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41969155XE/2020-91527
市民政局
規范性文件
BCXD10-2020-0001
廢止
民政
2020-03-27
2020-03-27
面向社會
慈民救〔2020〕23號
各鎮(街道)社會事業辦、財政所:
根據浙江省民政廳、財政廳《轉發民政部、財政部關于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浙民福〔2011〕41號)、寧波市民政局、財政局《寧波市民政局寧波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孤兒和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甬民計〔2017〕23號)、慈溪市民政局、財政局《關于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慈民救〔2011〕54號)和《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孤兒和困境兒童社會福利事業實施意見的通知》(慈政辦發〔2016〕27號)文件精神,結合市統計部門公布的相關數據,經研究,決定調整2020年度我市孤兒和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0年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年基本生活費標準為27480元(月標準2290元),社會散居孤兒年基本生活費標準為21984元(月標準1832元),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按照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全額或差額發放。
二、孤兒和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按有關文件規定范圍使用,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各鎮(街道)要及時足額發放好孤兒和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并加強對孤兒和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四、本次調整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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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民政局 慈溪市財政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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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寧波市民政局、寧波市財政局,市委辦、市府辦,杭州灣新區社會事業發展局。
慈溪市民政局辦公室 2020年3月2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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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2020年度孤兒和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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