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000297903X7/2023-185062
橫河鎮
本單位文件
有效
其他
2023-12-19
2023-12-18
面向社會
橫委〔2023〕1號
各村(社區)、企事業單位,機關各辦(室):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擔當作為比作風、爭先進位賽業績”行動要求,積極應對經濟下行壓力,扎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進一步強化政策激勵和要素保障,努力推動我鎮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按照科學發展理念和上級政策導向,結合本地實際,重點突出農業農村發展、工業及三產經濟、宣傳文化體育、群團組織、社會事業與社會管理、城鎮基礎設施等方面,特對2023年度全鎮經濟和社會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農業農村發展方面
1、優化農業基礎設施。小型農田水利設施補助工程建安費的40%(市、鎮政策不重復享受)。村級三類河道列入今年鎮“五水共治”疏浚整治計劃的補助工程直接費的60%,政策處理由村自負。各村以創建“美麗河道”為載體,綜合開展生態修復、排口整治、科技治水等措施,通過鎮級驗收或獲評“美麗河道”的,補助工程直接費的60%。
2、穩定規模經營,著力推動糧食生產。對符合《慈溪市規模糧油種植補貼實施方案》(慈農〔2023〕113號)及相關上級文件的補助的種糧大戶進行配套補貼,標準:按實際種植面積,給予早稻250元/畝補助,其余水稻按60元/畝補助,種植大小麥給予20元/畝的補助,給予早稻種植大戶補貼配方肥100斤/畝。
3、加快品種更新換代,著力推動產業發展。加快實施種子種苗工程,實施對水果、糧食、茶葉等農作物的品種引進和改良,推廣有成效的,每只獎勵0.2萬元。對參加由政府或政府下設協會等舉辦的各類農產品評比會,獲得省級及以上、寧波市和慈溪市級榮譽(金獎或等同金獎)農產品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獎勵1萬元、0.3萬元和0.1萬元;對于參加慈溪市外的評比活動,每家單位獎勵500元。
4、改善農業生態環境,提高農業裝備水平。對實施統防統治的單位或大戶每畝補助10元;糧油等主要農作物配方肥推廣應用的生產主體每噸補助210元;對2023年購置且參與早稻種植的插秧機和育秧設備給予每戶15%的購置補貼。
5、數字賦能驅動鄉村振興,著力推動農業產業數字化轉型。對于成功創建數字化農業示范基地的經營主體給予0.5萬元/家的獎勵,對于經營主體購置快檢設備、追溯設備等,按購置價的20%給予補助。對列入市級以上數字化產業建設項目,按投資額的25%給予配套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積極推進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對實現全程追溯的市場主體,每家獎勵0.2萬元。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購置收割打捆一體機、打捆機及動力設備、摟草機、裝載機等設備給與20%的購置補貼。
二、工業及三產經濟方面
1、設立鎮級財政貢獻突出企業。在規上(限上)企業中,按企業當年鎮財政分成收入前十名企業予以表彰,其中對于分成收入超過1000萬的企業,授予功勛企業榮譽稱號,獎勵20萬元,其余企業各獎勵5萬元,集團企業捆綁式結算。
2、評選年度成長潛力型企業。對當年產值增幅高于鎮規上企業平均水平的工業企業(年度十大財政貢獻突出企業除外),按產值20%、增加值20%、產值增幅30%、增加值增幅30%為權數,計算綜合得分,根據得分高低,依次確定前7位為成長潛力型企業,給予2萬元的獎勵;對當年銷售額增幅高于鎮限上商貿企業平均水平的商貿企業(年度十大財政貢獻突出企業、招商引貿企業除外),按銷售額30%、銷售額增幅70%為權數,計算綜合得分,根據得分高低,依次確定前3位為成長潛力型企業,給予2萬元的獎勵。
3、推進工業經濟提速增量。對2023年度上半年、三季度、四季度以“月度進規”形式首次進入規上范圍的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以“非目錄”企業形式進入規下樣本企業庫的制造業企業,1-11月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的,給予2萬元的獎勵;營業收入低于500萬元的,給予1萬元的獎勵。
4、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鼓勵規上企業與規下權重樣本企業深入合作,推進供應鏈融合發展,促進全鎮經濟指標企穩回升。企業經備案后,根據企業對經濟指標的實際貢獻進行“一事一議”獎勵。
