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K16067205A/2023-182585
長河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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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23-10-18
2023-10-06
面向社會
長政〔2023〕157號
各村(社區)、企事業單位,機關各辦(中心):
為深入開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擔當作為比作風、爭先進位賽業績”活動,推進長河工業轉型升級,加大對現代服務業的扶持力度,根據上級相關政策,結合本鎮實際,特制訂本意見。
一、鼓勵企業爭強創優
1.評選年度社會責任“十強企業”。倡導企業自覺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按慈善公益贊助情況,評選出社會責任“十強企業”,予以授牌通報。
2.評選年度工業經濟“十強企業”。按當年度銷售前10位的工業企業,授予工業經濟“十強企業”稱號,予以授牌通報。
3.設立鎮級財政貢獻獎。按企業當年納稅鎮級財政收入分成實得部分總額取前十名的企業予以通報,各獎勵1萬元。
4.鼓勵企業做大做強。當年產值達到2億元并且同比增長40%以上,獎勵2萬元;當年產值達到5億元并且同比增長達到30%以上,獎勵4萬元;當年產值達到10億元并且同比增長達到20%以上,獎勵6萬元。
5.加大行業優勢企業培育力度。對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4萬獎勵,寧波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隱形冠軍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重點培育企業、潛力培育企業給2萬的獎勵。
6.對通過“小升規”形式首次進規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通過“月度進規”形式首次進規的工業企業(不包括歷年規上工業企業的關聯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二、鼓勵企業招商引智
1.外資引進,當年外資實際到位50萬美元(含)以上的項目,且經過市、鎮主管部門備案認定后,按到賬金額每100萬美元獎勵1萬元,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萬元。
2.內資引進(寧波市外),當年內資實際到位2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且經過市、鎮主管部門備案認定后,按到賬金額每2000萬元獎勵1萬元,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萬元。
3.加大招才引智扶持力度。當年引進或入選甬江引才工程的,每個獎勵工作經費4萬元。
三、鼓勵企業創業創新
1.創新體制機制
對當年度組建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當年度在境內外上市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大力培植科技型企業
對當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獎勵2萬元。
3.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
對當年新認定為慈溪市級企業工程(技術)中心、省(寧波市)級企業研發機構(含企業研究院、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企業工程技術中心)、國家級企業工程(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企業1萬元、2萬元、3萬元的獎勵。
4.鼓勵發明創造和專利保護
對當年申報發明專利的,每個獎勵0.2萬元;獲發明專利授權的,每項獎勵0.5萬元;單家企業最高獎勵5萬元。
5.推動科技進步
對獲得寧波市(浙江省)科技進步獎一、二、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3萬、2萬、1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和3萬元的獎勵。
四、鼓勵企業加大技改投入
經過備案并完成上級部門驗收的技改項目,按上級部門公示的可獎勵金額的1%進行獎勵,最高獎勵10萬元。
五、支持節能降耗減排
1.對投入30萬元以上,且節約標煤70噸以上的項目,經上級部門驗收后,每只項目獎勵0.5萬元。
2.對新認定的綠色工廠、清潔生產企業、無廢工廠的企業,每家獎勵0.5萬元。
六、鼓勵企業加快市場開拓
1.對新行政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每件給予2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為浙江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每件給予0.5萬元的獎勵。
2.對主持制定國家、行業標準的,每件分別給予2萬元的獎勵;主持制定“浙江制造”標準的,每件給予1萬元的獎勵;通過“浙江制造”認證的,每件給予0.5萬元的獎勵。
3.企業承擔政府指令性參展任務的,國外展會每個攤位補助0.3萬元,國內展會每個攤位補助0.1萬元。
七、引導企業提高畝均效益
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對獲得省、寧波市、慈溪市“畝均論英雄”行業領跑者,分別給予3萬、2萬、1萬獎勵。
八、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1.對當年度獲得省級、寧波市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稱號的,每家分別獎勵2萬元、1萬元,當年度通過復評的企業,每家獎勵0.2萬元。
2.對實施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并通過質量驗收的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每家獎勵0.2萬元。
九、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
1.對制造業企業分離發展成立獨立法人采購銷售公司的,且當年度新增銷售額1億元以上的,獎勵1萬元;新增2億元以上的,獎勵2萬元;新增5億元及以上的,獎勵5萬元。
2.對三產(服務業)年度進限企業,每家獎勵1萬元,月度進限企業,每家獎勵2萬元。
3.三產(服務業)企業當年開票銷售達到2000萬元并且同比增長40%以上,獎勵1萬元;當年開票銷售達到5000萬元并且同比增長達到30%以上,獎勵2萬元;當年開票銷售達到1億元并且同比增長達到20%以上,獎勵3萬元。
4.對當年月度進限三產(服務業)企業,按開票銷售千分之一進行獎勵。(與上一條款不重復享受)
十、當年度對我鎮財政及經濟運行等方面作出特別重大貢獻的,設立特別貢獻獎予以授牌通報,并實行“一事一議”獎勵政策。
十一、有關說明
1.本獎勵政策兌現總額度不超過150萬元,如總額度超過150萬元,除涉及企業上市獎勵、第九款第4項獎勵和“一事一議”項目獎勵全額兌現,其余按比例兌現;單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對文件未涉及到,但確實需要獎勵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政策。
3.原則上同一項目按最高獎勵額度進行獎勵。考評數據以各企業上報的各類報表和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文件等為準。
4.企業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行政處罰,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安全生產評級等級為B級以下,不得享受獎勵補助政策;上年度制造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C類企業,減半享受獎補政策,畝均效益評價D類企業不予享受獎補政策(國家、省、寧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補償性政策除外),C類、D類企業均不予納入各類評先評優范圍。但對列入上市、擬上市企業名單,開展重大兼并重組和產銷分離的企業,以及僅為名譽性獎勵、不涉及財政資金獎勵的項目(企業),除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行政處罰,及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外,不予執行一票否決審核。
5.本政策意見實施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體由鎮發展服務辦公室負責解釋。
中共長河鎮委員會
長河鎮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