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95537395H/2021-131277
市市場監管局
規范性文件
BCXD68-2021-0002
有效
政務公開
2021-03-26
2021-03-15
面向社會
慈改提辦〔2021〕1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級有關部門:
根據《寧波市農貿市場改造提升三年攻堅行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甬改提辦發〔2020〕1號)等文件,我們對《慈溪市2019-2021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慈改提辦〔2019〕2號)文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慈溪市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慈溪市財政局
2021年3月15日
慈溪市2019-2021農貿市場
改造提升資金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慈溪市農貿市場改造提升三年攻堅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慈政辦發〔2019〕99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和《寧波市農貿市場改造提升三年攻堅行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甬改提辦發〔2020〕1號)等文件精神,為扎實有序推進我市為期三年的農貿市場改造提升攻堅行動,規范項目及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農貿市場改造提升項目,是指根據《實施方案》要求列入市農貿市場改造提升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改提辦”)三年攻堅行動計劃的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建設創建,具體包括:創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文明規范農貿市場,創建省級放心農貿市場,創建“4個一批”農貿市場。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資金是指市財政設立的、用于農貿市場改造提升項目的專項財政獎補資金。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資金實行“獎勵+補助”的方式,對通過創建的農貿市場實行獎勵;對列入“市改提辦”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計劃并通過創建的農貿市場實行工程建設補助。
第四條 除市級專項資金外,各鎮(街道)財政也可相應設立專項投入或補助資金,由各鎮(街道)自行明確。
第五條 各鎮(街道)、市商貿集團有限公司根據《實施方案》職責分工,負責抓好轄內(下屬)農貿市場改造提升項目的組織實施,做好實施方案制定、年度項目計劃申報及資金監管。
第六條 ?市相關部門根據《實施方案》職責,分別抓好農貿市場改造提升項目的審核立項、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指導督查、政策兌現等工作。
第二章 獎補范圍、具體政策
第七條 市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資金獎補對象,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市場名稱登記證。
(二)2019-2021年期間通過創建(新創或復創)的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文明規范農貿市場,省級放心農貿市場和“4個一批”農貿市場。未通過星級創建的農貿市場不得申報資金獎補。
第八條 專項資金建設補助范圍:對列入“市改提辦”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計劃并通過創建的農貿市場實行工程建設補助。包括農貿市場改造提升的攤位改造、給排水改造、電氣改造、棚頂(屋頂)、食品追溯系統、檢測室、管理用房、公廁、臨時市場搭建、場內裝潢及停車場等用于市場運行的配套設施。最終工程改造投入由寧波審定。
第九條 市本級財政獎補標準及相關要求:
(一)創建獎勵:
1.星級市場獎勵:對新創建的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文明規范市場分別給予4萬元、6萬元、8萬元、20萬元、40萬元獎勵。
2.放心市場獎勵:新創建的省級放心市場獎勵10萬元。
3.對復創成功的星級市場和放心市場按新創獎勵標準減半獎勵。
4.經申報考評、被認定為“4個一批”農貿市場,給予每家市場5萬元獎勵。
5.上級與我市同類創建獎勵,按就高不疊加給予獎勵。
(二)建設補助
列入“市改提辦”農貿市場三年攻堅行動改造提升計劃的農貿市場,工程項目經竣工驗收合格,并通過星級創建的,建設補助按寧波市改提辦、寧波市財政局審定的基本改造投入額扣除寧波市級財政補助后補助50%。
市本級財政建設補助上限:一星級補助最高不超過40萬元,二星級最高補助不超過80萬元,三星級補助最高不超過120萬元,四星級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五星級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三章 ?申報及補助程序
第十條 創建獎勵程序:
(一)2019-2021年期間通過創建(新創或復創)的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文明規范農貿市場、省級放心農貿市場和“4個一批”農貿市場,由農貿市場提出資金獎勵申請,填報《慈溪市星級市場(放心市場、“4個一批”農貿市場)獎勵申請表》,認定文件、市場主辦方營業執照復印件、市場名稱登記證復印件等有關資料(均一式二份),報送至所在鎮(街道)、市商貿集團有限公司。
