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4267548D/2020-07927
市經信局
本單位文件
失效
工交綜合類
2020-02-12
2020-02-12
面向社會
慈企業復工工業組〔2020〕1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慈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
根據慈溪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有關工作的通知》(慈防發〔2020〕5號)、《關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工作領導小組及專項工作組職責分工的通知》(慈防發〔2020〕6號)和《關于印發<慈溪市企業復工管理實施細則>、<慈溪市企業復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慈溪市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措施>的通知》(慈防發〔2020〕42號)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現就工業(建筑交通業)企業復工工作相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分類管理工業(建筑交通業)企業復工
嚴格按照“分類管理、一企一策”原則,針對優先保障企業、穩步復工企業兩類對象做好復工的防疫管控和生產指導工作。
(一)優先保障企業。涉及全市行政區域內疫情防控必需(藥品、防護用品、醫療器械及相關原輔材料生產、運輸、銷售等行業)、保障城市運行和企業生產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信、市政、市內公共交通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物流配送、物業等行業)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工業企業,屬地和市級部門協助落實防控措施,優先保障復工。
(二)穩步復工企業。一般工業企業要落實好“323”工作機制,嚴格執行上級規定,辦理復工審定手續,并實施報備。“上市(擬上市)公司、工業百強、納稅百強、畝均效益高和重要出口企業”優先的原則,做出有序安排,對企業疫情防控到位、復工人員底數清、生產物資全、訂單量充足、設備檢修到位、防疫物資儲備充足、隔離區設置規范、本地員工占比大的企業,穩步安排復工。如有疫情防控新的情況,按照上級最新規定執行。
二、嚴格執行企業復工工作流程
(一)企業向經營地所在鎮(街道、產業園區)提交《慈溪市企業復工管理實施細則》(慈防辦〔2020〕42號)附件所列企業(單位)復工申請(承諾)表、企業(單位)返工人員調查總表、企業(單位)復工防疫方案,提出復工申請。跨行業、跨地區的重要大型企業和市政交通企業向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復工申請。
(二)鎮(街道、產業園區)根據企業提交的材料,對照實地勘定表逐項評估,應在企業提出申請后3日內完成勘查并提出綜合評定意見(同意或暫緩),符合條件的按類別程序予以同意開工及報備。不符合條件的,提出具體意見并告知企業,由企業整改完成后再進行申報。
(三)對規下(限下)企業和建設工程項目,由鎮(街道、平臺)直接審定是否同意復工,同意復工的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和市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復工領導小組)備案,并由市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復工領導小組)向寧波市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備案(電子)。
(四)對規上(限上)企業,由鎮(街道、平臺)綜合評定簽章通過后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審定是否同意復工,同意復工的報市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復工領導小組)備案,并由市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復工領導小組)向寧波市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備案(電子)。
(五)對跨行業、跨地區的重要大型企業和市政交通企業提交的材料,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對照實地勘定表進行實地勘查,提出綜合評定意見,審定同意復工的,報市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復工領導小組)備案,并由市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復工領導小組)向寧波市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備案(電子)。
三、踏勘、審批次序要求
(一)按照復工人員結構排定優先級
1.返崗人員身體健康,全部來自本地的企業;
2.返崗人員身體健康,全部來自本地、低風險地區的企業;
3.返崗人員身體健康,大部分來自本地,其余來自中低風險的企業;
4.返崗人員身體健康,大部分來自中低風險的企業;
5.返崗人員身體健康的其余企業。
(二)按照企業排定優先級
1.優先保障企業或為“優先保障企業”“提前開工企業”提供產業配套的重點企業;
2.上市或已經準備IPO的企業;
