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黨委、人民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市級各有關部門,各產業平臺:
現將《2020年度慈溪市文化產業發展有關政策的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慈溪市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慈溪市財政局
2020年9月28日
2020年度慈溪市文化產業發展有關政策的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文化產業發展,根據《慈溪市文化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結合慈溪文化產業發展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章 ?扶持對象
在慈溪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文化產業開發、生產、經營、服務的企業、民辦非企業等單位和個人。
(一)我市文創產業領域內的各類文化企業、民辦非企業等單位和個人。
(二)對2020年度文化產業爭先創優、引進市外投資、影院影視發展、展會組織和參展推廣、創新創意發展、產業平臺和重要榮譽、新型營銷和新零售等內容進行獎勵和補助。
(三)鼓勵發展的其他新興文化產業業態和項目。
第三章 ?扶持政策
(一)爭先創優獎勵
1.“重點成就獎”。對全市年度銷售(營業)收入排名前五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年度銷售(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且增速前五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同一企業不得同時享受銷售(營業)收入和增速獎勵。
2.“突出貢獻獎”。對各鎮(街道)、產業平臺在文化產業集聚發展上卓有成效的,按屬地文化產業銷售(營業)收入的規模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對企業、單位、個人在年度文化產業招商引資重大項目的投資量、優勢產業和特色產業的引導發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兩類獎勵年度評選總名額不超過6個。
(二)引進市外投資獎勵
3.引進市外投資的獎勵。由市外企業、個人投資的優質項目,在我市落戶并注冊,項目總投資在2000萬元(含)以上,申報年度累計完成總投資的50%以上,根據投資強度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落地獎勵。
(三)影院影視發展獎勵
4.電影院建設獎勵。在我市新建(擴建)三廳以上影院,兩年內注冊登記,至申報當年度完成投資的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落地獎勵。
5.影院規模的獎勵。對我市城區與鄉鎮影院的影廳數、座位數、營業面積、租金、票房等規模條件,兩類影院經綜合權重后按排名從高到低分別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6.影視劇目制作的獎勵。對有思想性和藝術性、反映時代特性、弘揚民族傳統文化、反映慈溪特色文化的優秀原創影視劇目,經公映審批和發行審批,首播后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四)展會組織和參展推廣補助
7.舉辦文化創意類展會活動的補助。由本市文化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在慈溪組織舉辦(政府類主辦除外),在活動舉辦前至市文改辦報備(見附件),對一定規模的文化創意類展會活動給予50%成本進行補助,同一申報主體年度累計不超過10萬元。
8.文產消費促進活動的補助。由我市商業綜合體、文創園區、文創街區組織舉辦的文產消費促進主題活動,在活動舉辦前至市文改辦報備(見附件),按活動支出費用的80%,且最高不超過20萬元進行補助。
9.參加產業類展會的補助。由本市企業和民辦非企業自主參加文化產業類展會活動,在活動舉辦前至市文改辦報備(見附件),給予展位費、住宿和交通的80%進行補助,每次展會和活動最高不超過5萬元,同一申報主體年度累計不超過10萬元。
(五)創新創意發展獎勵
10.數字化設計和新型營銷分離的獎勵。對制造企業分離組建成立數字化設計、新型營銷團隊,由制造企業控股成立獨立法人單位,在分離成立前至市文改辦報備(見附件),且當年度達到規上和限上要求的,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11.開發和銷售青瓷文創產品的獎勵。對企業開發、零售或生產、批發以青瓷為內容的文化創意衍生品,且當年度達到限上要求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當年度達到規上要求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六)產業園區和重要榮譽的獎勵
12.文創園區創建的獎勵。對我市文創園區(街區)申報當年度達到上級創建標準并成功創建,按國家級、省級、寧波級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的獎勵;培育園區按國家級、省級、寧波級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同一主體成功創建多個稱號按“從高原則”進行獎勵。
13.重要產業榮譽的獎勵。對企業新入選文化產業示范基地、文化出口重點企業進行獎勵,按國家級、省級、寧波級分別一次性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七)新型營銷和新零售的補助。
14.市外引進直播團隊的補助。對市外引進的網絡直播帶貨團隊,在注冊前至市文改辦報備(見附件),并入駐到我市文創園區(街區)的,且年度銷售(營收)達到規限上要求的,按設備、信號接入、平臺建設、技術托管等支出費用的80%,且最高不超過20萬元進行補助。