(二)所在鎮(街道)、市商貿集團有限公司要對報送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審核無誤并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將《慈溪市星級市場(放心市場、4個一批農貿市場)獎勵申請表》及相關附件資料報市改提辦。
(三)市改提辦審核公示后,申報資料報經市財政局合規性審核,聯合發文下撥獎勵資金。
(四)市場主辦方到市市場監管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農貿市場改造提升獎勵資金統一發放到市場主辦方帳戶。
第十一條 建設補助經竣工驗收合格,通過星級評定,寧波補助資金下達后一次性進行補助。專項資金補助項目與市現有其他口徑補助項目、同一建設內容不得重復申報。
第十二條 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程建設周期一般為1年內,建設周期自項目立項批復之日起計算。鼓勵在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前提下,加快建設項目進度,縮短建設周期。
第十三條 建設補助申報及補助程序:
(一)市改提辦下達2019—2021年期間分年分批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計劃名單。
(二)各鎮(街道)、市商貿集團有限公司根據建設名單,邀請專業機構開展實施方案,確定項目文本(須達到初步設計深度要求),所在鎮(街道)、市商貿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指導。
(三)項目文本報市改提辦進行初步審查,再由建設單位報市發改局立項審批。
(四)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審批確定的建設項目,項目完工后,由所在鎮(街道)、市商貿集團有限公司組織項目竣工驗收。
(五)對竣工驗收的建設項目,通過創建驗收后,由市場主辦方向寧波市改提辦、寧波市財政局申請改造提升項目補助。寧波市改提辦、財政局下達補助資金后,填報《慈溪市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建設補助資金申報表》,提供市場名稱登記證復印件、市場主辦方營業執照復印件、項目審批文件、項目招投標合同、項目竣工驗收資料、寧波市改提辦和寧波市財政局指定的審計機構出具的農貿市場改造工程投入專項審計報告等有關資料,報送至所在鎮(街道)、市商貿集團有限公司。
(六)所在鎮(街道)、市商貿集團有限公司要對報送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審核無誤并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將《慈溪市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建設補助資金申報表》(一式二份)和《農貿市場改造工程投入專項審計報告》(一式二份)報市改提辦。
(七)市改提辦審核公示后,申報資料報經市財政局合規性審核,聯合發文下撥補助資金。
(八)市場主辦方到市市場監管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建設補助資金統一發放到市場主辦方帳戶。
第四章 ? 項目及資金管理
第十四條 ?規范建設項目管理。要嚴格按照政府投資性項目管理要求,履行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實施項目招投標制、合同制、工程監理制、工程決算審計制、竣工驗收制等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所在鎮(街道)、市商貿集團有限公司農貿市場要嚴格執行《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慈溪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的通知》(慈政發〔2013〕51號)文件及相關配套規定要求。項目建設計劃下達后,建設單位要盡早啟動項目預算編制,報市政府投資審計中心備案;項目完工后,要及時做好工程資料整理和結算審計,報送市政府投資審計中心備案。
第十六條 項目建設方案一經核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調整的要事先履行項目變更審批手續,由鎮(街道)、市商貿集團有限公司向市改提辦提出書面申請,由市改提辦牽頭市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后再行實施。
第十七條 規范項目工程建設資料管理。農貿市場提升改造建設涉及的工程建設、財務核算等資料,市級相關部門、實施單位及所在鎮(街道)、市商貿集團有限公司必須收集整理、分類歸檔,確保資料完整齊全。
第十八條 規范項目資金核算和管理。各實施主體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落實專職管理人員,建設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市、鎮兩級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必須按規定予以公開公示。
第十九條 加強對市財政獎補資金的監督檢查。市改提辦將會同市級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對項目建設及相關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凡發現有虛報、騙取、套取、挪用、移用獎補資金行為的,一經查實,除責令糾正并收回資金外,對直接責任人員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改提辦和市財政局等市級相關部門對所涉條款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2:慈溪市星級市場(放心市場、“4個一批”農貿市場)獎勵申請表.docx
附件3:慈溪市2019-2021年農貿市場改造提升項目審批(涉及發改、住建部分).docx
原文件下載:
關于印發《慈溪市2019-2021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