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777114Y/2022-159689
市人力社保局
本單位文件
有效
勞動就業,人事工作,其他
2022-04-29
2022-04-29
面向社會
慈人社發〔2022〕13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職業培訓,推動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4個部門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印發“十四五”職業技能培訓規劃的通知》(浙人社發〔2022〕4號)、《關于實施“金藍領”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通知》(浙人社發〔2021〕9號)、《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 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高水平培育新時代寧波工匠隊伍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甬黨辦〔2021〕39號)、《關于公布寧波市2022年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標準)和緊缺工種目錄的通告》(〔2022〕37號)等文件精神,綜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企業培訓需求,現對我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個人補貼對象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男性16-60周歲,女性16-50周歲,其中,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女性年齡放寬至55周歲。參加培訓申領補貼以開班備案時間為準,參加技能競賽申領補貼以比賽首日選手簽到登記為準)內,具有慈溪市戶籍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除外);
(二)在慈溪常住并持有居住證、或在慈溪按規定繳納社保的非慈溪籍城鄉勞動者;
(三)院校學生(在慈就讀以及慈溪生源在外地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職院校和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級工班以上的畢業學年學生和離校未就業畢業生)。
二、補貼享受范圍
經培訓獲得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特種作業證書、培訓合格證書均納入補貼范圍。
三、補貼次數及要求
培訓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年享受不超過3次,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且應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申領完畢。緊缺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補貼按相應規定執行。
通過企業技能等級認定、全日制雙證制教育和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不能作為個人補貼依據。
四、補貼標準
補貼申領應嚴格按照補貼目錄內的職業(工種)及標準為依據(補貼目錄及標準詳見附件1)。納入寧波市緊缺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補貼目錄的工種(詳見附件2),培訓補貼標準上浮30%。
五、其他事項
(一)本通告所提及的培訓,若在寧波大市范圍內已有相應培訓,需要培訓實施者在培訓開展之日前3個工作日在寧波市職業培訓公共服務網上進行開班備案,補貼申請時以開班備案記錄作為培訓過程首要證明;若在寧波大市范圍內無相應培訓,則需培訓者在申請補貼時上傳相應的培訓發票作為培訓過程證明材料。
(二)符合條件的個人和機構,于每月前10個工作日內,登錄寧波市職業培訓公共服務網進行在線申請。
(三)企業新型學徒制補貼標準和相關培訓要求按照《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波市財政局轉發<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企業新型學徒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甬人社發〔2019〕78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企業新型學徒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2019〕40號)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4部門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印發“十四五”職業技能培訓規劃的通知》(浙人社發〔2022〕4號)文件執行。
(四)本通告從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為保證工作連續性,2022年5月1日(不含)之前的補貼仍按照《關于調整慈溪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標準)的通告》(慈人社發〔2021〕14號)文件執行。
(五)本培訓補貼目錄及標準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及上級政策調整變動實際適時調整。
附件:
慈人社發[2022]13號關于調整慈溪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標準)的通告.docx
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 4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