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0XM/2022-161383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政協委員提案
其他
2022-07-13
2022-06-29
面向社會
余志明委員:
您在市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大會期間提出的《農業經營主體管理用房設施建設》(第169號提案)收悉,現將有關意見答復如下:
近年來,我市高度重視設施農業用地的管理使用,緊跟上級文件扎實做好政策落地和審批備案等工作。2016年開始,國家關于耕地保護的政策日益收緊,多次在有關文件中強調永久基本農田的特殊保護制度,原則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審批設施農業用地。近年來,國家先后下發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的文件,又在《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中強調“永久基本農田不得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對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布局合理、能夠體現土地集約高效使用的設施農業管理用房,我局支持其辦理設施農業用地審批備案手續。同時,我局將會同市農業農村局為上級政策落地探索本土化管理模式,對暫不滿足落地條件的設施農業用地,積極提供政策引導和幫助,不斷尋求設施農業用地審批管理的突破口,實現耕地保護與農民權益的“雙保障”。一是規劃布局,預留空間。根據“即可恢復”地類的分布位置進行科學指導和合理選址,待新一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后,該類地類可為設施農業用地的選址預留一定空間,做到既合理避讓永久基本農田、又能在全市范圍內宏觀布控設施農業用地選址,激發其最大潛能;二是強化流轉,集約利用。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土地流轉,引導規模化經營管理。我局與市農業農村局將鼓勵引導設施農業用地主體或經營戶與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建共享設施用地,集中布局審批公共農業設施用地,提高使用效率,起到“一個點輻射一片”的連鎖效應,切實體現土地集約利用。
另外,根據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為破解鄉村發展用地難題,文件明確新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應安排一定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目前,新一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正在編制,雖然本輪國土空間規劃以存量用地的挖潛為主,且上級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及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與全市城鄉發展需求相比存在較大差距,但市鎮兩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也會結合上述文件精神統籌考慮用地指標分配,盡可能支持鄉村產業發展。下步,我局還將積極推進新一輪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各鎮可結合本區域村莊實際,在兩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指導下,以一個或幾個行政村為單元,編制“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莊規劃。委員提出的農業管理用房設施可結合“即可恢復”地類,在村莊規劃中統籌考慮,我局也會積極做好各鎮(街道)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編制的指導、配合工作。
最后,衷心感謝您對我市自然資源規劃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繼續多提寶貴意見!
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