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3985L/2022-163968
市商務局
規范性文件
BCXD21-2022-0001
廢止
國內貿易(含供銷)
2022-08-25
2022-08-24
面向社會
慈商務〔2022〕69號
各鎮(街道)經發辦(局),各產業平臺、市級有關部門招商責任科室,各招商引資企業及相關人員:
根據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2年慈溪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的通知(慈政辦發〔2022〕38號)文件精神,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了《2022年慈溪市招商引資獎勵實施細則》,現予以印發,請貫徹執行。
本實施細則的實施期限與慈政辦發〔2022〕38號文件相關政策一致。由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慈溪市商務局 ? 慈溪市財政局
2022年8月22日
2022年慈溪市招商引資獎勵實施細則
為全面實施招大引強,促進開放發展,加大招商引資激勵力度,著力提升招商引資質量和水平,根據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2年慈溪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的通知(慈政辦發〔2022〕38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外資項目落戶獎勵
(一)獎勵內容
對新引進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的外資項目(房地產業、類金融項目、外方股東貸款等除外)進行獎勵,注冊資本單一年度實到外資3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不含)項目(含增資、并購),每300萬美元獎勵3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單一年度實到外資1000萬美元(含)以上項目,每1000萬美元獎勵100萬元人民幣,單個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的寧波配套獎勵。
(二)實到外資認定
以現金(現匯)和境外實物形式到資的注冊資金并已納入商務部公布的實際使用外資統計,不包括無形資產、股權、土地使用權。實物資產按海關申報單上注明的物值或專業機構出具的作價依據折算。實到外資分年度統計,到資日期跨年度的不予累計,單一年度實繳注冊資金應在300萬美元以上,且新設項目登記日期、增資(并購)項目變更日期應在2022年1 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間發生。
(三)資金撥付
1.對政策有效期內符合條件的新引進、增資、并購項目,在實到外資認定日期的次年按照標準一次性撥付獎勵資金。
2.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實際到位資金須用于項目投資,若未進行項目投資,經評估核實后,其享受的獎勵資金應予以全額追回。
(四)申報資料
1.《2022年外資項目落戶項目獎勵申報表》(附件4),申報表由外資企業、項目落地方蓋章。
2.外資企業的營業執照、章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回執、驗資報告原件或提交資金到賬的銀行憑證復印件或FDI入賬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公章)、并購合同協議書(并購項目提供)、產生利潤年度財務報表和有關利潤分配和出資的董事會決議、非居民企業遞延繳納預提所得稅信息報告表或完稅證明(利潤再投資項目提供)。
二、招商引薦獎勵
(一)獎勵對象
向我市提供有效招商項目線索、協助我市與外來投資商取得直接聯系并實質性促成項目落戶的個人、單位和招商團隊(除行政、事業編制人員外) (以下簡稱引薦者)。單個項目對引薦者和招商團隊的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獎勵內容
1.內資引薦獎勵
新引進且實際到位資金在2000萬元(含)以上的內資項目(不包括房地產項目),按外來投資者實際投資額(僅指寧波市外資金)的3‰給予獎勵,其中優質項目(詳見附件1)按6‰給予獎勵。
2.外資引薦獎勵 新引進且實際到位外資在100萬美元(含)以上的外資項目(不包括房地產項目),按實際到位外資(以外匯到賬時的匯率折算)的7‰給予獎勵,其中優質項目(詳見附件1)按10‰給予獎勵。 (三)其他要求
