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26G/2021-130951
市衛生健康局
本單位文件
有效
醫藥衛生管理,醫療保健,計劃生育
2021-03-24
2021-03-23
面向社會
慈衛發〔2021〕21號
各醫療健康集團、各市級醫療衛生單位、局機關各科室:
為了明確重大行政決策范圍,規范市衛生健康局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編制工作,根據《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號)、《浙江省衛生健康委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則》(浙衛發〔2018〕58號)的相關規定,現將重大行政決策的具體標準細化如下:
一、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研究確定全市衛生健康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和專項規劃;
二、制訂涉及公眾重大利益調整的全市衛生健康重要政策、措施;
三、決定市衛生健康重大投資項目和重大國有資產處置;
四、直接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或者社會關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其他對本局及全市衛生系統工作有重大影響,需要由集體研究、審議、決策的事項。
慈溪市衛生健康局
2021年3月23日
抄送:市司法局
慈溪市衛生健康局辦公室? ? 2021年3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