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26G/2023-172631
市衛生健康局
本單位文件
有效
衛生
2023-02-28
2023-02-22
面向社會
慈衛發〔2023〕9號
各醫療衛生單位:
現將浙江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浙江省財政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實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浙衛辦〔2023〕3號)文件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指導意見,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免費篩查的對象
夫婦有一方為本地戶籍或參加寧波市孕產婦保健管理(已建立母子健康手冊)的孕產婦所分娩的新生兒,每人開展1次遺傳代謝病、先天性心臟病和聽力障礙免費篩查。
二、免費篩查的具體內容、方式
以《關于印發浙江省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實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浙衛辦〔2023〕3號)文件為準。
三、免費篩查的時間
2023年2月18日0時及以后出生的并符合項目條件的新生兒。
四、免費篩查的結算方式
(一)慈溪市內助產機構分娩的新生兒,符合免費篩查對象范圍的,住院期間即時減免。
(二)居住于慈溪市內,但在慈溪市外助產機構分娩的新生兒,沒有享受到住院即時減免政策的,同時符合免費篩查對象范圍的,出院后到居住地鎮(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憑相關票據、憑證,人工報銷。
(三)慈溪市內各助產機構應及時完成住院收費系統相關項目調整更新,重點是將原先需由新生兒家長自付的25種遺傳代謝病收費項目調整為即時減免,記賬項目。
五、各醫療衛生單位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減免資金的財政補助,仍按原渠道、方式執行。
附件:浙江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浙江省財政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實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慈溪市衛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2日
慈溪市衛生健康局辦公室???2023年2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