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777114Y/2020-127345
市人力社保局
規范性文件
BCXD13-2020-0002
有效
社會保障
2020-12-03
2020-12-03
面向社會
慈人社發〔2020〕45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市級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和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待遇及繳費等相關標準,具體如下:
一、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
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相關標準,具體如下:
1、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從每人每月2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60元。
2、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對65周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基礎養老金適當傾斜的要求,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65周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的傾斜標準確定為每人每月20元,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從65周歲到齡當月享受。傾斜待遇不計入一次性喪葬補助費的基數,今后不與基礎養老金標準同步調整。
3、對年未滿60周歲的原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和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享受人員,按每人每月10元標準增加。
二、調整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待遇及繳費標準
(一)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待遇標準
從2020年1月1日起,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各繳費檔待遇標準提高30元,生活補助檔提高12元。調整后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待遇標準為:3檔614元/月;4檔664元/月;5檔714元/月;6檔764元/月(上述各檔待遇標準已包括按慈黨辦〔2009〕73號文件規定的每月30元的生活補貼);生活補助檔267元/月。
(二)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繳費標準
從2021年1月1日起,男60周歲以下、女55周歲以下年齡人員參保繳費標準調整為:4檔36800元;5檔50600元;6檔64400元。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年齡人員調整后繳費標準見附件。
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慈溪市財政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