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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
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
財政
2022-09-01
2022-09-01
面向社會
一、概況
(一)部門(單位)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區域開發建設規劃編制和政府投資項目協調建設管理工作。
2.制定并組織實施區域經濟發展計劃;負責區域創新創業體系建設、涉企政策制訂和執行兌現等工作;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區域企業發展工作。
3.負責科研機構和創新人才集聚,創新成果轉化,創客類企業項目扶持培育,風投、創投等投融資機構引進集聚等區域招商、企業入駐、注冊登記及相關數據統計、采集工作;負責區域企業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
4.組織實施區域整體形象及品牌形象的宣傳推廣;指導區域物業管理,負責區域環境整治、公共設施維護工作;協調文化公建群的運營管理工作。
5.負責區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有關街道和市級部門做好社會事務管理、綜合治理、治安消防等工作。
6.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機構設置
(部門)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慈溪市環杭州灣創新中心(以下簡稱中心)部門決算包括:中心本級決算。
納入慈溪市環杭州灣創新中心2021年度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慈溪市環杭州灣創新中心本級
(單位)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本單位內設:辦公室、綜合管理科、財務審計科、規劃建設科、招商合作科、經濟發展科。
二、2021年度部門(單位)決算公開表
詳見附表。
三、2021年度部門(單位)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收入總計26,859.00萬元,支出總計26,859.00萬元。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26,859.00萬元;包括財政撥款收入26,859.0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26,859.0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0萬元),占收入合計100.0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26,859.0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60.00萬元,占2.83%;項目支出26,099.00萬元,占97.17%。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26,859.00萬元,支出總計26,859.00萬元。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2685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6,859.00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00%。
2.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6,859.00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650.00萬元,占2.42%;科學技術(類)支出24,365.85萬元,占90.72%;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類)支出100.00萬元,占0.37%;城鄉社區(類)支出1,627.00萬元,占6.06%;住房保障(類)支出110.00萬元,占0.41%;其他(類)支出6.15萬元,占0.02%。
3.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26859萬元,支出決算為26,859.0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其中:
201(類)03(款)50(項)。年初預算為650萬元,支出決算為65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206(類)04(款)04(項)。年初預算為24365.8萬元,支出決算為24365.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207(類)01(款)09(項)。年初預算為100萬元,支出決算為10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212(類)03(款)03(項)。年初預算為1242.15萬元,支出決算為1242.1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212(類)99(款)99(項)。年初預算為384.85萬元,支出決算為384.8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221(類)02(款)01(項)。年初預算為110萬元,支出決算為11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229(類)99(款)99(項)。年初預算為6.15萬元,支出決算為6.1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760.00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689.00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費補助、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險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公用經費71.00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租賃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本部門(單位)2021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安排,故無相關數據。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本部門(單位)2021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安排,故無相關數據。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8萬元,支出決算為8.00萬元,完成預算的100%。
2.“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8.00萬元,占100.00%。具體情況如下:
(1)公務接待費預算數為8萬元,支出決算為8.00萬元,完成預算的100%。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客戶等支出。國內公務接待62批次,累計508人次。其中:其他國內公務接待支出8.00萬元,主要用于招商客戶接待62批次,累計508人次。
(十)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無機關運行經費。
(十一)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2021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364.4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37.37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327.0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364.42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364.42萬元,占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的100.00%;貨物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貨物支出金額的2.74%,服務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服務支出金額的97.26%。
(十二)國有資產占有情況說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心本級及所屬各單位無車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十三)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1.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本年無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
2.單位自評結果詳見“市級預算績效信息”專欄(公開范圍:無 。
3.部門評價結果詳見“市級預算績效信息”專欄(公開范圍:無。
四、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
7.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事業單位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金額。
8.年初結轉和結余:指預算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支出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11.項目支出:指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上繳上級支出:填列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3.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4.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填列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5.“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不含教學科研人員學術交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6.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7.201(類)03(款)50(項):指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8.206(類)04(款)04(項):指科學技術支出(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科技成果轉化與擴散(項),反映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應用、推廣和引導性支出,以及基本建設支出中用于支持企業科技自主創新的支出。
19.207(類)01(款)09(項):指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群眾文化(項),反映群眾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層文化館(站)、群眾藝術館支出等。
20.212(類)03(款)03(項):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反映用于小鎮路、氣、水、電等基礎建設方面的支出。
21.212(類)99(款)99(項):城鄉社區支出(類)其他城鄉社區支出(款)其他城鄉社區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城鄉社區方面的支出。
22.221(類)02(款)01(項):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3.229(類)99(款)99(項):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附件1:慈溪市環杭州灣創新中心2021年部門決算公開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