3.百強企業、規上A檔企業、龍頭企業、行業骨干企業、高新技術(人才項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高成長企業、單項冠軍企業、重大產業技術研究院(平臺、公司),金融、物流、商貿流通等領域重點生產性服務企業;
4.訂單量(額度)大、交貨期緊急,違約后損失較大的企業,年度重點項目。
對自動化程度高(單位工作面積人員少)、復工人員底數清、防控措施實、畝均效益高的企業,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提升優先級。
四、工作職責及體系
(一)工作職責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鎮(街道)、產業平臺對本地企業疫情防控負總責。成立工業(建筑交通業)復工工作專班,健全工作機制,加大對企業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和指導,督促屬地企業制定“一企一策”方案,確保每家企業將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2.市經信局統籌指導做好全市工業(建筑交通業)企業復工工作,其中市經信局負責指導做好全市工業企業復工工作,市交通局負責指導做好全市交通業企業復工工作,市住建局負責指導做好全市建筑業企業復工工作。
(二)工作體系
設立工業(建筑交通業)企業復工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局,根據工作實際情況適時實行集中辦公,集中辦公成員為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及臨時抽調人員。下設四個工作組:
1.綜合協調專班:負責制定工作計劃方案,整理上報工作情況及相關材料數據,做好政策解釋及咨詢解答等工作,負責對接寧波經信委及慈溪市發改局相關復工工作。組長:市經信局李凌,副組長:市住建局陸立群、市交通運輸局熊柏能。
2.審批服務專班:負責做好企業復工申報流程指導,審核復工申請材料,提出審核意見。組長:市經信局施光立,副組長:市住建局岑建鈞、市交通運輸局熊柏能。
3.指導督查專班:負責指導各鎮、街道、產業園區的企業復工工作,實地督查各地工作機制、防控管理等工作情況。組長:市經信局胡澤,副組長:市住建局范書明、市交通運輸局沈凌霞。
4.應急處置專班:負責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做好應急指導和應急處置工作。組長:市經信局周志協,副組長:市住建局岑旭波、市交通運輸局孫建軍。
五、其他工作要求
各鎮(街道)、產業平臺、相關市級部門在推進工業(建筑交通業)企業復工過程中,要深刻領會慈防發〔2020〕5號和慈防發〔2020〕42號文件精神,嚴格落實“323”工作機制、嚴格執行復工“八個嚴格”要求。除認真落實上述要求外,要著重落實好以下三方面要求:
(一)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法人負責和“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鎮(街道、產業園區)要堅持“管控優先”的原則,按照“六個到位”要求,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風險受控前提下,對高風險地區的人員,有高風險地區旅行史、生活史、接觸史的人員,與其他地區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應一律勸阻、勸返,對因特殊情況的上述到慈人員要嚴格落實自到慈之日起為期14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中風險地區來慈人員實施14天居家健康觀察,對低風險地區來慈人員實施7天居家健康觀察,鼓勵有條件企業進行集中健康觀察。
(二)嚴格復工計劃和實地踏勘。各鎮(街道)、產業平臺按照分類管理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企業復工計劃,排實復工企業申報的時間節點和數量,做到計劃性申報、計劃性復工。實地勘查中,應根據企業返工人員調查總表,抽查企業返工人員登記表,核實員工填寫信息的準確性和真實性。根據實地勘定表評估指標,圍繞企業復工防疫方案,檢查企業防疫工作領導小組和專班人員組成,人員出入、衛生消毒、日常測溫、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分餐場地、防控物資、測溫人員等落實情況。現場踏勘人員必須現場簽證,初審提交時必須有黨政“一把手”雙簽證。
(三)開展已復工企業核查檢查。由工業(建筑交通業)企業復工專項工作組牽頭對全市提前復工、連續生產企業開展專項督查,要求屬地鄉鎮(街道)應會同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六個到位”落實情況的全面檢查,將復工企業實地檢查表及處置結果報專項工作組,對企業沒有落實防控措施、存在員工感染風險的企業,責令其停工生產。
(四)加強復工相關動態信息收集。各鎮(街道)、產業平臺要建立復工企業聯絡員制度,加強企業復工后防控工作指導和日常企業動態跟蹤。同時發揮該聯絡員隊伍收集社會層面、企業層面對復工的各類反映。對于一些較為集中反映的問題,要及時反饋、持續跟進、應急處理。對未經審批擅自開工的企業,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置。
各鎮(街道)、產業平臺分別明確分管領導和一名聯絡員,建立工業(建筑交通業)企業復工工作釘釘群。分管領導、聯絡員名單及聯系方式報送至市經信局(聯系人:陳睿,聯系電話:63813702、15867808918、568918)。
慈溪市企業復工工作領導小組工業(建筑交通業)專項工作組
(慈溪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