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365B/2021-141267
市科技局
文件解讀
科技管理
2021-08-11
2021-08-11
面向社會
慈科〔2021〕47號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加快推進我市眾創空間及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賦能制造業全域產業治理,助推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二、制定依據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慈溪市培育發展眾創空間促進大眾創業創新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慈政辦發〔2016〕153號)、《慈溪市眾創空間認定與管理辦法》(慈科〔2020〕51號)。
三、主要內容
1、主要目標
到2023年底,形成一批具備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網絡化發展基礎,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運營的創新創業平臺,全市創新創業活力進一步增強,創新生態環境進一步優化。
2、認定條件
本市級眾創空間認定標準按照《慈溪市眾創空間認定與管理辦法》(慈科〔2020〕51號)文件執行。
本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標準按照《慈溪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管理辦法》(慈科〔2020〕49號)文件執行。
3、扶持政策
①對新認定為本市級、寧波市、省級和國家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60萬元、80萬元和100萬元的獎勵,其中對獲得高一級認定的進行補差。
②對新認定為本市級、寧波市、省級和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和120萬元的獎勵,其中對獲得高一級認定的進行補差獎勵。
4、資金撥付方式
對新認定的本市級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當年撥付60%獎勵資金,第二、第三年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 再分別撥付20%獎勵資金。對晉升寧波市級、省級、國家級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補差獎勵部分,在晉升當年予以一次性撥付。
5、其他激勵措施
對已認定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每年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優秀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優秀比例不高于已認定總數的三分之一;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復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市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資格。
四、實施期限及其他事項
本行動計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原認定管理辦法與本行動計劃不一致的,以本行動計劃為準。
五、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慈溪市科學技術局
解讀人:張波
聯系電話:0574-8929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