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2-169210
市政府辦公室
規范性文件
BCXD01—2022—00010
有效
其他
2022-11-11
2022-11-11
面向社會
慈政辦發〔2022〕73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慈溪市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4日
慈溪市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穩妥有序推進我市新市民量化積分服務管理工作,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中共寧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寧波市“新居民”一件事場景應用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甬政辦發〔2021〕57號)和《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管理的通知》(甬政辦發〔2022〕10號)精神,切實提高我市新市民量化積分服務管理工作效率和質量,推動我市新市民公平、有序、梯度享受公共服務和便利,加快高質量建設共富共美現代化新慈溪,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在慈溪市內居住、工作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新市民。
二、積分指標組成
(一)積分指標。積分指標由省級共性指標、寧波市級共性指標和慈溪市級個性指標組成,總分值300分,其中省級共性指標分值100分,寧波市級共性指標分值150分,慈溪市級個性指標分值50分。
1.省級共性指標。設“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能”“繳納社保”“居住時間”5個指標項,總分100分。省級共性指標得分全省通用、跨區互認。
2.寧波市級共性指標。設“就業”“住房”“緊缺崗位”“投資納稅”“帶動就業”“發明創造”“表彰獎勵”“參與公益”“無償獻血”“無償捐獻”10個指標項,總分150分。設置“違法失信”“違法犯罪”2個扣分凍結指標。市級共性指標得分全市通用、跨區互認。
3.慈溪市級個性指標。設“見義勇為”“表彰獎勵”“黨員管理”“退役軍人”“社會治理”“素養提升”“公益捐贈”7個指標項,總分為50分。慈溪市級個性指標得分僅限于慈溪市域內應用。
(二)積分規則。新市民的積分總分值為省級共性指標積分、寧波市級共性指標積分和慈溪市級個性指標積分之和減去扣分所得結果。
三、積分應用
新市民量化積分可應用于入學、申請公租房補貼、申請職工健康體檢、申請職工療休養、申請金融貸款等政府公共服務、民生保障等領域。
四、操作流程
(一)積分申請
1.線上申請
(1)申請人持有效居住證登錄“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進入“浙里新市民”應用,查看各項指標賦分規則以及賦分情況;
(2)根據提交材料自動分發賦分部門審核;
(3)需要調整賦分的,根據指標填寫要求完善信息并上傳證明材料;審核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賦分;
(4)申請人對賦分有異議可提出復核申請,審核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反饋。
2.線下申請
(1)申請人持賦分相關證明材料到居住證登記地量化積分窗口辦理;
(2)窗口工作人員收取申請材料,登記收件信息;
(3)根據登記材料自動分發賦分部門審核;
(4)審核賦分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賦分;
(5)申請人對賦分有異議可提出復核申請,審核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反饋。
(二)積分審批
1.申請人通過線上或線下提交的積分申請材料自動分發至對應審核賦分部門人員進行審核;
2.審核賦分人員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用戶工作平臺”進入“寧波市浙里新市民管理系統”;
3.審核賦分人員根據申請人遞交材料與指標情況,核查材料是否符合賦分情況;
4.當材料不符合賦分情況,審核不通過,不賦分;當材料需要補充證明時,可發起補充材料需求,申請人提交補充材料并遞交部門再次審核;當材料符合賦分情況,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賦分;
5.申請人對賦分有異議可提出復核申請,審核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反饋。
(三)積分查詢
1.線上查詢:申請人登錄“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在“浙里新市民”應用自助查詢積分;
2.線下查詢:申請人憑有效居住證到居住證登記地量化積分窗口查詢。
五、職責分工
(一)市級部門職責
市新市民服務中心統籌推進全市新市民積分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新市民積分申請辦理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牽頭建設、運營和維護本地區寧波市浙里新市民管理系統,指導各鎮(街道)開展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做好電子居住證申領發放、互認轉換等管理服務工作,并負責政策執行過程中相關政策的解釋。
市教育局負責做好義務教育領域的積分應用工作,做好每年度積分入學的公示工作,并負責政策執行過程中相關政策的解釋。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做好職業技能培訓、就業等領域的積分應用工作,并負責政策執行過程中相關政策的解釋。
市住建局負責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公租房、共有產權住房等領域的積分應用和公示工作,并負責政策執行過程中相關政策的解釋。
市大數據發展中心負責提供本地區寧波市浙里新市民管理系統所需的數據資源及相關配套資源設施,做好數據資源提供、部門數據共享工作。
市發改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團市委、市紅十字會、市稅務局等其他單位按各自職責,負責新市民材料審核及賦分工作,并做好所屬領域的積分應用和公示工作。
(二)鎮(街道)職責
各鎮(街道)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新市民量化積分具體工作,設立量化積分窗口,承擔新市民積分申評的咨詢、解釋、收件、登記,協助辦理線上申請等工作,并落實專人負責。
六、其他要求
(一)申請人應當對本人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偽造、變造或使用虛假申請材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處罰;違規失信行為作為不良信息記入主體信用檔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申請人據此獲得的積分清零,一并取消因積分取得的相應權益。
(二)市級各有關職能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申請量化積分的新市民實施核查評分工作。在審核過程中存在疑義,可向上級對應部門請示。審核部門逾期未能完成審核、復核工作,在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中視情扣分。
(三)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省內居住證和積分互認工作按照省和寧波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五)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上級要求,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可會同相關部門對積分個性指標提出調整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于每年10月31日前將次年個性指標調整情況報寧波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備審后,對社會公布。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慈溪市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辦法(暫行)的通知》(慈政辦發〔2020〕18號)同時廢止。
附件:1.省級和寧波市級共性指標賦分標準
2.慈溪市級個性指標賦分標準
3.操作流程圖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檢察院,
各人民團體,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黨、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8日印發
請下載word原文:慈政辦發[2022]73號關于印發慈溪市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辦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