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95537395H/2021-128787
市市場監管局
規范性文件
BCXD68-2021-0001
廢止
政務綜合類
2021-02-09
2021-02-03
面向社會
慈市監管〔2021〕9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慈溪濱海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慈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環杭州灣創新中心:
根據《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慈溪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意見的通知》(慈政辦發〔2020〕29號)文件精神,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了《2020年度慈溪市品牌、標準獎勵補助實施細則》,現予以下發,請貫徹執行。
本實施細則的獎勵資金總額若超過財政資金總額預算,獎勵資金按同比例削減。企業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市發改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行政處罰,以及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企業,不得享受獎勵補助政策。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企業,除收回補助資金外,取消3年內申報財政補助資金的資格。
慈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 ? ? ? ?慈溪市財政局
2021年2月3日
2020年度慈溪市品牌、標準獎勵補助實施細則
一、獎勵補助對象
我市新行政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單位,新認定為浙江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浙江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單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制造”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工業或服務業),獲“浙江制造”認證企業,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的單位(工業或服務業)。
二、獎勵補助標準
1.鼓勵企業擴大商標、品牌知名度。對新行政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每件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為浙江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浙江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每件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2.對主持制定國家、行業標準的,每件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8萬元的獎勵;主持制定“浙江制造”標準的,每件給予不超過6萬元的獎勵;通過“浙江制造”認證的,每件給予不超過4萬元的獎勵;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的,每家給予不超過4萬元的獎勵。企業依據同個“浙江制造”標準獲得多個“浙江制造”認證的,不重復獎勵。
三、申報所需資料
1.申報中國馳名商標獎勵,需提供《慈溪市品牌、標準獎勵補助申請表》(詳見附件),同時提供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2.申報浙江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浙江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獎勵,需提供《慈溪市品牌、標準獎勵補助申請表》。
3.申報標準制訂獎勵,需提供《慈溪市品牌、標準獎勵補助申請表》,同時上報企業作為第一起草單位制訂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制造”標準)文本原件復印件。
4.申報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獎勵,需提供《慈溪市品牌、標準獎勵補助申請表》,同時提供卓越績效驗收報告。
5.申報“浙江制造”認證獎勵,需提供《慈溪市品牌、標準獎勵補助申請表》,同時提供“浙江制造”認證證書復印件。
四、獎勵補助申報及兌現
(一)申報
由市市場監管局發布申報通知,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向市市場監管局提交申報材料(一式兩份)。
(二)審核驗收
1.違法違規性審核。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申報企業名單,向市經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市稅務局等五家單位進行書面意見征詢。
2.項目實質性審核。市市場監管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含實地審核),確定擬獎勵對象和金額。
3.公示程序。審核結束后,由市市場監管局在其官網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為擬獎補企業(對象)名稱、獎勵項目、獎勵金額等,公示期為7天。
4.由市市場監管局把資料遞交至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對其審核資料進行完整性、合規性審核,同時做好事后監督。
(三)核撥兌現
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下達資金撥付文件,并做好資金撥付工作。
五、其他
1.本獎勵補助與市現有其他口徑品牌獎勵,不得重復。
2. 企業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安全生產評級等級為B級以下和未完成市政府年度節能目標任務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的,除收回補助資金外,取消3年內申報財政補助資金的資格。
4.本細則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市場監管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在此期間,凡涉及因上級政策調整或經濟形勢發生變化而需調整本政策內容的,另行研究制定。
5.本實施細則的獎勵資金總額若超過財政資金總額預算,獎勵資金按同比例削減。
原文件下載:
關于印發2020年度慈溪市品牌、標準獎勵補助實施細則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