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777114Y/2020-19423
市人力社保局
本單位文件
有效
社會保障
2020-03-06
2020-03-06
面向社會
慈人社發〔2020〕6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疫情防控和穩定就業的部署要求,充分發揮失業保險援企穩崗作用,幫扶企業共渡難關,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定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八條意見》(甬政發〔2020〕2號)、《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八條意見》(慈政發〔2020〕4號)精神,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20〕2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0年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執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20〕10號)、《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20年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的通知》(甬人社發〔2020〕13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市2020年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含社會保險費返還和失業保險費返還)通知如下:
一、社會保險費返還
(一)對象范圍
社會保險費返還對象為我市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中小微企業:
1.參加失業保險并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
2.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裁員率不高于2019年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含)。
裁員率=(2018年度失業保險月平均參保人數-2019年度失業保險月平均參保人數)/2018年度失業保險月平均參保人數×100%。
(二)返還標準
社會保險費返還標準按我市企業2019年度1個月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按平均費率0.6%)最低標準之和執行,即人均878元。返還人數按企業2019年度失業保險月平均參保人數確定(按四舍五入精確到個位數)。享受社會保險費返還的企業不能同時享受失業保險費返還政策。
(三)發放形式
社會保險費返還擬享受企業的名單、金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數據比對獲得,經公示無異議直接分批返還到相關企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將社會保險費返還享受情況書面告知實際用工單位。社會保險費返還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在“其他科目”中支出,返還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
二、失業保險費返還
(一)對象范圍
失業保險費返還對象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我市企業: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
2.申報年度企業當年裁員率不高于2019年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含)。
裁員率=(上年度失業保險月平均參保人數-申報年度失業保險月平均參保人數)/上年度失業保險月平均參保人數×100%。
(二)返還標準
失業保險費返還標準為申報年度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三)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企業可通過網上進行申報(網上申報地址:http://jy.nbhrss.gov.cn:8080/lemis/logon.html或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nb.zjzwfw.gov.cn) ,也可攜帶《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等材料至企業工商營業執照上住所所在地的市級就業管理機構申報。
(四)申報時間及發放方式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隨時申報,失業保險費返還每半年發放一次。
三、組織實施
(一)縮減經辦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實現穩崗返還審核、公示、發放全程網上辦理,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限,確保社會保險費返還政策及時落實到位。
(二)強化資金監管。加大資金整合力度,統籌使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促進就業等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受疫情影響企業穩定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建立健全資金審核撥付監督機制,加強內部監管,防范廉政風險;對發放過程中發現有不符合條件的,隨時予以糾正并追回資金。審核時屬于嚴重失信企業(嚴重失信企業認定以“信用中國(浙江)”公示的黑名單為準)、被列入破產清算或注銷名單的“僵尸企業”不得享受穩崗返還政策。
(三)加強風險防控。加強失業保險基金運行監測、情況預判和適時調控,精準做好資金測算,密切關注失業保險基金收支變動,保證基金收支平衡,在確保失業人員基本待遇發放的基礎上,做好社會保險費返還工作。
杭州灣新區參照執行,其穩崗返還企業名單審定、公示工作由杭州灣新區人力資源中心或由杭州灣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