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69759/2022-162282
農業農村局
文件解讀
農業、畜牧業、漁業
2022-07-25
2022-07-25
面向社會
《2022年慈溪市能繁母豬臨時補助政策操作細則》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決策部署,積極應對“豬周期”下行壓力和新冠疫情對我市生豬生產的影響,根據《寧波市農業農村局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寧波市能繁母豬臨時補助實施方案>的通知》(甬農發〔2022〕99號)和《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慈溪市穩鏈助企紓困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慈政辦發〔2022〕28號)文件精神,結合慈溪實際,特制訂《2022年慈溪市能繁母豬臨時補助政策操作細則》。
二、制定依據
根據《寧波市農業農村局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寧波市能繁母豬臨時補助實施方案>的通知》(甬農發〔2022〕99號)和《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慈溪市穩鏈紓困助企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慈政辦發〔2022〕28號)等有關規定。
三、主要內容
(一)、補貼對象、范圍和標準
1、補貼對象:承擔寧波市能繁母豬保有任務且在農業農村部直聯直報系統備案的規模生豬養殖場。
2、補貼范圍:納入我市正常保有量任務1.55萬頭能繁母豬的36個規模生豬養殖場。
3、補貼標準:對符合要求的規模生豬養殖場,按照每頭能繁母豬2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二)、補貼程序
1、組織申報。各鎮(街道)、市現代農業開發區管理中心要積極宣傳政策,明確承擔能繁母豬保有任務的規模生豬養殖場范圍,組織各規模生豬養殖場按照自愿申報的原則,以2022年5月31日存欄的能繁母豬數量為準,于7月10日前向慈溪市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科提交《慈溪市能繁母豬臨時補助申請表》。
2、審核確定。市農業農村局根據主體申報情況,于7月15日前會同市財政局完成能繁母豬數量現場審核,補貼數量核實后,市農業農村局對享受補貼養殖場名稱、補貼能繁母豬數量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
3、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后,市農業農村局擬定補助文件,會同市財政局聯合發文,下撥補助資金至各鎮(街道)、市現代農業開發區管理中心,由各鎮(街道)、市現代農業開發區管理中心下撥至各生豬養殖場。
(三)、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道)、市現代農業開發區管理中心要進一步增強對穩定生豬生產供應工作的思想認識,層層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全市能繁母豬保有量穩定在合理區間,確保完成省、寧波下達我市生豬生產目標考核任務。
2、規范補助流程。各鎮(街道)、市現代農業開發區管理中心要嚴格按照補貼程序,切實做好能繁母豬臨時補助政策的宣傳指導、組織申報和審核把關等工作。要把握好時間節點、上報補助范圍、補助數量等相關信息,及時完成資金撥付。
3、嚴肅工作紀律。各鎮(街道)、市現代農業開發區管理中心要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做好廉政風險點排查工作。要加強資金使用監管,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確保應補盡補。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對虛報、騙補行為,一經查實,堅決取消其補助資格。
四、文件實施日期和解讀單位
該文件的預計發文日期是2022年7月。由慈溪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五、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政策解讀人:盧澤
聯系方式:0574-63976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