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3-175372
市住建局
文件解讀
城鄉建設(含住房)
2023-04-24
2023-04-21
面向社會
慈住建〔2023〕36號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提高各類主體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積極性,促進規范持續運營,特制定《慈溪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獎補實施細則(試行)》。
二、制定依據
1.《慈溪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慈政辦發〔2022〕35號)
2.《慈溪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操作辦法》(慈保租房辦〔2022〕1號)
3.《慈溪市促進保障性租賃住房規范運營獎補方案》(慈住房辦〔2023〕2號)
三、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分為項目主體申請條件、獎補方式、申請評審三個部分。
(一)項目主體申請條件
1、申請單位已在本市辦理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含前灣新區所轄企業),運營正常,經營范圍包括“住房租賃”(或相似表述)業務;
2、申請單位合法經營,依法納銳,管理規范;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財務記錄;信用記錄良好;
3、申請單位已登錄浙江省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系統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樓盤表和完成房源核驗,且運營單位按實際情況在浙江省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系統動態調整房屋信息和承租人信息;
4、申請單位2020年1月至今未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及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5、申請獎補項目已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房屋產權單位已承諾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運營期不少獲取獎補規定年限,房屋運營單位已承諾租金不超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
6、申請獎補房屋已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保障性租賃項目已投入運營且申請獎補房屋已辦理完成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提供給企業內部職工免費居住的需提交《企業(單位)保障性租賃住房內部職工免費居住信息表》);
7、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產權人資格證明、房屋運營單位資格證明、房屋產權人和房屋運營單位雙方簽署的合法有效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委托運營管理書面協議;
8、保障性租賃住房未因運營單位管理不善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改建項目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結構和消防安全要求;
9、經屬地政府現場核驗,房屋運營單位,房屋實際出租使用規模和居住人數,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獎補申請條件;
10、房屋產權單位和運營單位未獲得過寧波市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獎補資金等各類上級資金獎補。
(二)獎補方式。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獎補資金按年度申請、審核、發放。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獎補資金每年度發放一次,直接發放給核準獎補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單位。每年度補貼申請截止日期為9月30日,逾期申請的不予受理。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補貼獎補按租賃住房建筑面積40元/平方米·年,且不高于1200元/套(間)·年的標準予以獎補,同一房源年度內僅可獎補一次。運營單位應妥善使用獎補資金,確保獎補資金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日常運營和改善配套所需,運營單位騙取或違規使用獎補資金的,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三)申請評審。運營單位需進行房源情況核驗,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租賃情況核驗和評審。評審通過的,由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慈溪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保租房運營獎補的項目必須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合法建筑,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項目不得申請。
(二)項目運營單位必須在每年的9月30日前提交保租房運營獎補申請。
(三)申請保租房運營獎補的運營單位的經營范圍必須包含房屋租賃。
五、實施時間
《慈溪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獎補實施細則(試行)》自2023年1月1日起試行3年,由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解讀。
六、解讀單位和解讀人
解讀單位: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讀人:華杰,聯系電話:63035750