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0XM/2022-161384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政協委員提案
其他
2022-07-13
2022-06-29
面向社會
樓菊珍委員:
您在市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大會期間提出的《關于適當放開農用設施農業用地以促進現代農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建議》(第309號提案)收悉,現將有關意見答復如下:
一、關于委員提出的“建議自然資源局議及市土管局適當放松農業用地審批和使用面積”建議。近年來,我市高度重視設施農業用地的管理使用,緊跟上級文件扎實做好政策落地和審批備案等工作。2012年以來,我市共審批各類設施農用地159宗,總面積2555畝,包括管理用房、農產品儲存分級處理場所、育種、畜牧業養殖生產設施用地等,較大程度保障了設施農業用地剛性需求。但2016年開始,國家關于耕地保護的政策日益收緊,多次在有關文件中強調永久基本農田的特殊保護制度,原則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審批設施農業用地。近年來,國家先后下發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的文件,又在《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中強調“永久基本農田不得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對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布局合理、能夠體現土地集約高效使用的設施農業用地,我局予以鼓勵和支持。同時,我局將會同市農業農村局為上級政策落地探索本土化管理模式,對暫不滿足落地條件的設施農業用地,積極提供政策引導和幫助,不斷尋求設施農業用地審批管理的突破口,實現耕地保護與農民權益的“雙保障”。一是規劃布局,預留空間。根據“即可恢復”地類的分布位置進行科學指導和合理選址,待新一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后,該類地類可為設施農業用地的選址預留一定空間,做到既合理避讓永久基本農田、又能在全市范圍內宏觀布控設施農業用地選址,激發其最大潛能;二是強化流轉,集約利用。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土地流轉,引導規模化經營管理。我局與市農業農村局將鼓勵引導設施農業用地主體或經營戶與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建共享設施用地,集中布局審批公共農業設施用地,提高使用效率,起到“一個點輻射一片”的連鎖效應,切實體現土地集約利用。
另外,根據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為破解鄉村發展用地難題,文件明確新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應安排不少于10%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目前,新一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正在編制,雖然本輪國土空間規劃以存量用地的挖潛為主,且上級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及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與全市城鄉發展需求相比存在較大差距,但市鎮兩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也會結合上述文件精神統籌考慮用地指標分配,盡可能支持鄉村產業發展。
二、關于委員提出的“加快部門之間聯動,建立聯合審批機制,減少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建議。目前設施農用地在鎮(街道)完成審批后,報我局和市農業農村局備案即可。我局也將緊緊圍繞上級相關政策文件精神,會同市農業農村局對各鎮(街道)和市現代農業開發區做好設施農業用地的選址、審批等指導工作,進一步推動相關工作高效落實。同時,強化科室聯動,優化備案材料受理模式,縮短備案時間,提高備案效率,助推設施農業有序發展。
最后,衷心感謝您對我市自然資源規劃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繼續多提寶貴意見!
慈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