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0XM/2022-161382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政協委員提案
其他
2022-07-13
2022-06-29
面向社會
王立如委員:
您在市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大會期間提出的《關于有效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建議》(第121號提案)收悉,現將有關意見答復如下:
我局高度重視鄉村振興工作,支持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自然資源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資〔2021〕16號)文件出臺后,省、市暫未出臺相關文件。我局將及時根據上級部門政策精神和工作部署,尋求政策有效落地。同時,建議鎮、村及時做好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包裝整合和用地需求上報工作,我局也將積極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爭取統籌指標保障。
另外,根據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為破解鄉村發展用地難題,文件明確新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應安排不少于10%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目前,新一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正在編制,雖然本輪國土空間規劃以存量用地的挖潛為主,且上級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及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與全市城鄉發展需求相比存在較大差距,但市鎮兩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也會結合上述文件精神統籌考慮村莊產業用地指標分配和整體布局,盡可能支持鄉村產業發展。
在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方面,近年來國家關于耕地保護的政策日益收緊,多次在有關文件中強調永久基本農田的特殊保護制度,原則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審批設施農業用地。下步,我局將會同市農業農村局,在貫徹落實上級政策的前提下積極探索設施農業用地審批管理的突破口,尋求耕地保護與農民權益的“雙保障”。一是規劃布局,預留空間。根據“即可恢復”地類的分布位置進行科學指導和合理選址,待新一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后,該類地類可為設施農業用地的選址預留一定空間,做到既合理避讓永久基本農田、又能在全市范圍內宏觀布控設施農業用地選址,激發其最大潛能;二是強化流轉,集約利用。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土地流轉,引導規模化經營管理。我局與市農業農村局將鼓勵引導設施農業用地主體或經營戶與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建共享設施用地,集中布局審批公共農業設施用地,提高使用效率,起到“一個點輻射一片”的連鎖效應,切實體現土地集約利用。
根據上級文件規定,經營性糧食企業存儲、加工場所,經營性農資、農機倉庫和維修場所,屠宰和肉類、水產品加工場所用地,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旅游度假場所,各類莊園、酒莊、農家樂,各類農業園區中的餐飲、住宿、辦公、會議、游樂、停車場以及經營性企業農產品加工、展銷等用地,均須按照建設用地報批和管理。在國土空間規劃考慮布局的項目,我局將積極服務指導報批前期工作開展,并予以計劃指標的全力保障。
最后,衷心感謝您對我市自然資源規劃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繼續多提寶貴意見!
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