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3-174085
市住建局
本單位文件
有效
城鄉建設(含住房)
2023-03-24
2023-03-24
面向社會
慈住房辦〔2023〕1號
為逐步擴大公租房保障范圍,切實解決新市民的住房困難問題,根據2023年3月20日慈溪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關于2023 年度慈溪市外來務工人員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有關事宜會議精神,決定啟動2023年度慈溪市外來務工人員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時間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條件
外來務工人員應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申請,申請家庭包括申請人、配偶及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請家庭應當推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申請家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保障范圍:全市行政區域范圍(不含寧波前灣新區),具體以主申請人用人單位的注冊地為準(非慈戶籍一線環衛工人申請家庭以主申請人實際工作服務地為準);
2.戶籍要求:申請家庭成員均為非慈溪戶籍,且主申請人持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3.年齡要求:主申請人在法定退休年齡以下(男60周歲、女50周歲);
4.量化積分:主申請人已參與2023年度慈溪市新市民量化積分申評工作,且量化積分達到50分及以上;
5.工作情況:主申請人已與保障范圍內的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且申請前6個月連續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6.住房狀況:申請家庭在寧波全市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在慈享受其他類型住房保障政策;
7.收入狀況: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385元/年);
8.申請家庭企業投資不超過30萬元;
9.申請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生活用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低于我市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12580元);
10.主申請人已在本市從事一線環衛工作滿一年,且仍在從事一線環衛工作的,不受社保(公積金)、年齡、量化積分條件的限制;
11.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公租房政策體系執行。
三、保障方式
1.保障采用發放租金補貼方式進行,補貼標準為:中心城區100平方公里范圍內每月317元,中心城區100平方公里外每月231元,從申請時次月開始保障,保障期限36個月,保障期內補貼標準不作調整。
2.補貼發放: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租金補貼按照審核核準時間先后順序發放,租金補貼發放總金額達到本年度公租房保障專項資金預算金額后,新審核核準的申請家庭暫不納入本年度保障,輪候至下一年度保障。經審核核準且納入本年度保障的家庭,每季度發放一次補貼,每季度的補貼在下一季度的第一個月發放。每次補貼發放前需對在保家庭申請人在慈就業情況、在保家庭新購房產情況進行復核。每年第一季度補貼發放前,需對在保家庭的上年度收入狀況進行復核。
3.其他: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保障重在解決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符合準入條件的家庭有且只有一次申請保障的資格,本批次落實保障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請其他類型的公租房保障。
四、審批程序
1.保障申請。申請家庭應當如實填寫《2023年度慈溪市外來務工人員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下稱《申請表》)?!渡暾埍怼烦兄Z部分需由全部家庭成員確認(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由其監護人代為確認),并由用人單位對申請人的工作情況進行審核。
申請人持規定的申請材料和《申請表》向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住房保障受理初審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時,需要在住房保障受理初審機關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網上填報。
2.初審。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住房保障受理初審機關對申請家庭的保障資格進行初審,出具初審報告,并在審批表中簽具意見。經初審,認為符合條件的,進入住房狀況復審。