5、鼓勵引進和培養人才。對參加鎮級以上人社局等部門組織的寧波市外(不含寧波市)人才招聘會,每次補助人民幣0.2萬元;對企業引進博士學位人員(或正高職稱以上),工作滿二年,經確認補助企業工作經費每位3萬元。對企業引進碩士學位人員(副高職稱以上),工作滿二年,經確認補助企業工作經費每位1萬元。企業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6、支持高層次人才引進。鼓勵協會、商會、企業通過獵頭公司引進高層次人才,當年度完成國家級人才項目申報的給予引進單位獎勵5萬元/項;完成省級人才項目的給予引進單位獎勵3萬元/項;完成寧波級人才項目申報的給予引進單位獎勵1萬元/項。對入選項目落戶的,經正式文件公示后,給予創新類人才項目一次性補助10萬元,創業類人才項目一次性補助20萬元。
7、實施企業家健康關愛工程。主動關心關鎮域企業家群體,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全鎮商會成員參加體檢,通過此項工程的啟動能夠提高企業家養成健康的意識,體檢總經費控制在30萬元以內。
8、完成民宿建設(改造)并審批成功,每家獎勵0.5萬元,對評為省五星級、四星級或同等級民宿的單位,再給予每家1.5萬、1萬的補助。
9、新引進且實際到位資金在2000萬元(含)以上的內資項目(不包括房地產項目),按外來者投資者實際投資額(僅指寧波市外資金)的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新引進且實際到位資金在100萬美元(含)以上的外資項目,項目獎勵按實際到位外資(按外匯到賬時的匯率折算)實行“一 事一議”,一般不低于每1萬美金給予0.1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10、對當年度新引進橫河的外貿企業,進出口實績達到1000萬美元的,按每1萬美元給予100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1、對新引進橫河或制造業分離在橫河的商貿企業,當年度會計年度納稅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的,按當年度銷售額的1‰給予獎勵,每家最高不得超過20萬元。對原認定的招商引貿企業,經備案后,按上半年納稅銷售額增量部分的1‰和下半年納稅銷售額存量部分的0.7‰、增量部分的1‰分別給予獎勵,每家合計不超過100萬元。
12、對當年上半年、下半年以“月度進限”形式首次進入限上范圍的商貿類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其他新進限的分離發展貿易服務型企業,在進限當年給予一次性2萬元的獎勵。
13、鼓勵企業開展分布式光伏建設,對利用自有廠房屋頂及車棚頂建設光伏設施的企業,當年通過相關部門驗收并投入發電運行、裝機容量0.25M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給予1萬元的獎勵。
14.鼓勵企業加大技改投入。對當年度設備投資超過3000萬(含)以上且符合產業發展導向制造業工業投資(技改)項目,單個項目投資入統計庫后,按其設備投入額給予不超過4%,最高150萬元獎勵。
三、宣傳文化體育方面
1、加強文體基礎設施。申報并通過寧波市、浙江省文明村驗收的村分別補助2萬元、5萬元。申報通過、按期建成并通過驗收的新建體育場地按投入比例40%補助。
2、助推文體事業發展。對在體育競賽、文藝比賽中獲得國家級榮譽的,獎勵0.2萬元;獲得省級榮譽的,獎勵0.15萬元;獲得寧波市級榮譽的,獎勵0.1萬元,當年多次獲各類榮譽的,以最高榮譽為依據發放獎勵。填補本鎮文體隊伍空白并經常開展活動,且組隊參加市、鎮文體活動,得到市、鎮兩級認可的文體特色隊伍,每年補助活動支出費用0.15萬元。
3、村(社區)當年的文化體育工作獲得國家、省、寧波市先進集體等榮譽的,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4、加大公共文化服務力度。鼓勵文藝工作者申報、加入各類文藝家協會,對新加入省文聯所屬的各文藝家協會、省作家協會、省工藝美術協會的會員,一次性補助創作經費0.4萬元;對新加入中國文聯所屬的各文藝家協會、中國作家協會、中國工藝美術協會的會員,一次性補助創作經費0.8萬元。
5、積極舉辦、承辦文體活動。各村(社區)每年組織開展或承辦各類文體活動(每次參演人員30人以上,活動經費5000元以上),并有活動記錄、現場系列照片、發票收據等資料,且活動開展前報鎮宣傳辦、文化站備案。當年開展符合上述要求的活動6場及以上的(包含6場),每場補助0.2萬元;4-6場的(包含4場),每場補助0.15萬元;2-4場的(包含2場),每場補助0.1萬元。
6、調查和新發現不可移動文物,或對突發性文物新發現能采取積極有效保護措施,最終成功申報文保單位(文保點)的,每處獎勵0.5萬元。加大文物保護力度,通過村級財政或引入社會資本當年文物保護投入達20萬元以上的,鎮配套補助2萬元,10萬元以上補助0.8萬元,5萬元以上補助0.3萬元。
四、群團組織方面
加強婦女兒童基礎設施建設。對成功創建寧波市級示范婦女兒童綜合服務驛站的村(社)補助1.5萬元,成功創建慈溪市級示范婦女兒童綜合服務驛站的村(社)補助1萬元,以上補助不重復受。
五、社會事業和社會管理方面
