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慈溪市加快推進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操作細則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7-04 17:14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市農業農村局
各鎮(街道)農辦(經發辦)、財政所、市現代農業開發區管理中心招商科:
根據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慈溪市加快推進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的通知》(慈政辦發〔2021〕49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促進市農業農村局所涉政策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特制訂《慈溪市加快推進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操作細則》,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凡符合《關于印發慈溪市加快推進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的通知》(慈政辦發〔2021〕49號)中政策補助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需按本細則對應的要求和程序,如實填寫材料,并提供附列相關材料,向當地鎮(街道)農辦(經發辦)屬地申報。
2、各鎮(街道)對申報的材料,對照相關規定進行初審,然后由鎮、街道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報市農業農村局相關科室或單位,市農業農村局按照程序確定項目后,下達計劃前,對競爭性項目進行公示。
3、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做好相關項目驗收后,對擬定的補助方案,均需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鎮(街道)將公示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給市農業農村局。
4、各申報單位和個人要嚴格遵守財政紀律,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除追回補助資金外,另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單位和具體主體的法律責任,對受扶持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以及個人發現騙取財政資金行為的,發現后,三年內不得申請和享受財政補助政策。
5、在“甬易辦”平臺上線的政策,按照“甬易辦”平臺的相關要求執行。
6、市現代農業開發區內主體的政策申報由開發區管委會審核同意后報市農業農村局,按照本操作細則流程執行。
7、本扶持政策和操作細則的最終解釋權歸慈溪市農業農村局和慈溪市財政局所有。
附件:《慈溪市加快推進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操作細則》
慈溪市農業農村局 慈溪市財政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