3.復審。市房管中心對申請家庭的住房狀況進行核查,出具住房狀況核查報告,并在審批表中簽具意見。
4.公示核準。市住建局對通過初審和復審的申請家庭的保障資格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核準為保障家庭。
5.簽訂協議和發放補貼。經審核核準且納入本年度保障的申請家庭應根據統一安排與市房管中心及時簽訂《公租房租金補貼協議》,市房管中心根據《公租房租金補貼協議》的約定及時向新增保障家庭發放租金補貼。
6.定期復核。在保家庭主申請人在慈就業情況復核,由主申請人用人單位的注冊地所在鎮、街道按季度實施(本市從事一線環衛工作滿一年的非慈戶籍一線環衛工人家庭,由主申請人實際工作服務地的鎮、街道按季度實施),鎮、街道將前一季度復核結果于后一季度的第一個月10日前通過浙政釘報送市房管中心,在保家庭申請人保障期間離慈、離職的,自離慈、離職次月起停止保障;在保家庭新購房產情況復核,由市房管中心按季度實施,保障期間購房的,自購房次月起停止保障;在保家庭收入狀況復核,由主申請人用人單位的注冊地鎮、街道按年度實施(本市從事一線環衛工作滿一年的非慈戶籍一線環衛工人家庭,由主申請人實際工作服務地的鎮、街道按年度實施),鎮、街道將前一年度復核結果于后一年度第二季度的第一個月10日前通過浙政釘報送市房管中心,在保家庭收入狀況不再符合條件的,新一年度不再實施保障。
7.后續管理。各鎮、街道應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會同用人單位對在保家庭戶籍變動、在慈就業情況等進行動態管理,及時將變動情況反饋給市房管中心。
五、申請材料
1.《2023年度慈溪市外來務工人員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一式三份);
2.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浙江省居住證》、戶籍證明(戶口簿)、婚姻證明;
3.主申請人2023年度慈溪市新市民量化積分證明材料;
4.主申請人及配偶的勞動合同(配偶無固定職業的,提供書面承諾);
5.主申請人養老保險或住房公積金繳納憑據(在本市從事一線環衛工作滿一年的非慈戶籍一線環衛工人家庭提供相關證明后可不提供);
6.申請家庭的家庭收入證明材料,難以提供的應提供家庭成員共同出具的家庭收入承諾書;
7.申請家庭關于自有住房情況、投資企業情況、擁有車輛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或承諾書;
8.其他材料(審查機關根據申請家庭個體實際情況,認為需要增加的其他資料)。
申請家庭應當如實填寫申請表,真實、全面、準確地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提供相關信息,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審核工作。申請家庭如有弄虛作假、不如實申報等情況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將取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并勒令退回已享受的租金補貼,同時將申請家庭列入相關失信名單,并進行媒體曝光。
六、辦事指南
1.養老保險繳納憑據辦理:申請人可持身份證原件就近至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便民服務中心社保一體機打印。
2.新市民量化積分主管部門:市新市民服務中心,聯系電話:63960664。
3.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系電話:63035748、63035749。
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和初審機構:
辦公地點 | 工作電話 |
滸山街道社會管理服務中心(峙山路65號) | 63993626 |
古塘街道便民服務中心(三北大街428號) | 63921210 |
白沙路街道便民服務中心204(三北大街2358號222室) | 63993213 |
宗漢街道行政服務中心(明州西路888號) | 63202605 |
坎墩街道便民中心(坎墩西路116號) | 63276121 |
靈峰路綜合寫字樓北樓服務大廳(慈溪濱海經濟開發區靈峰路1000號) | 63716159 63716138 |
掌起鎮便民中心222室(掌起鎮橫街509號) | 63751292 |
觀海衛鎮行政服務中心(衛前路1號) | 55685228 |
附海鎮行政服務中心(附海鎮海中南路101號) | 63563156 |
逍林鎮人民政府城建辦110室(逍林鎮文廣路1號) | 63501763 |
勝山鎮人民政府東樓208室(勝山大道518號) | 63547382 |
新浦鎮行政服務中心 | 63593523 |
橋頭鎮人便民服務中心(橋頭鎮吳山南路629號) | 63557723 |
匡堰鎮人民政府103室(匡堰鎮匡興路89號) | 63530500 |
橫河鎮便民服務中心(橫河鎮中興東路28號) | 56331701 |
長河鎮城建辦113室(長河鎮寧豐北路338號) | 63412152 |
周巷鎮便民服務中心(周巷鎮環城北路428號) | 63721218 |
附件:2023年度慈溪市外來務工人員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doc
慈溪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3月24日
原文下載:
關于2023年度慈溪市外來務工人員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