15.組建直播團隊的補助。對市內企業和個人組建網絡直播帶貨團隊,在注冊前至市文改辦報備(見附件),按設備、信號接入、平臺建設、技術托管等支出費用的80%,且最高不超過10萬元進行補助;入駐到我市文創園區(街區)的,給予一次性1萬元的落地獎勵。
16.提供直播團隊服務的補助。我市文創園區(街區)內的網絡直播帶貨團隊服務我市文化產業企業,在服務提供前至市文改辦報備(見附件),對外聘、合作的主要人員給予住宿、交通支出的80%進行補助,單次最高不超過1萬元,同一申報主體年度累計不超過10萬元。
(八)其他新興文化產業業態和項目
17.政府鼓勵發展的其他新興文化產業業態和項目。經市文改辦認定,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方式,對本扶持政策各條款之外的內容和項目進行補助和獎勵。
第四章 審核與撥付
(一) 慈溪市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財政局共同簽署并發布實施辦法,市文改辦發布申報通知,由各鎮(街道)和產業平臺排摸、推薦符合條件的申報項并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核,申報截止后由市文改辦對各申請項進行合規性審核和復審,形成初步入選名單后由市文改辦牽頭、聯合市文改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或相關單位按職能分工對入選名單開展審定工作。
(二) 經最終審定通過后的申請項,由市文改辦在政府門戶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 對公示后無疑議的申請項,由市文改辦、市財政局聯合提出資金安排撥付計劃,經市委宣傳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后由市文改辦、市財政局負責撥付。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一) 市文改辦、市財政局對全市文化產業申請單位和個人的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
(二) 專項資金在有關政策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做到專款專用,并接受審計、財政、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 凡獲得扶持資金,企業和民辦企業申報主體需開設銀行獨立賬戶(一般賬戶),嚴格按規定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使用范圍,不得轉移、侵占或者挪用資助資金,不得將資金用于與申請項內容無關的開支。
(四) 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如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騙取資金的,一經查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進行處理,除追回已補助資金外,取消該單位三年內享受本政策的資格,并抄送市文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上級部門。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項資金不予資助:
1.知識產權有爭議的項目;
2.相同內容的項目已經獲得我市其他市級財政性專項資金資助或獎勵的;
3.申報單位因其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罰未滿2年的;違反本辦法規定,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
4.未按規定報告以往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
5.受補助項目經績效評價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6.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六)申報項不能按計劃完成預定建設目標的,項目單位應及時報告情況,說明原因,提出資金安排使用調整建議。市文改辦、市財政局視具體情況對扶持資金進行相應調整,并按規定回收未完成部分的資助資金。
(七)對已獲得扶持資金的企業和個人,拒不配合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的,或者在提出整改意見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列入黑名單,取消三年內享受本政策的資格,并抄送市文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上級部門。
第六章 ?其他規定
(一)政策兌現以當年度的預算資金安排額度為限,若超過則統籌安排或同比例下調兌現標準。
(二)享受其他本級部門和單位的“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或其他特殊優惠的單位和個人,不再享受第三章所列扶持條款。同一企業的同一事項按照從高不從低和差額享受的原則進行補助。
(三)所有要求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紙質裝訂成冊,并提交相應電子版。
(四)本實施辦法根據往年實施績效和上級政策調整也做相應的調整(原則上一年一調整)。
(五)本實施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六)本實施辦法最終由市文改辦、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2020年度文化產業報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