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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紅十字會關于加強新時代紅十字志愿服務工作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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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中央、省委關于深化群團改革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國務院《志愿服務條例》和《浙江省志愿服務條例》,推動紅十字志愿服務規(guī)范化、專業(yè)化,現就大力發(fā)展紅十字志愿服務,加強新時代我省紅十字志愿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紅十字事業(yè)和志愿服務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認真落實中國紅十字會第十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精神,以“保護生命和健康,維護人的尊嚴”為己任,以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為引領,以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為旨歸,注重需求導向,真心服務群眾,彰顯人道特色,大力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紅十字精神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志愿服務精神,廣泛凝聚社會正能量,為推動浙江人道公益事業(yè)發(fā)展、助力“兩個高水平”和“重要窗口”建設貢獻力量。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在全省范圍內建設一支專業(yè)素養(yǎng)高、奉獻精神好、組織歸屬感強的紅十字志愿者隊伍,建立覆蓋廣泛、管理規(guī)范、服務專業(yè)、特色鮮明、充滿活力的紅十字志愿服務團體,實現紅十字志愿服務活動與紅十字組織建設、核心業(yè)務互相促進,紅十字志愿者和志愿服務團體成為“群眾身邊的紅十字會”的重要實踐者,成為推進省域治理現代化、改善民生福祉、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力量。 ——志愿者隊伍不斷壯大。各類紅十字志愿者占常住人口的5‰以上,全省注冊登記的紅十字志愿者總數不少于32萬人。紅十字志愿者活躍度明顯提高,身份意識顯著增強。 ——志愿服務團體有效發(fā)展。縣級以上紅十字會直接聯系指導的志愿服務隊不少于3支,每個紅十字基層組織至少有1支志愿服務隊。有條件的紅十字志愿服務隊依法登記成為志愿服務組織。 ——志愿服務管理規(guī)范有序。進一步健全完善志愿服務管理制度和平臺,提升紅十字志愿服務管理信息化水平。紅十字志愿者和志愿服務團體100%在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和全省志愿服務管理平臺登記。 ——志愿服務品牌初具規(guī)模。每個縣(市、區(qū))在當地乃至全省至少有1個影響力比較大的紅十字志愿服務項目或品牌。 ——志愿服務激勵褒揚形成機制。建立并落實表揚激勵長效機制,紅十字志愿者和志愿服務團體具有較強的組織榮譽感和社會認可度。 三、工作重點 (一)大力發(fā)展紅十字志愿者鞏固現有紅十字志愿者隊伍,五年內全省新發(fā)展登記注冊紅十字志愿者達到25萬名。成人會員原則上都要登記注冊成為紅十字志愿者,并在志愿服務中發(fā)揮骨干作用。結合開展“三救”“三獻”業(yè)務,推動捐贈者、合作伙伴、基層工作者、受助者,鼓勵紅十字救護員、應急救護師資、救援隊員、無償獻血者、造血干細胞入庫志愿者、人體器官(遺體、組織)捐獻志愿登記者及其親屬等登記注冊成為紅十字志愿者。嚴格標準,嚴把質量,吸收其他有專長、有愛心、有執(zhí)行力、有親和力的人士加入紅十字志愿者隊伍。 (二)積極組建紅十字志愿服務隊根據群眾需求和當地工作實際,立足提供便民惠民利民的多樣化服務,積極組建具備專長、特色鮮明的紅十字志愿服務隊,做到“成熟一支、組建一支”,“建成一批、鞏固一批”。注重遴選培養(yǎng)紅十字志愿服務隊帶頭人和骨干,充分發(fā)揮其在帶隊伍、抓建設、組織活動、開展服務等方面的作用,為志愿服務隊可持續(xù)發(fā)展打好基礎。 (三)加快培育紅十字志愿服務組織通過培訓提升、扶持孵化、項目資助和政策指導,推動志愿服務隊成為依法注冊、自主管理、自我發(fā)展的紅十字志愿服務組織,并充分發(fā)揮其在志愿服務中的示范引領作用。指導紅十字志愿服務組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務群眾的能力;推動具備條件的志愿服務組織設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 (四)倡導開展辨識度高的紅十字志愿服務突出人道組織特色,聚焦紅十字會主責主業(yè),倡導為群眾、為社會提供紅十字辨識度高的志愿服務,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按專業(yè)、分領域”在應急救援、應急救護、人道救助、無償獻血、造血干細胞捐獻、人體器官(遺體、組織)捐獻、社區(qū)服務、養(yǎng)老服務、紅十字文化傳播等領域積極開展紅十字志愿服務工作。 (五)著力打造紅十字志愿服務品牌確立品牌發(fā)展戰(zhàn)略。市、縣(市、區(qū))紅十字會要注重挖掘、培育符合當地實際、具有紅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務品牌。省紅十字會繼續(xù)實施“情暖浙江·紅十字志愿服務項目發(fā)展計劃”,加大扶持力度,對初具品牌效應的項目,在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予以傾斜。探索建立志愿服務項目展示交流平臺,提高各類項目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市、縣一級都有1個以上知名品牌,力爭在全省形成一批有影響力的紅十字志愿服務品牌。