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2-159236
市政府辦公室
文件圖解
其他
2022-06-13
2022-06-13
面向社會
一、起草背景
為加快發展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進一步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有效解決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產業工人和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等群體的住房需求,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及浙江省、寧波市有關會議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起草《慈溪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
二、政策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21〕59號)、《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甬政辦發〔2021〕83號)
三、主要內容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慈溪市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發展目標,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房子市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堅持需求導向,科學謀劃、因地制宜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持續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二)主要任務:“十四五”期間全市計劃累計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4.9萬套(間),確保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套數占新增住房供應套數的比例達到30%以上。到2025年,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完善,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基本建立,新市民、青年人、產業工人、基本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等群體住房困難有效緩解,住房保障體系成熟定型,基本實現“住有所居”現代化。
(三)基本要求:明確了保障對象和建設要求、確定了租金標準和退出管理。
(四)實施途徑;明確了發展方式,確定了項目認定及審批的具體辦法。
(五)支持政策:包括落實土地支持政策、加大財稅支持力度、鼓勵國企參與、加強金融支持、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
(六)監督管理:包括嚴格準入管理、規范租住管理、加強權屬管理。
(七)保障措施
1、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慈溪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組長,負責協調解決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推進中的重大事宜。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健全統籌協調機制,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規劃管理、政策指導、項目推進、督促檢查等工作。
2、強化主體責任。按照“市鎮(街道)聯動、屬地負責”原則,各鎮(街道)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嚴格對照目標任務,落實轄區房源籌集、項目認定審批、人房動態管理等工作,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3、強化監管評價。積極參與寧波市統一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一體化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實現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核驗、合同備案、保障對象核查等全過程監管。落實信用評價和聯合懲戒機制,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投資和運營單位的監管力度,切實落實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合同備案、入住人員登記和信用記錄。
四、主要特點
(一)突出地域特點,因地制宜實施。
按照中央要求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的指示精神,結合我市制造業發達,工業園區和工業企業較多,產業工人數量龐大的特點,依托工業園區和大型工業企業,重點發展面向廣大產業工人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同時適當兼顧城鎮建成區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解決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的住房需求。
(二)突出民生屬性,優化項目細節。
新開工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原則上應獨立成棟(幢)、可封閉管理、建筑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不少于50套(間),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戶型為主。利用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非居住存量閑置房屋的,應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積控制在每套(間)25-45平方米。
(三)突出規范管理,明確操作要求
成立慈溪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推進中的重大事宜。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在市住建局設辦公室,負責健全統籌協調機制,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規劃管理、政策指導、項目推進、督促檢查等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協同推進,制定相關的操作細則,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實施。各鎮(街道、平臺)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具體實施和管理工作。
五、實施時間
本《實施方案》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六、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讀人:龔凱杰 聯系電話:0574-63035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