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41969155XE/2021-147236
市民政局
文件解讀
社會福利
2021-11-11
2021-11-11
面向社會
一、文件出臺背景
為妥善解決城鄉困難老年人的養老照料問題。
二、文件制定依據
《關于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慈政發〔2013〕81號)、《寧波市養老服務補貼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甬民發[2013]80號)和《浙江省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實施意見》(浙民福〔2012〕81號)
三、文件的主要內容
1、養老服務補貼的發放對象為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歲(含)以上的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2、養老服務補貼的申請審批
(一)申請。養老服務補貼由老年人本人或家庭(簡稱申請對象)通過戶籍所在地社區(村)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填寫《慈溪市養老服務補貼申請審批表》,并提供身份證、戶口簿、低保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受理和初審。社區(村)接到申請對象相關材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對象的身份信息、經濟狀況等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告知申請對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養老服務補貼資格評估,并將結果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
(三)審核和評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收到社區(村)上報的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按照《慈溪市養老服務補貼資格評估辦法》(試行)的規定,組織對申請對象進行評估。對擬享受補貼的申請對象,在其所在社區(村)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將評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市民政局。
(四)審批。市民政局在收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評估意見及有關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對批準享受養老服務補貼的,發給《慈溪市養老服務補貼告知書》,從批準當月起發放養老服務補貼;不予批準的,應書面說明理由。
四、文件解讀單位
慈溪市民政局。
五、文件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人:戚建江、范如倫聯系電話:6301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