者經鎮(街道)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企業實用型人才。
二、保障辦法
上述四類人才,其子女可與本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享受幼兒園和九年制義務教育。具體保障辦法如下:
(一)第一類人才,其子女申請就讀公辦初中、小學或幼兒園的,可在市教育局指定的社會公認度比較高的學校或幼兒園選擇就讀一次。
(二)第二類人才,其子女申請就讀城區市屬公辦初中或小學的,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在城區市屬學校就讀;申請就讀幼兒園的,由市教育局會同城區三個街道統籌安排在市屬或街道所屬公辦幼兒園就讀。
(三)第三類人才,其子女申請就讀公辦初中、小學或優質普惠幼兒園的,由市教育局會同相關鎮(街道)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在社會公認度比較高的學校或幼兒園就讀。
(四)第四類人才,其子女申請就讀公辦初中、小學或優質普惠幼兒園的,由各鎮(街道)按照屬地原則,統籌安排在區域內社會公認度比較高的學校或幼兒園就讀。
(五)第一、二類人才,其子女在本市初中就讀但非本市戶籍的,經市中招辦審核,可享受本市戶籍初中畢業生同等待遇,具有報考普通高中階段學校資格。
(六)已在市內義務段學校按相關人才政策安排就讀的引進人才子女不允許申請轉學(如已就讀市內某小學的,不再允許轉入市內其他小學就讀)。
三、申報時間和受理部門
(一)申報時間:
就讀公辦幼兒園申報時間:2019年4月25日-5月9日;
就讀公辦小學、初中申報時間:2019年4月25日-5月17日。
(二)受理部門:第一、二類人才子女入學申請由市留學人員創業服務中心受理;第三類人才子女入學申請由企業所在的產業平臺管理部門受理;第四類人才子女入學申請由企業所在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受理。具體受理地址和聯系方式詳見附件6。
四、申請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個人申請
上述四類人才申請其子女就讀我市公辦幼兒園、小學或初中,需向相應的受理部門提出子女就學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表。其中,第一、第二、第三類人才填寫并提交《慈溪市引進人才子女就學協助申請表》及電子版(見附件1,紙質版一式四份);第四類人才填寫并提交《鎮(街道)引進人才子女就學申請表》及電子版(見附件2,紙質版一式三份)。
2.《慈溪市引進人才基本情況表》及電子版(見附件3,紙質版一式一份)。其中第一類人才可不提供。
3.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外國國籍人才提供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4.學歷學位、職稱、職業資格等人才資格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其中,第一類人才提供《慈溪市高層次人才優惠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類人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第三、第四類人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提供經認定的企業實用型人才相關證明材料。凡2001年以后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須通過教育部學信網學歷認證(網址:https://www.chsi.com.cn/),申報時提供在線驗證報告在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獲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與現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在慈社保繳納證明或企業財務部門存檔且加蓋單位財務章的工資發放清單復印件(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其中第一類人才可只提供勞動合同。
6.現居住的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
(二)資格審核
市留學人員創業服務中心、各相關產業平臺管理部門、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按照慈人社發〔2018〕50號文件要求,做好各類引進人才子女入學申請資格審核工作,并做好相應人才申請材料報送、存檔和名單匯總等工作。通過資格審核的第一、第二、第三類人才由市人力社保局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的經市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后,相關材料按要求報送市教育局進行入學安排。通過資格審核的第四類人才由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各自做好網上公示工作(公示期5天),確定人才子女入學資格,并按要求做好入學安排;其中,滸山、古塘、白沙路三個街道受理引進人才子女就讀公辦小學、初中申請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公示后,將填寫人才類型并簽字蓋章的《鎮(街道)引進人才子女就學申請表》(一式三份)、引進人才現居住的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送城區教辦,由城區教辦明確就讀學校并在《鎮(街道)引進人才子女就學申請表》對應欄“鎮(街道)教育部門辦理意見”簽字蓋章。
(三)入學辦理
市教育局、市留學人員創業服務中心、各相關產業平臺管理部門、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等按照慈人社發〔2018〕50號文件要求,做好引進人才子女入學安排工作,并按照“誰受理、誰反饋”的原則及時向人才反饋辦理結果,通知領取或寄送辦理完成的《慈溪市引進人才子女就學協助申請表》(第一、二、三類人才)或《鎮(街道)引進人才子女就學申請表》(第四類人才)一份。人才憑該申請表到指定學校辦理子女入學手續。
五、其他事宜
(一)關于辦理結果領取方式。為貫徹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引進人才子女就學申請辦理結果領取方式分為現場領取和郵寄送達兩種,由人才自行選擇。引進人才需在提交入學申請材料時登記辦理結果領取方式(見附件7)。不登記辦理結果領取方式的,默認為選擇現場領取;選擇郵寄的,郵寄費申請人自理,送達付費。
(二)關于工作進度安排。市留學人員創業服務中心、各相關產業平臺管理部門須在5月10日前完成幼兒園入學資格審核,5月20日前完成小學、初中入學資格審核,并分別于上述日期前將《慈溪市引進人才申請子女就學情況匯總表》(見附件4,一式一份)、《慈溪市引進人才子女就學協助申請表》(一式四份)報市人力社保局(人才開發科);辦理結果于學校(幼兒園)招生結束前反饋人才。各鎮(街道)應結合實際合理安排工作進度,確保在學校(幼兒園)招生結束前向人才反饋辦理結果,并將《鎮(街道)第四類人才子女入學安排情況一覽表》(見附件5)報市人力社保局(人才開發科)。
(三)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情況的,經查實后將作出如下處理:取消申請人子女入學資格,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企業作虛假證明的,所在企業及該企業的人才三年內停止享受各類人才優惠政策。
(四)咨詢電話:市人力社保局人才開發科 63938248。
? ? ? ? ? ? ? ? ? ? ? ? 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 ? ? ? ? ? ? ? ? ? ? ?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