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3985L/2021-145160
市商務局
規范性文件
BCXD21-2021-0005
有效
對外經貿合作
2021-10-08
2021-09-28
面向社會
慈商務〔2021〕85號
各鎮(街道)、有關產業平臺經發辦(科、局),各監測企業:
為切實做好慈溪市商務運行調查、監測、分析工作,進一步加強對浙江省商務運行調查監測分析系統慈溪市監測點的管理,根據工作需要,我局會同中國國際商會慈溪市商會制定了《慈溪市商務運行調查監測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原《慈溪市外經貿運行調查監測點管理辦法(試行)》(慈招商〔2016〕31號)同時廢止。
慈溪市商務局 中國國際商會慈溪市商會
2021年9月28日
慈溪市商務運行調查監測點管理辦法
一、總則
1、為堅持做好慈溪市商務運行情況調查、監測、分析工作,促進工作規范,推動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根據省商務廳、寧波市商務局有關要求和《浙江省商務運行調查監測點管理辦法(試行)》(浙商務發〔2016〕198號),現制定慈溪市商務運行調查監測點管理辦法。
2、慈溪市商務運行調查監測點,是經過浙江省商務廳認定、依托浙江省商務運行調查監測系統設立、由慈溪市商務局負責業務指導、中國國際商會慈溪市商會具體承辦的調查監測機構,主要由慈溪市商務運行調查監測點、慈溪市家電行業監測點、慈溪市商務運行調查監測聯系企業及相關分析成果發布機制組成。
3、本辦法所稱聯系企業,是指由省商務廳和慈溪市商務局協商后確定,參加浙江省商務運行調查監測系統問卷調查的企業。目前我市共有229家企業參與調查,具體名單詳見附件。經確定的企業如有經營不善、不再從事外貿進出口等情況,須及時向慈溪市商務局反映,由慈溪市商務局報經省商務廳同意后方可進行調整,原則上一個自然年度內不予調整。
4、慈溪市商務局外貿科及相關工作人員負責慈溪市商務運行調查監測工作的指導和運行,包括出臺相關配套措施、加強對監測點的政策支持和業務指導,根據省商務廳、寧波市商務局相關工作要求、對本監測點及所屬企業開展年度工作情況進行相應檢查等。各鎮(街道)及有關產業平臺發展服務辦(局)外經貿主管人員協同做好所轄聯系企業的相關業務指導和工作聯系。
二、監測點及聯系企業職責
5、慈溪市監測點職責:
①確定轄區內聯系企業的名錄,制定名錄的增加、調整計劃;
②開展聯系企業的報表催報、數據初審、信息收集、業務指導、咨詢回復和人員培訓等日常管理工作;
③開展本地監測數據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成果發布、報送等工作;
④完成所屬聯系企業的年度檢查工作;
⑤完成上級商務主管部門和本級商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6、家電行業監測點職責:
①收集、報送本行業發展的最新消息、前沿動態;
②開展本地本行業內監測數據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成果發布、報送等工作;
③完成所屬聯系企業的年度檢查工作;
④完成上級商務主管部門和本級商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7、聯系企業職責:
①按時上報企業基本情況表、月度問卷及系統臨時調查問卷;
②不斷提高數據按時報結率和準確率;
③及時提供有關進出口業務動態、行業發展狀況、服務訴求等方面的最新信息;
④配合做好商務部重點聯系企業月度調查問卷、系統各類臨時問卷、上級調研等相關工作。
三、年度檢查
8、慈溪市商務運行調查監測點和慈溪市家電行業監測點的年度檢查工作由省商務廳按照分類原則組織實施,具體評分標準由省商務廳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確定,檢查結果由省商務廳確定并發布。
9、慈溪市商務運行調查監測點年度檢查的主要內容:
①數據上報率、準確率、監測分析及相關報告上報錄用情況等客觀指標,由省級監測點根據系統生成數據報省商務廳審核后打分;
②機構建設、日常管理、領導批示、政策支持、工作創新及對上級商務主管部門工作配合情況等主管內容,由考核組根據各監測點實際情況打分。
10、慈溪市家電行業監測點年度檢查的主要內容:
①行業監測分析及相關報告上報錄用情況等客觀指標,由省級監測點根據系統生成數據報商務廳審核后打分;
②機構建設、日常管理、領導批示、政策支持、工作創新及對上級商務主管部門工作配合情況等主管內容,由考核組根據各監測點情況打分。
11、聯系企業年度檢查的主要內容:
①慈溪市商務運行調查監測點、慈溪市家電行業監測點聯系企業的年度檢查工作,由慈溪市商務局組織實施。每家企業年度基礎分為100分;
②調查表及時上報情況:月度調查問卷上報超過規定上報時間的,按每晚1天扣0.5分計算,每月具體上報時間以監測點通知為準。
③調查表準確率情況:按每家企業當月填報出口額和海關實際數(以商務部門發布的海關數據為準)比對誤差率計分,企業海關實際數按系統內企業基本情況表中填報數據包含海關代碼一欄相關海關代碼當月出口額確定。誤差率≤5個百分點,得3分;5個百分點<誤差率≤10個百分點,得2分;10個百分點<誤差率≤15個百分點,得1分;15個百分點<誤差率,不得分;
④對監測點臨時問卷指定上報企業,按每家企業每次1分給予加分;商務部重點聯系企業月度調查問卷按每家企業每次1分給予加分;
⑤鼓勵企業主動提供有關進出口業務動態、行業發展狀況、服務訴求等方面的最新信息,對商務運行調查相關工作給予支持的企業酌情給予加分,最高每年加10分;
⑥根據上述內容確定聯系企業年度考評得分情況,并按照一定比例給予填報人員(原則上每家企業核定1名填報人員)勞務費用補助,一個自然年度中途調整的企業不參與評優,但仍按照實際填報月度時間給予勞務補助。年度檢查結果分為優秀和合格兩個檔次,具體比例由慈溪市商務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12、監測點對本地聯系企業月度問卷填報人員參照國家輔助調查員補助做法,給予一定的基本勞務費用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為:60元/人/月,對獲評優秀的人員在基本勞務費用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15元/人/月的重點補助。對參加省、寧波和我市要求的重點臨時問卷的企業,給予每次問卷不超過25元/人的補助。
13、年度補助資金使用的主要范圍包括:
①開展對本地重點聯系企業數據(信息)報送的管理和培訓工作;
②對本地監測企業為報送數據(信息)而發生的硬件、軟件和人工成本等費用;
③用于本監測點為完善報送系統、提高報送質量而發生的相關硬件、軟件和人工支出;
④用于對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開展數據分析和信息發布等工作的費用支出;
⑤用于和監測點建設有關的學習、宣傳、專題活動、行業交流、資料編印和考察活動的支出;
⑥用于慈溪市商務運行調查建設的其他工作。
四、附則
14、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慈溪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慈溪市商務局辦公室 2021年9月2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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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慈溪市商務運行調查監測點管理辦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