1、環境衛生工作。加強農村日常保潔,安排專項資金600萬元,對各村按戶籍人口60元/人和暫住登記人口35元/人確定標準,根據考核結果分等次進行補助。安排專項資金115萬元,對利用閑置用地修建景觀節點或改造成為功能化公共區域的,按照工程直接費或者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在該地塊改造實際支出金額的80%進行補助,各村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集中整治活動及臨時性任務,安排專項資金80萬元,根據集中整治活動考核結果對各村社分等次進行補助,配合上級檢查、考核等相關臨時性任務,完成較好的予以相應補助。根據考核實行以獎代補的激勵機制,安排專項資金25萬元,在市級季度考核中被抽到的村根據考核排名情況進行補助,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2、開展健康村(社區)創建。創建村(社區)建有5個以上類型健康支持性環境,培育全村家庭戶數30%以上的家庭為健康家庭等,創建成為浙江省健康村的,補助1.5萬元。開展健康促進企業創建,提高企業健康意識,按照慈溪市級健康促進企業要求,成功創建為市級健康促進企業的,補助0.5萬元。
3、垃圾分類補助政策另行發文。
4、推進村(社區)“浙江省新時代楓橋式退役軍人服務站”創建。當年度被評為“浙江省新時代楓橋式退役軍人服務站”的村(社區)補助1萬元。
5、開展國家級綜合減災示范村(社區)和浙江省綜合減災示范村(社區)提升工程試點建設。包括防災減災組織結構建設、隊伍建設、宣傳教育、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減災特色工作等,通過浙江省綜合減災示范村(社區)提升工程試點的,補助3萬元。國家級綜合減災示范村(社區)建設和補助5萬元。
6、開展村(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通過市級驗收合格的,根據市級補助金額,鎮級同步配套補助同等金額。
7、開展智慧消防建設。對安裝智慧消防設施的商鋪,根據安裝費用由鎮級補助25%。
8、推進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當年度被評為寧波市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的補助2萬元,被評為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的補助3萬元。
9、強化信訪積案化解。根據積案復雜情況分為國家級、省級、寧波市級、慈溪市級,分別每件補助3萬元、1.5萬元、1萬元、0.5萬元。積案特別復雜的,在此基礎上補助再增加。
10、省級放心廚房創建。當年度創建成功的,A級補助2.5萬,B級補助2萬,C級補助1.5萬。
11、村級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規范化建設。當年度建設完成的,補助0.5萬元。
12、開展無詐村“社區”創建。當年度創建成功的,補助0.5萬元。
六、城鎮基礎設施方面
1、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建、擴建或新建寬度在3米以上的村莊內部道路,單項投資在10萬元以上的,補助工程直接費的40%,其中實施道路“白改黑”的,補助工程直接費的50%;對村級危橋進行改造,補助工程直接費的40%;對村級實施的路燈工程,補助工程直接費的25%;對村級當年度累計新建標準停車位在12只以上的,補助工程直接費的40%,其中新建單體停車場標準停車位在8只以上的,補助工程直接費的50%(各級補助總額不超過項目實際總合同工程款的80%)。
2、創建成為美麗鄉村宜居村。按工程直接費審計結算價補助25%,最高不超過37.5萬元;創建成為美麗鄉村特色村,按工程直接費審計結算價補助25%,最高不超過75萬元。
七、有關說明
1、享受上述補助(獎勵)的村(社區)、企事業單位,必須符合轄區穩定,未發生重大突發性公共事件,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無重大群體性事件等前置條件。
2、工程建設類補助項目程序必須規范,按規定進行招投標,并經鎮工程驗收小組驗收通過,補助兌現年度以工程決算報告時間為準;非鎮域范圍內施工單位的工程發票須由橫河稅務所出具。
3、本《意見》所列項目,由相關大辦(室)提出實施細則,具體把關,負責解釋,并報鎮委、鎮政府審核后統一兌現。
4、本《意見》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期限一年。以前涉及鎮級經濟發展的各種優惠意見與本《意見》相抵觸的有關政策,以本《意見》為準。
中共橫河鎮委 ?橫河鎮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
橫河鎮黨建綜合辦公室 2023年12月18日印發
請下載原文:
中共慈溪市橫河鎮委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