鼓勵推薦紅十字志愿者、志愿服務隊、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項目、志愿服務社區(qū)參與“浙江省志愿服務最美(最佳)典型展示交流活動”。 (六)大力推進紅十字志愿服務陣地建設積極整合資源,主動融入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建設,依托會員活動場所、紅十字服務站、紅十字救護站、救護培訓基地(站)、生命教育體驗館等服務陣地,探索建立集組織、協調、實施、評價、激勵、展示等功能為一體的紅十字志愿服務陣地。全省各級各類紅十字服務陣地向所有紅十字志愿者開放,推動紅十字志愿服務工作生動、廣泛、有效開展。 (七)切實加強紅十字志愿服務規(guī)范管理結合“數字紅會”建設,建好用好紅十字志愿服務信息管理平臺,與“志愿浙江”“文明幫幫碼”等平臺互融互通。推動“數字賦能”,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冊和志愿服務需求發(fā)布、在線報名、管理統計等功能,推動志愿者的精細管理、志愿服務的精準對接。規(guī)范志愿者招募、服務、管理和獎懲,及時、完整、準確記錄志愿者服務時長等信息。加強對志愿服務項目立項、評審、發(fā)布、實施、結題、決算等環(huán)節(jié)的閉環(huán)式管理。指導志愿服務隊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做好工作總結。建立志愿服務工作年度述職制度,各級紅十字會每年聽取志愿服務隊工作報告。 (八)建立健全紅十字志愿服務激勵褒揚機制落實紅十字志愿者星級評定制度,分級開展星級評定工作,并及時向志愿者頒發(fā)星級證章。嚴格按照規(guī)定,建立健全志愿服務嘉獎制度,褒揚優(yōu)秀紅十字志愿者、志愿服務隊、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項目、志愿服務社區(qū)。對優(yōu)秀紅十字志愿者、志愿服務隊和志愿服務組織負責人,優(yōu)先安排參加典型交流、培訓和會議,推選為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理事,推薦參加“紅人榜”、各級“最美人物(群體)”和“四個100”等先進典型評選。將優(yōu)秀志愿者納入“紅十字博愛送萬家”等走訪慰問活動對象。積極溝通對接文明辦、教育、人社、衛(wèi)健等部門,爭取相關政策支持和指導,推動有關部門對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紅十字志愿者在就學、就業(yè)、就醫(yī)等方面予以優(yōu)待。 四、強化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紅十字會要把志愿服務工作作為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來抓,強化全省“一盤棋”思想,上下聯動,努力形成齊抓共管、共同推進的工作態(tài)勢。縣級以上紅十字會加強志愿服務工作統籌規(guī)劃和協調指導,職能處(科)室負責政策執(zhí)行和綜合管理,其他處(科)室和直屬單位負責本領域志愿服務工作的組織推動和業(yè)務指導;省、市紅十字會加強對本地區(qū)志愿服務工作的規(guī)劃研究,爭取政策支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縣級紅十字會和紅十字基層組織要把志愿服務工作作為聯系、服務群眾的重要抓手,大力發(fā)展紅十字志愿者、志愿服務團體,積極開展志愿服務活動。 (二)拓寬工作格局各級紅十字會要積極爭取將紅十字志愿服務工作納入當地志愿服務工作整體規(guī)劃和精神文明工作考核范疇。縣級以上紅十字會要健全完善紅十字志愿服務工作委員會,爭取文明辦、民政、教育等部門和共青團等群團組織支持,提高紅十字志愿服務工作的社會協同性。加強與其他志愿服務團體的合作,通過項目邀約、購買服務等方式增強紅十字會在志愿服務工作中的樞紐功能。 (三)加大經費支持全省紅十字系統統一實施“情暖浙江·紅十字志愿服務項目發(fā)展計劃”,強化對志愿服務的支持力度。縣級以上紅十字會要積極爭取將紅十字志愿服務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為志愿服務項目實施、平臺建設、業(yè)務培訓、活動開展以及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時的交通、用餐、保險等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發(fā)揮紅十字會在人道動員方面的優(yōu)勢,動員社會捐贈,建立旨在培育志愿服務的專項資金。鼓勵支持紅十字志愿服務隊和志愿服務組織發(fā)揮優(yōu)勢,通過承接政府以及紅十字會的公共服務項目,爭取政府補貼和社會資金支持,持續(xù)提升自我發(fā)展能力。 (四)抓好業(yè)務培訓要完善志愿服務培訓體系,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對紅十字志愿者的專業(yè)知識和相關技能培訓。省、市兩級紅十字會要定期舉辦優(yōu)秀志愿服務隊和志愿服務組織負責人培訓班,通過集中輔導、案例分析、經驗交流、觀摩考察等方式,提升志愿服務骨干的管理水平。縣級紅十字會和紅十字基層組織要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崗前培訓。要優(yōu)化課程設置,強化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切實提高培訓質量。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級紅十字會要深入發(fā)掘志愿服務先進典型,創(chuàng)新宣傳方式,拓寬宣傳渠道,借力主流媒體,善用新媒體,精心策劃主題宣傳、專題宣傳,講好紅十字志愿者造光、發(fā)光的故事,傳播好新時代紅十字志愿者聲音,營造志愿者和志愿服務光榮的良好社會氛圍,樹立和提升紅十字志愿服務工作品牌的影響力、感召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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