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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室
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
財政
2023-02-22
2023-02-22
面向社會
一、慈溪市環杭州灣創新中心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區域開發建設規劃編制和政府投資項目協調建設管理工作。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區域經濟發展計劃;負責區域創新創業體系建設、涉企政策制訂和執行兌現等工作;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區域企業發展工作。
(三)負責科研機構和創新人才集聚,創新成果轉化,創客類企業項目扶持培育,風投、創投等投融資機構引進集聚等區域招商、企業入駐、注冊登記及相關數據統計、采集工作;負責區域企業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
(四)組織實施區域整體形象及品牌形象的宣傳推廣;指導區域物業管理,負責區域環境整治、公共設施維護工作;協調文化公建群的運營管理工作。
(五)負責區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有關街道和市級部門做好社會事務管理、綜合治理、治安消防等工作。
(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預算單位構成
慈溪市環杭州灣創新中心包括:慈溪市環杭州灣創新中心本級
二、慈溪市環杭州灣創新中心2023年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收支安排
2023年中心財政總收入安排20200萬元,比上年實績增長13.06%,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1750萬元,比上年實績增長11.95%,上劃中央稅收收入8450萬元,比上年實績增長14.63%。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分項安排情況如下:
增值稅地方部分3500萬元;
企業所得稅地方部分1800萬元;
個人所得稅地方部分1500萬元;
城市維護建設稅900萬元;
城鎮土地使用稅50萬元;
房產稅600萬元;
印花稅500萬元;
土地增值稅1000萬元;
契稅300萬元;
耕地占用稅1600萬元。
按現行市對鎮財政體制測算,2023年中心當年一般公共預算體制結算財力為4124萬元,加上上年結轉0萬元,上年預算穩定調節基金567.38萬元,合計可用財力為4691.38萬元。
根據上述財力,2022年全鎮安排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3664.83萬元,合計安排支出3664.83萬元(其中動用預算調節基金0萬元),比上年減少74.19%。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分項安排情況如下: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27.27萬元,主要用于人員工資福利;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7.77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繳費;
衛生健康支出16.37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醫療保險、公務員補助;
住房保障支出51.42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
城鄉社區支出3012萬元,主要用于項目支出。
三、慈溪市環杭州灣創新中心2022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3664.83萬元。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664.83萬元。
(一)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情況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664.83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7808.17萬元,主要是項目支出的減少。
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和具體使用情況,詳見附表。
(二)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652.83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591.5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退職(役)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個人農業生產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61.2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其他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三)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三公”經費預算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長下降50%。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未安排因公出國(境)經費。
2.公務接待費:2023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下降50%。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023年未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23年中心本級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0萬元。
2.政府采購情況
2023年中心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1.2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1.2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心共有車輛 0輛,其中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及以上設備0臺(套)。2023年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及以上設備0臺(套)。
四、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專戶資金: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稅收入以及其他需要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項收入。
6.上級補助收入:預算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8.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9.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上繳上級支出:指所屬事業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13.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4.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所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5.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16.機關運行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17.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參照財政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