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77Q/2019-92062
市司法局
政協委員提案
司法
2019-07-03
2019-07-03
面向社會
一、理由
政府購買律師服務,是政府利用財政資金,采取市場化、契約化方式,面向具有專業資質的律師事務所購買律師法律服務的一項制度安排。當前,加強法治政府建設重要而緊迫,必須積極推進政府購買律師服務。但當前我市政府購買律師服務工作實踐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政府購買律師服務機制不健全。雖然我市出臺了《關于推進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將法律服務納入購買范圍,但還沒有出臺專門的政府購買律師服務的指導性文件,對購買法律服務的范圍、服務方式、費用標準、質量評估體系、聘用辦法等缺少可操作的細則。政府法律顧問聘任程序不夠規范透明,在程序上缺乏市場化、透明化的運作機制。
(二)政府法律顧問發揮作用有限。政府法律顧問一定程度存在“不顧不問”現象,發揮的作用比較受限,局限于參與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相關業務,距離參與政府行政決策、行政立法、行政執法等各領域環節有很大距離,更談不上為政府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把關。而擔任政府法律顧問對于執業律師、法學專家而言,更多時候成為一種身份的象征和提升行業影響力的手段。
(三)律師服務質量難以保障。當前,政府購買律師服務的費用標準不健全,律師法律服務往往以無償、義務、象征性付費的形式進入,律師承擔政府法律服務工作的積極性難以保持長久。同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沒有年度和聘期考核機制,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缺失科學有效的考核,難以保證較高的服務質量。
二、建議、辦法和要求
(一)把推進政府購買律師服務與建設法治政府績效掛鉤。強化政府的依法行政意識和法治觀念,積極接受政府購買律師服務并能重視發揮律師作用。進一步拓展政府購買律師服務領域,除傳統依托政府法律顧問代理進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也要發揮律師在政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論證行政行為合法性、協助依法解決糾紛和處理重大信訪案件、辦理政府重大投資項目法律事務等領域的作用。同時建議把政府購買律師服務工作作為一項考核指標納入到政府部門考核體系,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效率。
(二)加大政府購買律師服務的財政投入。遵循市場規律,按照律師收費辦法,支付合理的法律顧問律師聘金或報酬,在顧問費用或法律服務費用較大時可以將法律服務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建議我市建立政府購買律師服務資金管理制度,對政府購買律師服務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參考各地有關律師收費的管理辦法和指導價標準,合理確定政府購買律師服務費用的收費標準和方式。
(三)建立政府購買法律服務長效機制。制定律師服務購買目錄,明確政府購買法律服務項目內容,目錄要根據政府職能轉變和依法行政的要求,逐步拓寬購買法律服務的領域,確定定向法律服務項目;規范購買方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競爭擇優,確定承接律師事務所;建立評估機制,提高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實際效果,必要時探索引入第三方評估方式,確保政府支出的行政成本與其收益相符。
(四)健全政府重大事項依法決策機制。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這要求政府在一些重大決策尤其是涉及公共利益、社會秩序、綜合治理等事項時在前期方案形成過程中應該咨詢法律顧問,方案成熟后還要召開以政府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公職律師、專家、律師參與的集體會議,就方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要進一步健全政府重大事項依法決策機制,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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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鶴田委員:
您好!您在市政協第十一屆三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推進我市政府購買律師服務的建議》已收悉。我局進行了認真分析、研究,現結合市財政局等單位的協辦意見,答復如下:?
一、我市政府法律顧問推進情況
近年來,我市多措并舉,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機制,切實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有效實施。2009年,出臺《慈溪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明確政府法律顧問的聘請條件、職責和權利義務;2015年,出臺《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實施意見》,提出“推動法律智庫建設,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全面建立以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體系”;2016年,制定《慈溪市政府法律顧問年度工作評價和任期考核辦法》,加強政府法律顧問的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同時還將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實施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評價范圍,并把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機制、政府法律顧問履職情況等作為重要考核內容;2017年以來,為更好地發揮法律顧問在服務保障社會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積極作用,試點開展“法律服務進村為民工程”,成立鎮(街道)法律顧問團,完善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通過健全工作機制、明確服務內容、豐富服務方式、落實經費保障等措施,進一步提升鎮(街道)、村(社區)依法治理實效。截至目前,全市30個行政執法部門和18個鎮(街道)均已聘請政府法律顧問,31名律師(包括公職律師)參與了法律顧問服務,逐步建立起了一支綜合素質較好、專業化程度較高的政府法律顧問隊伍。
但是,我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在推進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例如政府購買律師服務機制尚待完善;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未能全方位提供法律服務,沒有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政府法律顧問考核機制需進一步完善等問題。
二、推進政府購買律師服務的下步措施
(一)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政府法律顧問考評制度。堅持將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實施情況納入對各地各部門的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考評范圍,聘請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要將其履職等情況作為重要考核內容,督促各地各部門嚴格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加強指導督促各地各部門參照《慈溪市政府法律顧問年度工作評價和任期考核辦法》相關規定,建立健全符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的律師等法律顧問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綜合考核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實績、職業操守、社會評價等要素,并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優、續聘、解聘的重要依據,形成能進能出、合理更新的機制。
(二)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法律服務事項。根據政府部門的實際,合理確定業務范圍,轉變傳統依托律師僅在擔任政府法律顧問期間代理進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提供法律咨詢的觀念,進一步明確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職責:參與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討論;協助處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關法律文書或法律意見書;參加重大項目的談判、合同和協議的合法性審查、簽訂等工作;對社會公共事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參與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風險評估等工作,提供法律意見等,確保政府法律顧問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發揮作用。堅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風險為主、事后法律補救為輔的原則,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參與政府工作的途徑和機制,推動法律顧問從多角度、全方位全程介入政府的日常工作。
(三)進一步完善和健全政府法律顧問長效機制。嚴格規范政府聘用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選拔程序,并對法律顧問實行合同管理;聘用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工作需要以及執業律師的專業與業務專長,明確重大行政決策論證審查、規范性文件起草審核、矛盾糾紛化解、行政復議應訴等內容與律師事務所簽訂聘任合同。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列席或參加聘任單位有關會議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例會和座談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聽取律師的工作意見和建議。律師履行政府法律顧問職責時,聘任單位應當為其提供列席會議、查閱資料、調查取證等便利;對律師提出的法律意見和建議,聘任單位應當認真組織研究,及時予以反饋。
最后,再次感謝您對我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提出的相關建議,以及對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您多提寶貴意見。
(聯系人:陳鈴鋒????????????聯系電話:58986436)
慈溪市司法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