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777114Y/2020-19424
市人力社保局
本單位文件
廢止
勞動就業
2020-06-03
2020-06-03
面向社會
慈人社發〔2020〕20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職業培訓,推動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寧波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甬人社發〔2017〕48號)、《關于公布2019年度寧波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標準)的通告》(甬人社發〔2019〕48號)、《轉發<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企業新型學徒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甬人社發〔2019〕78號)、《寧波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甬政發〔2019〕78號)、《關于調整寧波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標準)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綜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企業培訓需求,現對我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標準)進行調整。同時,為進一步提高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工作質量,現將其他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個人補貼對象
在法定勞動年齡(男性16-60周歲,女性16-50周歲, 其中,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女性年齡放寬至55周歲)內,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
(一)具有慈溪市戶籍(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除外)的人員;
(二)在慈溪常住并持有居住證、或在慈溪按規定繳納社保的非慈溪籍城鄉勞動者;
(三)院校學生(在慈就讀以及慈溪生源在外地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職院校和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級工班以上的畢業學年學生和離校未就業畢業生)。
二、補貼享受范圍
經培訓獲得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特種作業證書、培訓合格證書均納入補貼范圍。
三、補貼次數及要求
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參加培訓后取得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等)的,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原則上享受培訓補貼項目每人每年不超過 3 次,但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
崗前技能培訓、技能大師工作室以師帶徒培訓、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新型學徒制培訓、項目制培訓等六項補貼直補企業(機構),不補個人,但計入個人年度培訓補貼的享受次數。
崗前技能培訓、技能大師工作室以師帶徒培訓短期帶徒活動(一般每期帶徒不少于3個月)、新型學徒制培訓、項目制培訓按相關要求提供錄像證明。
院校學生參加培訓原則上應由所在的院校做好開班備案和培訓工作,如學校委托第三方培訓機構組織培訓,則在開班備案時需附上學校與培訓機構的委托合同,學校應按相關規定做好對第三方培訓機構的監管工作。
四、補貼標準
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證書、培訓合格證書(一般不少于24課時,其中崗前技能培訓不少于32課時),補貼標準詳見附件1。
納入寧波市級緊缺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補貼目錄的工種,高級工及以上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上浮30%,初級工、中級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上浮20%。
五、其他事項
本通告未提及的其他要求,繼續按照《關于公布2019年度寧波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標準)的通知》(甬人社發〔2019〕48號)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告有效期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應的補貼申報季為2020年4、7、10月和2021年1月)。
本政策執行過程中,如遇到上級政策變動,視情再作相應調整。
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