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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室
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
財政
2023-02-28
2023-02-28
面向社會
一、慈溪市新城河建設辦公室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加快中心城區改造更新的各項決定和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區塊界址,在區塊內組織實施。
2、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和相關街道(鎮)制訂房屋動遷方案,落實動遷政策,實施動遷工作。
3、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做好規劃設計,編制改造建設年度計劃。
4、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區塊改造建設資金平衡方案。
5、協助負責土地征收(征用)、出讓等相關工作。
6、負責區塊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7、制定招商政策,開展招商活動。
8、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預算單位構成
慈溪市新城河建設辦公室只有一個預算單位:慈溪市新城河建設辦公室本級。
二、慈溪市新城河建設辦公室2023年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收支安排
2023年辦公室財政總收入安排1313.00萬元,比上年減少97.63%,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7124.00萬元,比上年實績減少77.91%,上劃中央稅收收入-5811.00萬元,比上年實績減少125.11%。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分項安排情況如下:
增值稅地方部分-8265.00萬元;
企業所得稅地方部分1633.00萬元;
個人所得稅地方部分3.00萬元;
城市維護建設稅636.00萬元;
城鎮土地使用稅580.00萬元;
房產稅80.00萬元;
印花稅368.00萬元;
土地增值稅8811.00萬元;
契稅3278.00萬元。
按現行市對辦公室財政體制測算,2023年辦公室當年一般公共預算體制結算財力為1924.67萬元,加上上年結轉0萬元,上年預算穩定調節基金0萬元,合計可用財力為1924.67萬元。
根據上述財力,2023年辦公室安排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924.67萬元,加上安排預備費0萬元,合計安排支出1924.67萬元,比上年減少82.95%。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分項安排情況如下: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823.77萬元,主要用于事業運行及其他一般公共服務;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7.69萬元,主要用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繳費支出;
衛生健康支出14.11萬元,主要用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等;
住房保障支出39.1萬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積金支出。
另外,上級各項轉移支付收入安排支出0萬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安排
2023年辦公室當年無政府性基金收支安排。
三、慈溪市新城河建設辦公室2023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924.67萬元。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924.6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
(一)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情況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924.67萬元,比2022年執行數減少9866.33萬元,主要是按現行市對辦公室財政體制測算,2023年辦公室當年一般公共預算體制結算實得財力為1924.67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減少。
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和具體使用情況,詳見附表。
(二)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496.45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47.0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公用經費49.3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三)2023年政府性基金撥款安排情況
2023年辦公室當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
(四)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三公”經費預算5.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3年未安排因公出國(境);
2.公務接待費:2023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5.4萬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務接待,以及招商支出用公務接待,比上年預算數下降10.00%,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厲行節儉要求,逐年減少“三公”經費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023年未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本單位為事業單位,無機關運行經費。
2.政府采購情況
2023年慈溪市新城河建設辦公室本級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36.1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4.9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231.2萬元。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慈溪市新城河建設辦公室共有臺式計算機21臺,筆記本電腦2臺,復印機1臺,投影儀2臺。
四、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專戶資金: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稅收入以及其他需要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項收入。
6.上級補助收入:預算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8.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專戶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9.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上繳上級支出:指所屬事業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13.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4.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所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5.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16.機關運行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17.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參照財政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說明。
附件:慈溪市新城河建設辦2023年財政預算信息公開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