1.招商引薦獎勵在項目資金到位時獎勵50%,項目投產后再兌現50%,實到資金超出注冊資本部分的應計入該公司會計賬戶的資本公積科目。引薦獎勵兌現期限從項目注冊之日起兩年(24個月)內有效。
2.對當年投產的項目在上述兩年內繼續跨年度到位資金的,原則上對后續到位資金不再予以獎勵,但下列情況可以予以獎勵: ? ?(1)當年投產的項目注冊資本未全部到位,在兩年內繼續到位的;其兩年內到位的資金符合本細則其他相關規定。 ? ?(2)當年投產的項目經落地方提供資料確認屬于先租用場地落地投產,后拍地建設的;其兩年內到位的資金符合本細則其他相關規定。
3.對引薦落戶的項目,獎勵金額由項目引薦人和招商團隊各享受50%。項目引薦人必須經項目落地方、新注冊企業雙方確認,引薦項目信息應及時報市商務局備案,并報市招商引資領導小組審核認定;對“以企引企”項目,獎勵金額由引薦企業全額享受。
(四)申報資料
1.《2022年招商引資引薦獎勵申報表》(附件3),申報表由新注冊企業、項目落地方蓋章。
2.引薦人身份證復印件,由項目落地方、新注冊企業雙方共同出具的引薦人證明函,由項目落地方出具的招商團隊名單;“以企引企”項目提供引薦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新注冊企業的營業執照、章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回執復印件(外資項目提供)。
4.市外投資方的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內資項目提供)。
5.實際到位資金提供資金的到賬憑證(銀行水單等)、資產負債表(企業加蓋公章)。
6.投產項目提供企業加蓋公章的銷售發票復印件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三、招商項目信息獎勵
(一)獎勵標準
對符合慈溪市產業指導目錄和意向落地方相關要求,經市商務局備案,且投資方與落地方開展二次以上面對面的接洽、談判,并確定投資額度、項目選址、用地面積等實質性數據的有效項目信息(已到位資金的項目除外),每條獎勵200-1000元,獎勵標準詳見附件2。
(二)申報資料
1.《2022年招商項目信息獎勵申請表》(附件5),申請表由申報人本人簽字,項目意向落地方蓋章及單位負責人簽字。
2.申報人身份證復印件。
3.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或方案,有明確的投資項目、投資方、擬投資額、項目選址、用地面積、預計產能等項目基本要素。
4.雙方接洽活動二次以上會議紀要及接洽活動照片等。
四、“優秀慈商聯絡站”獎勵
在積極提供投資信息、牽頭招商項目落戶、承接或協辦招商活動的異地商會招商聯絡站、上海慈溪經濟促進會專家顧問團、杭州慈溪經濟促進會浙江大學顧問團及慈溪中學校友會中,由市商務局評選出“優秀慈商聯絡站”不超過5家,并給予每家2萬元的獎勵。
五、專項資金獎勵
安排50萬元專項資金對市國際商務促進中心市場化招商給予獎勵,具體辦法按照《慈溪市國際商務促進中心年度績效考核辦法(試行)》(慈國促〔2020〕6號)執行。
六、招商中介獎勵
委托招商中介、招商顧問、招商雇員等中介組織及個人為我市開展招商活動,簽訂相關協議,根據協議履行情況給予一定獎勵(此項獎勵不得與招商引資獎重復)。
七、“一事一議”扶持政策
對特別重大的招商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扶持政策另行商定。
八、相關說明
(一)項目引薦人、項目信息提供人員超過兩名(含)以上的,獎勵分配比例須在申報表上具體說明。
(二)項目信息的所屬產業和類別劃分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
(三)政策兌現以當年度預算的資金安排額度1000萬元為限,具體預算安排核定如下:外資項目落戶獎勵、內外資引薦獎勵、招商中介獎勵920萬元,招商項目信息獎勵20萬元,“優秀慈商聯絡站”獎勵10萬元,專項資金獎勵50萬元。若獎勵資金超過預算額度,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
(四)在本市新成立的類金融項目按其在本市實際投資使用的金額給予獎勵。
(五)個人獎金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
1.2022年招商引資內外資優質項目認定辦法
2.2022年招商項目信息獎勵標準
3.2022年招商引資引薦獎勵申報表
4.2022年外資項目落戶獎勵申報表
5.2022年招商項目信息獎勵申請表
慈溪市商務局辦公室 2022年8月2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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